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Girl (领养代替购买)
看板L_LifePlan
标题[判决] 使用者IE8申诉marriage板主senjor一案
时间Tue Nov 2 22:29:11 2010
裁判日期: 2010/11/02
裁判案由: [申诉] 不服marriage版senjor对re89处置
#1Cn3clyd (L_LifePlan)
裁判全文:
申诉人 IE8 对 marriage板板主senjor 未依板规对使用者re89之文章
做出劣文处置於marriage板提出意见。在与senjor板主沟通後无法取得共识
至组务提出申诉。
经组方检视相关文章、申诉文以及板主说明後,做出以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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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jor板主处置并无不当,无渎职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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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组方检视marriage板规第二章第二条
第二章 公诉类别板规
第二条 违法行为
1. 违法行为指明显触犯刑法之文章、推文或其它未定义之行为。
2. 做出违法行为者水桶一年,有文章者删文劣退。
组方认为其中第二章第二条第1点之"其它未定义之行为"乃指
"明显触犯刑法之其它未定义行为",为一连贯语意。
使用者re89之行为并无触犯刑法,板主处置并无不当。
因上述理由,组方做出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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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规划局小组长 QQ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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