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rs113355 (分子旋光性)
看板L_LifePlan
标题[判决] kende22 申诉 GetMarry 板主 dan192 案
时间Wed May 12 16:46:41 2010
裁判日期: 2010/05/12
裁判案由: 5/05 kende22 □ [检举] Getmarry版dan192版主任意执法
#1BuF4Pji (L_LifePlan)
裁判全文:
使用者 kende22 於 5/4 在 GetMarry 板发表板务建议文章,
板主 dan192 於 5/5 删文并寄信提醒,信中另提到『再犯即
劣文处分』,使用者对此质疑,於与板主沟通後迳行检举至组务。
组方检验检举人检附证据,依据 GetMarry 板板规做出以下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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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文部分板主处理并无问题,
但不得对再次发表板务建议文章的板友执行劣退处分直至板规有明文规定。
本案可再上诉至 About_Life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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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Marry 板规:
N11.板务建议请用通告寄至板工信箱,否则不受理。同时,发表於板面上的
建议文章一律不通知删文。不服者,请向组务版提出申诉。
组务尊重各板板主关於板务相关讨论文的处理方式。
而 GetMarry 板规 N11 明订板务建议不得发表於板面,请寄至板主信箱,违
者删文,因此板主的删文处置有理。
板主於提醒信件中表示再犯即劣文处分,板规中并没有针对此类文章的劣文
规定,因此若板主执行劣文处分并不妥当。
PTT劣文规范(
#13eKiG_T (SYSOP))中明订:
3.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须於板规详细订定劣文给予的条件,若板规没有相关规定
,或是没有依照板规施行,该劣文无效。
因此,本案之原删文处置并无问题,但板主若要对再次发表板务建议的板友执行劣退处
分并不妥当,组务在此提醒。
小组长 hrs11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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