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jve (APPLE)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申诉] 不服e-coupon板主MohLih判决
时间Wed Aug 18 09:36:30 2010
※ 引述《MohLih (时间会证明一切)》之铭言:
: 依据板规
: 4.1. 本板禁止发文徵求博客来折价券。
: 违者由板工不另通知小d删文并附赠劣文一枚。
: 置底公告 #1CBLIM38 (e-coupon) [ptt.cc]
: ★ m 7/02 MohLih □ [公告] 分享/徵求博客来请在置底推文勿在板上发文
: (前略)
: 发文之时起至7/3 23:59止为新板规宣导期
: 违反者不予处罚 分享文不备份删除
: (徵求文则依然劣退)
: 过了宣传期之後板主会用小d删文 会影响发文者文章数和批币 请多加注意!
: 再犯者则劣文退回
: 置底公告之效力应等同於板规
劣文新规范公告第3点
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须於板规
详细订定劣文给予的条件
若板规没有相关规定,或是没有依照板规施行,该劣文无效。
请问板主大人您了解站规吗???
若板主大人您硬要扯说购物金也是违反板规的,请问板规中哪里写了禁止徵求
购物金??
再者,若
板规无相关规定,板主大人您只用
置底公告来劣退,是否与站规冲突??
: 2.博客来折价券和购物金是否相同?
: 本人认为 博客来折价券和购物金都是在博客来网站消费时折抵部分金额使用
: 即便使用方式有些不同(博客来购物金需代订、折价券则可代订或直接分享号码)
: 但最终都是折价(折抵消费)之用
: 故认为将博客来购物金视为折价券一种,并适用板规4.1之罚则於此有据
: 因此不接受被劣退板友提出板主取消劣文之要求
诚如我的申诉文所说,白饭与馒头的最终目的都是提供身体能量,所以板主大人您
认为白饭=馒头罗??
再如板友icemilker所引用之我国刑法章则:
刑法第三二一条第一项第六款规定「於车站或埠头犯之」
条文之所以加重刑罚之目的,系车站或埠头乃供人旅行之地,通常被害人携有之
旅游证件与行李失窃,其为害常较普通窃盗更严重,故应加重处罚。
航空站亦为供人旅行之地本法却无明文规定,不得类推包含之。
可得知即使最终目的相同,板规中只明文规定禁止徵求折价券,板主却自行类推
指称购物金与折价券目的相同而视为违反板规,於我国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何
况是在以我国法令之下的本站?
: 3.近期内会修订板规将「博客来购物金」和「徵求博客来代订」也一并列入
: 但在板规修订前
: 早就以板标、置底公告、进版画面、发文注意事项等多重管道
: 提醒板友徵求博客来要用推文、发文徵求博客来会被劣文
: 因此对於明显於板上发文徵求博客来者之劣文不拟取消
同第一点,请板主依板规行事。
板标:分享或徵求博客来请在置底推文
博客来的什麽???
置底公告:分享博客来折价券请在置底文推文勿在版上发文
还是只有折价券!!!
进板画面:在板上发文徵求博客来折价券或购物金会被板主小d删文+劣文喔
终於有看到购物金了,不过我还真的不会注意进板画面。
发文提示:在板上发文徵求博客来折价券或购物金会被板主小d删文+劣文喔
一样是终於看到购物金,但是身为一个正常的板友,详细的看完板规、
置底公告後,我不认为有再详细看发文提示的必要性。因发文提示是以
提醒板众板规之重要事项为目的。但我自认非常清楚板规,又何须仔细
看发文提示?? 反正一切规定皆以
板规为主,不是吗??
因此对於板主明显不合板规处罚之劣文无法接受!!!!
: 4.发文以折价券[交换]博客来折价券者,若标题或内文皆未出现徵求字眼
: 依据现行板规并无劣退之依据
: 未来修订板规时会徵求板众意见
: 考虑是否将交换博客来折价券之行为也列入规范
: 申诉人lojve质疑发文提供博客来代订者也应劣退
: 解释亦同上
板主大人您忘了您刚刚说过的话吗??
本人认为,标题为[交换]和[徵求]都是在徵求交换购物金或折价券,
即便标题略有不同(徵求是预设之属性,交换为该板友自创),但最终
目的都是徵求交换购物金或是折价券。
故认为标题为交换实为徵求交换折价券之文章,比起板友icemilker
之徵求交换购物金之文章更加明确的违反板规4.1之罚则於此有据,因
此不接受板主自己前後矛盾之劣退处罚。
: 5.e-coupon每日发文量从十几篇到三四百篇(接近折价券到期日时)都有可能
: 若有疏漏该劣退而未劣退之文章(发文标题出现[徵求] [博客来] 的字眼)
: 还请申诉人於发文七天内来信检举,超过七天就算板主想劣文也没办法(系统限制)
: 但不能因为有几篇漏掉没处理到
: 就说[别人可以为什麽我不行]而要求取消劣文
请板主大人您搞清楚,我们的诉求是:
别人可以是正确的,我们不行是您个人的判断错误。
而非为什麽我不行别人可以。
原因已经在上述各点分别说明了,很明显您判我们的劣退是不符合中华民国法律、
PTT站规,及您所管的板之板规的。
因此我的那个劣文本来就是不符规定的存在,而不是要去计较别人为什麽没有。
另外,请板主大人您不要再跳针某几个点,请先放下您的身段仔细看我们的申诉,
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不是多丢脸的事。
谢谢。
麻烦组务裁决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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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ssyoyo:版主自己都心虚砍旧文了 还要说甚麽 08/18 09:56
2F:推 nationfu1017:看来版主把六法全书搬出来也无从反驳了。 08/18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