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davsky (坏柏村)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申诉] EXAMNATION版主Wildavsky滥权惩处
时间Mon Nov 28 19:52:55 2011
※ 引述《QQGirl (领养代替购买)》之铭言:
: 请W板主尽速至组务针对此申诉案做出说明
: 谢谢
1.关於劣退又水桶的问题,一开始我是劣退,後来经板友提醒改处永久水桶,随即向小组
长发信请教如何消劣文,同时向热心的hateOnas丢水球询问,当下就在id_problem提出
申请。请参考
#1EoxzmKf (ID_Problem)。另请hateOnas提供水球时间纪录。
2.关於bluebe呼吁重选板主一文是否有锁,请自行去Examination看吧,根本就没有锁,
下面还有人回文推文,锁文之说不知打哪来的?
3.关於pognini所提的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三条,我看的版本是这样:
当事人就其个人资料依本法规定行使之下列权利,不得预先抛弃或以特约限制之:
一、查询或请求阅览。
二、请求制给复制本。
三、请求补充或更正。
四、请求停止蒐集、处理或利用。
五、请求删除。
我看的是 99.05.26修法後版本,不知道pognini是哪一版的
我这一版关於「个人资料」定义在第二条第一款:
一、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
照号码、
特徵、指纹、婚姻、家庭、
教育、职业、病历、医疗、基因
、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联络方式、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
其他得以
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所以学校跟系别不算个人资料之说,只存在pognini自己的想像世界。
4.现行板规
13. 板上禁止公开他人资讯及文字恐吓威胁他人,违者永久水桶。
禁止公开之用意即在保护非公开之资讯,任何人咸能知之资讯既处於公开之状态,本就
无保护之必要。既为非公开之资讯,倘又需板主或他人证实其真实方能处罚,则失却板
规禁止公开他人资讯之立法目的,故无论所公开之资讯之真实性为何,个人以为皆应处
罚。
5.pognini辩称自己只是在开玩笑并无碍其公开个人资讯之行为。bbs只是文字看板,既无
法感受语气更看不到表情,被处罚了才在说开玩笑根本只是脱罪之词。
6.再谈资讯之真实性,假如采pognini所言,资讯非属真实不得处罚,则资讯属真实即得
处罚:
1.开玩笑不小心说中了要处罚
2.故意泄漏资讯没想到人品太差拿到假资料不用罚
那麽处罚之发动纯系於偶然,那这条存在的意义是?
还是你要说:「开玩笑的不管资讯真假都不用罚」,是否每个人都来开玩笑玩猜猜乐,
反正不用罚,故意泄漏的也只罚真实的资讯,那对个人资讯之保护是否太松散?逻辑上
你要如何自圆其说?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12.59.123
1F:推 hateOnas:我比较讨厌一人一信那个部分 11/28 20:05
2F:推 mysheros:1.开玩笑为何要处罚?你哪一条说不可以开玩笑? 11/28 20:17
3F:→ mysheros:2.泄漏的是假资料?那要看有无处罚过失犯的规定 11/28 20:17
4F:→ mysheros: 看来是没有,没有规定何以处罚?你处罚依据何在? 11/28 20:18
5F:推 a128a128:照你这麽说 以後每个人触犯板规都说自己"不小心""开玩笑" 11/28 20:19
6F:→ a128a128:那试问要板规做什麽? 11/28 20:19
7F:推 mysheros:这是判断违规事实的问题,属於事实面,跟法律面无关 11/28 20:27
8F:→ mysheros:除非你跟航空公司一样,规定就是不准开玩笑 11/28 20:27
9F:→ mysheros:否则基於罪刑法定,没规定你怎麽可以处罚? 11/28 20:28
10F:→ hateOnas:在PTT讲罪刑法定主义? 我不知道有几次坐黑牢了 11/28 20:31
11F:推 a128a128:哪里没规定? 你有看完W板主PO的个人资料的定义吗? 如果有 11/28 20:37
12F:→ a128a128:那你应该知道"教育"应该就包含学校科系吧? 你的点在於? 11/28 20:38
13F:推 mysheros:哪里有写不能开玩笑? 11/28 20:41
14F:→ mysheros:懒得跟你这阅读有障碍的人多说 11/28 20:41
15F:→ mysheros:其实本来就不用讲这麽多,因为ptt根本不是法治 11/28 20:42
16F:→ mysheros:1.板规没说不能开玩笑,所以不能处罚开玩笑的人 11/28 20:44
17F:→ mysheros:2.你想要处罚他,就订定新板规,「本板不准开玩笑」 11/28 20:45
18F:推 a128a128:讲真的 如果你自觉自己讲的有理 你大可以去一些大板 11/28 20:47
19F:→ a128a128:比如说八卦板好了 试着对他人人身攻击 等被惩处後 再跟 11/28 20:48
20F:→ a128a128:板主反映说你只是开玩笑 板规也没说不准开玩笑 如果板主 11/28 20:48
21F:推 mysheros:今天的案例是人身攻击? 11/28 20:49
22F:→ a128a128:因此而解除对你的惩处 那你再拿来这篇当作辅助的证据 11/28 20:49
23F:→ mysheros:你在跳什麽针? 11/28 20:49
24F:→ mysheros:而且你理解力真的很差耶,我一再强调那是事实判断的问题 11/28 20:50
25F:推 a128a128:那请你今天去八卦PO一篇文 说某某板主是XX大学XX系毕业的 11/28 20:51
26F:→ mysheros:不是说他讲开玩笑就是开玩笑,是要依情境判断 11/28 20:51
27F:→ mysheros:这很明显就不是开玩笑阿 11/28 20:51
28F:→ a128a128:如果你那篇文章没事 请再拿来做辅证也可以 这样合你意吗? 11/28 20:51
29F:→ a128a128:那请你依样画葫芦 将p的文章末段改成某板主 11/28 20:52
30F:→ mysheros:为何不行?但这样的文章,不符合八卦板要的,我为何要po 11/28 20:53
31F:→ a128a128:将末段的部分改一下贴在八卦板上 如果未被处理再说吧 11/28 20:53
32F:→ a128a128:你也知道这文章不合适 那请问那末段文章就很适合PO国考板 11/28 20:54
33F:→ mysheros:我没有八卦要po阿,而且现在的情境也没有开这玩笑的必要 11/28 20:54
34F:→ mysheros:但国考板现在有纷争,针对此纷争开个玩笑,有这麽严重? 11/28 20:55
35F:→ mysheros:简单说,w就是想罚就罚嘛,但这也没什麽,ptt就是人治 11/28 20:56
36F:→ mysheros:只是想独裁不用为自己找一堆冠冕堂皇的理由 11/28 20:56
37F:→ mysheros:如果p单单打一篇「s是世新法律正妹」那很明显不是开玩笑 11/28 20:57
38F:→ mysheros:他只是再最後面开个小玩笑,还打上XD 这有什麽 11/28 20:58
39F:→ mysheros:s又不是世新法律正妹,请问谁的法益被侵害了 11/28 20:58
40F:→ mysheros:无侵害无处罚,很难懂? 11/28 20:59
41F:推 MJdavid:我应该也算是当事人吧 我好被影射教pognini去灌人家信箱? 11/28 21:00
42F:推 a128a128:那我叫你依样画葫芦 去CCR PO文总可以吧 那边也有纷争 11/28 21:00
43F:→ MJdavid:隐私权法益被侵害了 谁说无侵害? 11/28 21:01
44F:→ a128a128:你何不试着PO PO看 如果没被删文劣退 那再来跟我讲一声 11/28 21:01
45F:推 mysheros:奇怪了?怎麽不是你去po?你要入他人罪,还要对方举正? 11/28 21:01
46F:→ mysheros:而且ccr板,笑死人,该板板主的作风跟w有何不同? 11/28 21:02
47F:→ a128a128:是你说开玩笑没关系的 又不是我说的 当然是你要去举证啊 11/28 21:02
48F:→ MJdavid:mysheros你是当事人? 为什麽可以在这篇一直推文? 11/28 21:02
49F:→ a128a128:你去PO这样的文章 然後说你是开玩笑的看他们接不接受 11/28 21:03
50F:→ mysheros:真的太好笑了,纳粹找法西斯来评理,笑死人 11/28 21:03
51F:→ mysheros:喔 放大绝啦 那我不说了 你们爽就好了 11/28 21:03
52F:→ a128a128:mysheros 可能是我眼睛不好 那文章末段哪来的" XD "? 11/28 21:04
53F:→ MJdavid:不能不说呀 你的说法满好的 请继续 让多点人看到 11/28 21:04
54F:→ MJdavid:对了 我被影射教唆犯罪要去哪投诉? 11/28 21:05
55F:→ bluebe:讲输人就说非当事人不准回, 结果自己回最多 11/28 22:31
56F:推 pognini:mysheros bluebe 感谢您们仗义直言,但请不要跟他们纠缠 11/29 17:10
57F:→ pognini:以免模糊焦点 11/29 17:10
58F:推 MJdavid:仗义未必有理 有理行遍天下 情绪性的字眼我也会 什麽太好 11/29 19:28
59F:→ MJdavid:笑了 放大绝啦 我也会说 理说不通才说人家放大绝才是放大 11/29 19:28
60F:→ MJdavid:绝吧 我也好奇 P提供的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三条内容是哪来的 11/29 19:29
61F:推 mysheros:叫ccr板来评理 这还不好笑? 11/29 19:33
62F:→ mysheros:我讲到一半 你就说我不是当事人 怎麽可以发言 11/29 19:34
63F:→ mysheros:这还不是大绝? 11/29 19:34
64F:→ mysheros:你们真的很奇怪 只会叫别人举证 怎麽不是你们来举证阿 11/29 19:34
65F:→ MJdavid:我是当事人呀 我被影射教唆灌人家信箱耶 请问您是? 11/29 19:38
66F:推 mysheros:你是哪个当事人?哪一篇? 11/29 19:44
67F:→ mysheros:你有提出申诉吗?在哪 11/29 19:44
69F:推 mysheros:提到就算当事人喔?是被告还是原告? 11/29 20:28
70F:→ MJdavid:利害关系人 11/29 20:32
71F:推 a128a128:那起码我就有资格问你了吧 mysheros? 请问你是当事人吗? 11/29 20:53
72F:推 mysheros:利害关系人=当事人? 哪一条写的? 11/29 21:10
73F:→ mysheros:而且被提到一下就是利害关系人喔?到底是哪一条写得? 11/29 21:12
74F:→ mysheros:我从来没说我是当事人阿 真的非常好笑 自己爱提 11/29 21:12
75F:→ mysheros:现在还要别人帮忙护航 嫩 11/29 21:12
76F:→ mysheros:MJdavid:我是当事人呀 MJdavid:我是当事人呀 11/29 21:13
77F:→ mysheros:MJdavid:我是当事人呀 MJdavid:我是当事人呀 11/29 21:13
78F:推 MJdavid:这不就是P的逻辑吗?引个不知道是什麽的东西说是个人资料 11/29 21:35
79F:→ MJdavid:保护法第三条 XDD 11/29 21:35
80F:推 mysheros:你想跳去哪?不是很爱讲谁是当事人谁不是当事人? 11/29 21:41
81F:→ mysheros:MJdavid:我是当事人呀 MJdavid:我是当事人呀 11/29 21:42
82F:推 bluebe:当事人跟利害关系人都分不清,就敢来丢人现眼 11/29 22:38
83F:→ bluebe:MVdavid我只呛你一句话,你这种逻辑可以考上国考 11/29 22:41
84F:→ bluebe:不管是高普初,我捐10000给联劝,这种程度敢冲国考 11/29 22:42
85F:→ bluebe:笑死人了,你还是去当一辈子的loser吧 11/29 22:43
86F:→ bluebe:老是自己搞不清楚状况,胡扯瞎掰再指责别人 11/29 22:44
87F:→ bluebe:你们这种无时不刻战人寻求自我存在定义的人,我看多了 11/29 22:45
88F:→ bluebe:小心当上一辈子的loser 11/29 22:45
89F:推 MJdavid:何不大一点 50万新台币 11/29 22:54
90F:推 pognini:MJdavid加油~~~~~~,你考上我负责向bluebe催收这10000元 11/30 22:30
91F:推 MJdavid:我为什麽要加油 你要催收什麽?bluebe逻辑超好的 他是要跟 12/02 14:09
92F:→ MJdavid:MVdavid呛的 唉~~逻辑这麽好 拿来搞小动作 12/02 14:10
93F:推 mysheros:你话好多喔 当事人~ 12/02 15:35
94F:→ RankA56:pognini自己10000都拿不出来了~~XD 11/20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