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qsam (山)
看板L_LifePlan
标题[申诉] 国考版版主直接认定我的文是劣文
时间Wed Aug 31 22:48:37 2011
一.申诉人ID:samqsam
二.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板主:Hu1din
(b)此案是否与板主沟通完成:
是,但沟通未果,板主维持原议。
三.此申诉之判决︰(若此项留白,请以
转录方式将该判决原文转录至本版。)
(a)该判决文章编号:17990
(b)判决内容:
劣文一枚
按「广告」系宣传手段之一种,BBS文章凡具传达讯息之用意者似应皆属「广告」;
惟按BBS之习惯皆将「广告」限缩於「商业广告」。所谓「商业广告」,系透过广告
传达商业讯息,亦即有关商品、劳务、观念等方面讯息之通告。
又按「文章之性质依其形式文义决之」,板主无需亦无法探求发文者真意。
君所发表文章按社会一般智识,一望即知系徵求劳务之广告,其内容、对价皆已明白
表示。本板为国家考试板,所讨论者以考试为主,本站尚有适当之他板供君发表此类
文章。又本板板规已明定禁止徵求文、广告文,发表广告文当然依板规处理。
四.不服理由︰
(1)PO文的背景与动机
a.同学在找工作会遇到不敢说自己在准备国考(所以我朋友能接受准备国考来求职)
b.同学希望能兼顾念书时间与生活基本开销生活费(所以我将时间及薪资写很清楚)
(2)基於动机我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
a.每天工作2小时,能有其他时间看书
b.每个月所得约七~八千,也可维持基本生活费
(3)我不满,是因为一来我真的就没要打广告意思,但却被板主直接认定为"广告文",
二来,板主直接给我劣文一枚,完全跳过警告的步骤。
(4)板主认定该文为广告文,原因是我在信中提到价格,然而我写出价格的目的是为了
让同学好计算我提的解决方案是否能达成其赚取基本生活费之需求
(5)就所谓"广告"之定义,系指「为促进商品或劳务的销售,而传达具说服力的情报」,
试问:我提供了什麽劳务?板主思考的逻辑反向(颠倒)!
(6)在板主判决中提到,"本站尚有适当之他板供君发表此类文章",所以板主大可直接
发个信提醒我并直接删除该文,但有必要给我一篇劣文?一个污点吗?
(7)有种想在这一个冷漠世界付出真心却受到误会及伤害的感觉
五.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1)国考版版规对"广告文"并未定义。
(2)国考版版规是近期板主新上任甫制定,许多制度及作法尚在商议中,因此,新制度施
行应建立缓冲时期,否则此种宁可错杀一百的作事心态,只会扼杀了国考版原本的可看
性、多元性、资讯交流度。
我在批踢踢及国考版版经营了一段时间,无法接受Huldin这样严重的认定,能否念
在我为初犯且非故意,请求组务版板主而给我一个改正的机会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78.3
1F:→ Hu1din:现行国考板板规为前板主於2010年制定 并非本人制定 08/31 23:08
2F:推 Hu1din:至於广告文本来就是直接劣退 麻烦板规看清楚一点 08/31 23:10
3F:→ Hu1din:虽然真的有点乱 08/31 23:10
4F:→ Hu1din:我也没说你提供劳务 我说你「徵求劳务」 有job板或PT板 08/31 23:12
5F:→ Hu1din:你PO的东西 谁看都知道是徵人广告~~~ 08/31 23:13
6F:→ Hu1din:总之 不看板规被劣退是自找的 不然去找前板主~ 08/31 23:14
7F:→ samqsam:可以给我一个改过机会吗?给警告就好,可以吗? 08/31 23:46
8F:推 mercury1011:我看也觉得是广告文,劣退处分应属适当 09/03 11:06
9F:→ Hu1din:原作者都在最後「自认」了,不知还想争执什麽? 09/03 15:07
10F:→ Hu1din:查了一下 你在ptt 8/30起一口气发了近40篇文 确实有经营 09/04 00:20
11F:→ samqsam:这不是叫自认,而是两边各退一步 09/04 22:04
12F:→ samqsam:杀人者一律处死刑吗?法官的裁量难道不会有程度上差别? 09/04 22:13
13F:→ samqsam:请想想,po在工作版跟PO在国考版对考生的差异在哪里!? 09/04 22:17
14F:→ samqsam:我为何要先跟我朋友讲来应徵的会是在准备国考的学生!? 09/04 22:35
15F:→ Hu1din:如果法律规定杀人者一律处死刑,法官要怎麽裁量? 09/04 22:50
16F:→ samqsam:你先回答PO在国考版跟工作版对考生的差别吧! 09/04 23:10
17F:→ Jaies:广告:其目的在直接或间接帮助销售商品,或帮助主义、学说 09/05 14:27
18F:→ Jaies:或观念的流传。 09/05 14:28
19F:→ Jaies:from 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 09/05 14:29
20F:→ samqsam:是的,所以出发点是帮助考生自然就不能算是广告. 09/05 16:01
21F:推 mercury1011:不管出发点为何,事实就是以徵人为目的,当然算是广告 09/05 20:35
22F:→ samqsam:m大没想跟你笔战,但要提醒「..非当事人请勿回文或推文」 09/05 20:45
23F:→ samqsam:对於广告文的定义,在国考版版规根本就没有!试问,比较两 09/05 20:48
24F:→ samqsam:间补习班师资优劣之文是否算广告?那我也可以合理怀疑那是 09/05 20:49
25F:→ samqsam:补习班的「置入性广告」! 09/05 20:50
26F:→ askingts:罗唆什麽 你被按照版规劣退刚好而已 09/05 21:19
27F:→ Hu1din:置入性广告,so??? 09/05 22:35
28F:→ QQGirl:请附上和板主沟通的证据,谢谢 09/06 12:34
29F:→ samqsam:版主请问一下, 要怎麽附沟通文给你? 是转录在版上, 还是寄 09/06 13:19
30F:→ samqsam:到您的信箱呢? 09/06 13:19
31F:→ QQGirl:请直接转录在板上,谢谢 09/07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