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pp1111 (皇后的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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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检举] insurance保险板主 akira911 不适任
时间Tue Nov 1 18:47:14 2011
一.被检举人ID:akira911
二.此检举案件相关资讯︰
(a)检举事件发生看板:insurance保险板
(b)此案简述: 1:行使权利,不符比例原则.
2:不会打公告文,错字连篇.连当事人id都打错
板规打成板归 ,当事人打成....太多不一一列举
3:公告文让人回,也可让人不准回
4: 引用板规处罚人,但理由牵强,也无证据.
(c)补充说明:对其行使权利不当之检举,对事不对人
三.此检举之证据︰(证据请以
转录方式转录至本板。或注明文章代码。)
"随後转录列於下"
四:检举依据与说明:
PTT-BBS 绝对是保障言论自由的吧.若是刚当上板主的人.
发了篇..公告文...高兴说可以回..就没事..他认为不能回,就要处罚.
请问组务,PTT 潜规则 ,各站规,组规,板规应该是公告文都勿回吧?
为什麽? 就是因为公告文兼有正式宣导之意.是类似於政府之公文.
一般百姓可以发公文吗?
那这个板主一下让人回公告 (本就不妥,也算弄权了).一下不让人回.
这行使权利的方式.是不是破坏了板规的稳定性.
刚上任,就转了一大堆的他板文,要不是他是板主.应该算是洗板.
当然了,洗不洗板.见人见智. 我个人认为新官上任急着任事是很好.
但他忘了..他也是乡民呀..一般乡民可以这样大量转文在一个板吗?
写公告文,把当事人 ID 打对,应该是最基本的吧.
经本人提醒了..板主好像不改耶,
ID 打错..那还算是有效的公告吗?
用跳针..引战..水桶别人..应该在公告说明..是那些文字在跳针..在引战.
也应该把违规文章列於公告,以让大家公评. 但没有耶..这样对吗?
只用他自己的想法,海阔天空的自由心证.就可以水桶别人吗?
我明明就觉得只是在板上在讨论一件事情..也许在推文里有讨论的火花出现
但若无人身攻击, 此板主可以只凭自由心证就桶人吗?
如果真的可以..那还有言论自由可言吗?
从以上几点得知..
此板主虽经由联署而上任,但其後的作为却明显不适任.
烦请组务依组规处理.
看是要提醒.警告.或直接免职.
另外,待组务处理此检举案後,在下想提罢免案.
而发此文於此是依站规..对於板主的不适任於组务板提出.
※ 编辑: pppp1111 来自: 74.115.3.68 (11/01 19:09)
1F:→ Lendormin:同意/本人为受害人 11/01 19:25
2F:→ cxc66:附议 11/16 01:22
3F:→ Candice312:民主国家在保险版却走退路,感觉身在人权统治之中, 11/16 20:26
4F:→ Candice312:球员兼裁判,乡民兼法官,完全没有言论自由可言。 11/16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