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rse (我是小华)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申诉] 保险板板主 blulue54 文字狱!
时间Mon May 31 14:38:32 2010
※ 引述《blulue54 (ㄅ噜噜)》之铭言:
:
: → MrE:版规2.1已经开始实施。业务自介文--请寄信给板主或各小板主。 05/25 01:54
: 推 ERIC6666:楼上是版主了? 05/25 02:53
: → ERIC6666:即使是见仁见智,都还是有自认为神的人在推翻兼酸 05/25 02:53
: → loveistoofar:禁卫军? 05/25 08:25
: → Norse:都可以把第一次来的搞进水桶了,何不去竞选板主? 05/25 09:03
: 没有指明到姓的骂
: 但也引起双方之对立
请提出引起双方之对立之证据。
既然你都说没有指名道姓了,请问除了我之外的对方是谁?
一定有两方,才能称为「双方」吧。
: B-1、文章或推文内容蓄意挑衅、引战或将私人恩怨带至板面: │
: │ 但开放良性辩论,但需附上证据、数据或公开资讯。 │
: │ 如属无法举证之引战言论,水桶加计两周。 │
请提出判决此板规的原因,论证,
请问我「蓄意挑衅、引战、将私人恩怨带至板面」是对谁?
: │ B-4、吵架、漫骂、直接或间接引起双方或多方对立: │
: │ 经板主认定後,禁止讨论同时板主将介入设定禁止回文和推文。 │
请问我跟谁「吵架、谩骂、直接或间接引起双方或多方对立」?
: │ B-3、人身攻击、不实指控: │
: │ 并要求在一周内发文道歉,否则水桶再加计一周。 │
: │ 非当事人检举恕不受理。
: 而且我并不认为
: 没有指名道姓的骂就不会有违犯板规之实
: 骂人就算明指暗指都是一样的
: 而且很明显就是对着MrE
: 说明到此
这都是你主观认为,请你提出证据我是针对他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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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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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Norse 来自: 60.199.194.60 (05/31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