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lawa (华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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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 marriage版主人身攻击
时间Fri Jun 4 02:09:33 2010
一.申诉人ID:lalawa
二.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板主:loser1
(b)此案是否与板主沟通完成:是。版主主动要求我申诉。
三.此申诉之判决︰(若此项留白,请以
转录方式将该判决原文转录至本版。)
(a)该判决文章编号:信件往来
(b)判决内容:
四.不服理由︰
marriage版主loser1於marriage版公开人身攻击。经写信询问後,仍无法得到妥善解释
五.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loser1:你说呢? 有个白目竟然来申诉...看! 06/03 23:31
经写信询问後,版主回覆:2. 在婚姻板上,白目属於事实陈述,不满请去检举。
1.有个白目,此句指称人,而非事件。我们一般说:有个"人",而非有个"事"
故此处依中文文法白目非属事实(件)之陈述。
2.新闻:骂「脑残」「白目」小心吃官司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519691/IssueID/20100518
新闻中节录律师岳珍表示:只要在开会或有第三人场合辱骂上述这些词汇,就会
触犯公然侮辱罪,可处拘役或300元以下罚金。若以会议纪录、电子邮件等散布辱
骂对方内容,还可能构成诽谤罪,最重可判刑1年。」
3.依据刑法第27章妨害名誉及信用罪第309条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09
4.刑法第27章妨害名誉及信用罪第310条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
不在此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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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7.142.220
1F:推 zick0704:这好像不是小组的业务喔... 06/04 02:36
2F:→ zick0704:板上的问题,需先跟板主反应申诉,跳过程序蛮妙的 06/04 02:37
3F:→ zick0704:喔喔,抱歉,您已经跟板主申诉过了~ 06/04 02:37
4F:推 hateOnas:建议你提告 白木污辱你 06/04 03:09
5F:推 Showyow:快去告! 06/04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