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VANA (雷瓦纳)
标题[转录]Re: 不服判决-与版主沟通(已备份)
时间Mon Jan 4 23:29:17 2010
※ [本文转录自 RAVANA 信箱]
作者: macoco7476 (马可老师)
标题: Re: 不服判决-与版主沟通(已备份)
时间: Mon Jan 4 23:25:30 2010
※ 引述《RAVANA (雷瓦纳)》之铭言:
: 另外 信件都有存证 我从未同意你所说的任何事情 郑重声明
: 没对你的偏差判决 去做申诉 只是不想麻烦 并不代表我同意你任何事情
: 擅改板规 扩大解释 硬要水桶 我看沟通也没麽效的
: 版主当成这样 都不怕人公评的
: 就让小组长判决吧
Yap, and I don't care.
你自己的言论,你自己的心态,你最了解。
我要是被警告罢免了,对我来说一点都没差,
因为我是有"现实生活"要过的人。
你如果真的怨气很重,又有很多时间的话,
你想申诉多少多久,都随你。
但如果你申诉没过,
请你以後就开个版,
如果支持你的人,一样会去看,不用担心没人气。
: ※ 引述《macoco7476 (马可老师)》之铭言:
: : 当初解你水桶,我就写信跟你说过,
: : 下次再犯,无论是什麽,一律终身水桶。
: : 版规前面也清楚写了,
: : ▲情节重大或履次累犯有蓄意闹板或严重影响到板面上其他使用者权益,板仆均可视
: : 状况加重水桶处份或其他处份,唯需另行公开公告说明。
: : 这一次你的文章,虽说没有攻击或是不当图利,
: : 但对於板上来说,已经是无用的心得文,
: : 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何必写一堆?
: : 不合情理的事情,为什麽可以存在版上?
: : 已经都知道的事情,就等於心得,如果你想抒发,请开个版。
: : 不合情理的事情,不是人人都跟你一样需要算计才可以维持感情,
: : 看到你这样的人,已经让其他人觉得不舒服,如果你有切身之痛想分想,也请开个版。
: : 版规你已经触犯了,
: : 就照我之前跟你说的,无论再犯什麽,都是永久水桶。
: : 你自己也是同意的,也答应过要收敛。
: : 结果我当初放你出来,现在要再桶你,
: : 真觉不公,你就申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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