作者RAVANA (雷瓦纳)
标题[转录](macoco7476) Re: 不服判决-与版主沟通(已备份)
时间Mon Jan 4 23:29:02 2010
※ [本文转录自 RAVANA 信箱]
作者: RAVANA (雷瓦纳)
标题: Re: 不服判决-与版主沟通(已备份)
时间: Mon Jan 4 23:25:03 2010
抱歉 没备份 因为都是证据 所以再写一次
我没同意你所说的任何事情 郑重声明 请勿无中生有
之前被你水桶我没去申诉 并非我同意你的偏差判决
只是因为麻烦 所以没去申诉
所以
1.我没同意你任何事情?
2.没申诉不代表我同意你的判决
3.该条板规很清楚 你没记点 就算累犯最重也只能判水桶一周
4.从全部来看 你都是跳过正规版规 便宜行事自己开巧门来水桶
请问有多蓄意 情结有多重大? 每篇文都这样吗?
一篇文章写的不好 你不喜欢 就可以开巧门跳过板规来水桶吗?
我想 从你的回文来看 就是执意硬要水桶
我看沟通也是无效的
就请小组长判决
※ 引述《macoco7476 (马可老师)》之铭言:
: ※ 引述《RAVANA (雷瓦纳)》之铭言:
: 当初解你水桶,我就写信跟你说过,
: 下次再犯,无论是什麽,一律终身水桶。
: 版规前面也清楚写了,
: ▲情节重大或履次累犯有蓄意闹板或严重影响到板面上其他使用者权益,板仆均可视
: 状况加重水桶处份或其他处份,唯需另行公开公告说明。
: 这一次你的文章,虽说没有攻击或是不当图利,
: 但对於板上来说,已经是无用的心得文,
: 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何必写一堆?
: 不合情理的事情,为什麽可以存在版上?
: 已经都知道的事情,就等於心得,如果你想抒发,请开个版。
: 不合情理的事情,不是人人都跟你一样需要算计才可以维持感情,
: 看到你这样的人,已经让其他人觉得不舒服,如果你有切身之痛想分想,也请开个版。
: 版规你已经触犯了,
: 就照我之前跟你说的,无论再犯什麽,都是永久水桶。
: 你自己也是同意的,也答应过要收敛。
: 结果我当初放你出来,现在要再桶你,
: 真觉不公,你就申诉吧。
: : 另补充该条板规全文
: : 《11》心得文之规范方法
: : a. 过量心得文,经版主公告之後,请采取推文方式
: : b. 禁止一文多PO
: : c. 内容需包含 - 店家资讯/图文/前後价格/省钱心得
: : d. 其他定义由板主认可
: : 违规处份★删文并记点一次,记点达二次则水桶一周
: : 就算判定违反该条板规 应先记点 再犯水桶一周
: : 依版规看 你判我违反板规11 犯板规11 最重也只能处水桶一周
: : 怎能自己引伸为永久水桶呢
: : 请问版主板规有没有看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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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5.43.12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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