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acy (扑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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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请] Examination 申请新增板主 jolin poiuy …
时间Thu Aug 5 22:08:53 2010
原文恕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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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K大请辞後,我就想要辞职了!只是,国考版若没版主可能会被唯读,
国考版不是八卦版,不是可有可无的休闲版,他是帮众多陷入国考地狱版众
解惑的版。他每天至少有20篇课业文、10篇疑惑文,每天解决30个问题,永
远前50大的版。考量若是被唯读,将有很多版众的问题无法解答,所以即使
我被骂、我被嘘,我还是坚持等到新版主上任才辞职,否则对不起同时上站
的上百位版众。
我感谢各位版友对我的指教与批评,确实我有许多不足的地方。我没有刻意
谩骂任何人,我也尽量就事论事维持风度。但是,今天我对小组长的决定感
到心寒。可能有人认为我是意气用事,认为是因为版主事件败下阵来才辞职
,那可能就无法理解我辞职的意涵。所以,请容许我解释。
我大学时,上过「行政法」,当时老师说过一句话令我印象深刻,至今我仍
奉如规臬,他是这样说的:「为了限缩行政机关的权力,乃立行政法。」在
步兵学校後训时,当时的参谋长也说:「各位排长,当你有权力时,应该学
习控制自己的权力。」直至今日,我仍印象深刻。
回到这次事件,明明组规就已明订「若该板已有板主,需现任板主於小组组
务板提出申请,并经所有板主同意。」我就是不懂,凭什麽小组长有不遵守
组规的「裁量权」,要我做组规无规定的事情。法已明订,就算小组长你不
喜欢不开心,也必须遵守。版主与小组长的所有判决(水桶、劣退等等),
其实与国家行政无异,而组规与行政法一样,所为非赋予小组长权力,而是
要限缩小组长权力。否则,何需组规?何需版规?版主本身就可以水桶任何
人、劣退任何文章。版规就是要限缩版主的权力,让版主无法随意水桶、随
意劣退。组规也是相同的。
小组长回文说「sgacy板主目前的申请板主新增案是符合组规的。」却没有将
争取版主的版友列为版主,反而譁众取宠的要求我举办选举,可见他心证已
定,否定我新增版主的请求。在我看来真是既荒谬又可笑,他凭什麽否定我
增加版主的请求?小组长可以审查三位是否合适担任版主(如同小组长於回
文中第三点)但是,没有权力要求我「负法所无规范之负担」。
小组长没有坚持组规的魄力,一心想要讨好所有人,破坏组规膨胀自己的权
力,这才整件事情暴露出最大的问题。某天一万个人上街头要求卫生署长民
选,总统就可以破坏宪法,让卫生署长民选?想要让卫生署长民选,只有一
个方法就是修宪。但是,在修改宪法前,卫生署长还是不能民选。同理想要
增加选举机制也并非不可,但是要修改组规。
但小组长的回文内容着实令我震惊,今天他可以要求我举办选举,明天若是
有人要求选举应该公布个人资料,难道小组长也要应许?版众就是大众,总
有人投票不依政见而依长相,难道有人要求小组长应该公布候选人相片,以
求有「民意基础」,小组长也要应许?当遇到一个不懂克制自己权力的小组
长,谁说这些事情不会发生?谁又可以制止这种事情发生?只有组规,这就
是组规的价值。
只是组规在小组长眼里这麽不值钱吗?
我实在很无奈,但是我还是不想要破坏组规,所以我辞去职务,除了国考版
可以自由选举版主(应和我讨论版友的要求),也使小组长不置於破坏的组
规,为这个小组留了一点颜面。我不想上诉到群,毕竟小组长心证已定,多
说无益,到此为止吧!
我也在此向三位版主候选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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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不敢走的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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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子一路向前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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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7.4.237
※ 编辑: sgacy 来自: 122.127.4.237 (08/05 22:11)
1F:推 naipi:我觉得s和k都是很棒的版主!辛苦你们了!感谢2位的付出! 08/05 22:11
2F:推 larusa:关於第四段 你还是去看一下PttLaw z-1-2 对於组长权力义务 08/05 22:15
3F:→ larusa:的相关规定吧 你觉得群组组规能凌驾在站规之上吗? 08/05 22:16
4F:→ larusa:站规明定板主任免权在小组长 生活群组组规订定有板主时 新 08/05 22:17
5F:→ larusa:增板主要经所有板主同意 跟小组长依站规赋与的权力要求板主 08/05 22:18
6F:→ larusa:的产生依据一定程序根本没有抵触 你也知道国考板是大板 08/05 22:20
7F:→ larusa:让有意愿当板主的使用者先到看板发表一下政见 对看板有何坏 08/05 22:21
8F:→ larusa:处? s板主口口声声说依法行政 但你依了群组的规定 我也搬了 08/05 22:22
9F:→ larusa:站规出来给你看了 你还是认为小组长要你做於法不合的事 08/05 22:23
10F:→ larusa:我只好跟你说 请你依据最新公布的申诉制度上诉至群组长 08/05 22:23
11F:→ larusa:这些都是依法行政喔 不是只有群组法规才是"法"吧 08/05 22:24
12F:推 larusa:你的第五段 还是请你看PttLaw z-1-2 08/05 22:26
13F:→ larusa:第八段那一小行 站规在s板主眼中这麽不值钱? 08/05 22:27
14F:推 MohLih:小组长的「建议」和请现任板主「考虑」是哪里破坏组规了? 08/05 22:31
15F:→ yinson:小组长有板主任免权~ 08/05 22:47
16F:→ yinson:另外小组长建议你考虑 你二话不说就辞职了 之後也不用讲 08/05 22:48
17F:→ yinson:辞职就不是板主 所以你的提案版主也无效喽 照组规来吧 08/05 22:49
18F:推 mercury1011:楼上.辞职还没批准+生效前.S大就还是版主 08/05 22:53
19F:→ mercury1011:在任内提出的提案为什麽无效?? 08/05 22:54
20F:推 yinson:OK呀~ 那s大可以解释不考虑投票的原因~ 08/05 22:55
21F:→ yinson:对了~ 没办主也不一定会被设唯读 看小组长的决定~ 08/05 23:06
22F:推 magma:不才我举个例子吧 如果某机关规定添购十万元以上的器材需付 08/05 23:16
23F:→ magma:三估单比价始可购买 但对於一万元至十万元无强行规定 若该机 08/05 23:18
24F:→ magma:关某单位之主管 要求一万元以上就需要付三估单比价才可购买 08/05 23:19
25F:→ magma:此职务命令也是合法行为 仅是对裁量权做了更多限制 08/05 23:22
26F:→ sgacy:这样讲好了 机关之规定有「明文」 而主管之规定「无明文」 08/05 23:22
27F:→ sgacy:可是现行组规是「明文规定」 若机关明文规定要附三张 08/05 23:22
28F:→ sgacy:就不可要求附五张 否则就是要求「负法无明文之负担」 08/05 23:23
※ 编辑: sgacy 来自: 122.127.4.237 (08/05 23:25)
29F:推 kai0401:怎麽看组规都觉得 板主对新版主有提名权没有决定权 08/05 23:34
30F:→ yinson:任免权是小组长的 08/05 23:36
31F:→ yinson:s大是觉得他提名了 小组长就一定要任用就是了 08/05 23:37
32F:→ yinson:不用管其他杂音 反正提名了就要任用就是了 08/05 23:38
33F:推 kai0401:当初我认为板主要劣退freesir文章而嘘文 反而被劣退... 08/05 23:38
34F:→ kai0401:也一样没权劣退...还要靠板主勒... 08/05 23:38
35F:→ kai0401:打错 不是我被劣退 是我被水桶 ... 08/05 23:39
36F:→ kai0401:一样照板规来看 原来板规没说板主要马上对该文执行劣退 08/05 23:42
37F:→ kai0401:因为又多说几句比较不客气的 就被桶了 也认了 08/05 23:43
38F:→ HELFEME:同意K大说法,版主有提名权,但决定是要靠版众投票同意後 08/06 09:43
39F:→ HELFEME:以此为依据再和小组长申请才是妥适。各版不也都是这样吗? 08/06 09:43
40F:→ HELFEME:纵使没有成文化,但是也有所谓的习惯法..并非一定明文才能 08/06 09:45
41F:→ HELFEME:照着走,只要风俗习惯合情又合法理,本来就是可以超法规的 08/06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