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Girl (我不是机器人)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申请] 罢免EXAMINATION板主
时间Tue Dec 13 16:43:05 2011
依据 生活娱乐群组连署板之规定
二、新增/删除板主
<删除板主>
1.若为自愿请辞,於小组组务板提出申请。
2.若非自愿退位:须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罢免连署。
0>提出罢免前必须有组务申诉纪录及小组长定案判决。
程序不符判定为无效罢免。
该条原意是希望板友在提出罢免前
能针对罢免原因先和板主沟通
沟通无效向组方申诉 若对申诉结果仍无法接受
则再进行罢免
而依据前任小组长之判例
#1C0oX1HI (L_LifePlan)与说明
罢免原因若未经过申诉程序为无效罢免
而国考板此次罢免案赞成与反对票数比例悬殊
表示此罢免案亦同时表达了多数板友的看法
因此罢免案对看板有相当的影响力
而组方亦收到来信警告已拟好诉状
若未在其指定时间内做出判决
要透过法律控告组方为背信罪的共犯
另组方感到相当恐惧与不解
但组方无法自行解释"生活娱乐群组连署"的规范
虽前小组长已有相关判例 但为避免因群组规范之解释不同
而造成判例前後不一致的状况而影响往後的其它罢免案
故 此次罢免案组方为求慎重
将会向上层请示 是否"罢免理由必须要先经过申诉"
并会将此次结果做为往後小组对罢免案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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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规划局小组长 QQ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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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5.230.35
1F:推 mysheros:1.规定太复杂了我搞不懂 到底是什麽申诉? 12/13 17:01
2F:→ mysheros:2.如果程序有问题,为何不早说?等罢免成案了才说? 12/13 17:01
3F:→ QQGirl:连署规范非本小组所制定与管理 小组无法自行解释 12/13 17:06
4F:→ QQGirl:故等群组长做出统一解释後再做判决并做为往後罢免案之依据 12/13 17:07
5F:推 a128a128:看到已拟好诉状这句.... 12/13 17:23
6F:→ Wildavsky:有共犯 不知道正犯是谁? 12/13 18:37
7F:→ Wildavsky:如果找不到正犯 不知共犯从属要如何附丽? 12/13 18:38
8F:推 mysheros:一个是吴院长脸皮比城墙还厚,一个是615推说看不懂 12/13 19:07
9F:→ mysheros:有赶上时事 满好得 12/13 19:07
10F:→ hateOnas:说的也是 都丢到群组去吧 一堆各组各自解读 好累 12/13 19:21
11F:→ hateOnas:我想到的是 板主被罢免中不能提出新任板主申请 那新板主 12/13 19:23
12F:→ hateOnas:要等一等再上任了 12/13 19:24
13F:推 a128a128:既然板主无法新增 那等板主通过罢免 是否就要用连署的? 12/13 19:37
14F:→ a128a128:因为群组规定 必须由现任板主新增板主 12/13 19:37
15F:→ Wildavsky:如果该条真的是在防本尊传分身 那麽解释上投票选出的就 12/13 19:50
16F:→ Wildavsky:不受该条拘束 毕竟投票结果本来就无法掌控 12/13 19:51
17F:→ MJdavid:借问一下 背信罪是行政诉讼吗? 12/13 19:55
18F:→ Wildavsky:刑事诉讼 12/13 19:57
19F:推 mysheros:世界上只有共犯从属这个理论? 12/13 20:02
20F:→ Wildavsky:请问你住在哪里? 12/13 20:05
21F:推 MJdavid:OK 来查一下刑法 12/13 20:06
22F:→ Wildavsky:刑法342 背信罪 12/13 20:07
23F:推 MJdavid:看到了 所以法官如果判决有问题也可以用背信罪吗?还是说 12/13 20:11
24F:→ MJdavid:法官判决有问题另有罪名竞合 用别条罪名诉讼? 12/13 20:11
25F:推 smilelover:要透过法律控告组方为背信罪的共犯<=是读书读到 X了吗? 12/13 21:02
26F:→ smilelover: 本人上PTT 这麽多年 最近看到有些人的逻辑比J版还好笑 12/13 21:05
27F:推 yinson:XDDDDDDDDDDDD 要被告了小组长好衰果然不好当 12/14 00:45
28F:→ agogoa:连背信是刑事都不知道,难怪bluebe会呛你能考上就捐一万 12/14 02:09
29F:→ Wildavsky:又不是所有类科都有考刑法~~~ 12/14 17:58
30F:→ Wildavsky:法官判决的问题有滥权裁判的问题 不过很难成立 12/14 18:00
31F:推 MJdavid:我还真的被pognini弄得搞不清楚了 在1916说行政诉讼 现在 12/14 19:57
32F:→ MJdavid:要告背信罪 不知道是谁分不清楚了 另外 bluebe呛还打错ID 12/14 19:58
33F:→ MJdavid:是想规避吗? 不然这样 我们来签约金额提高到50万新台币 12/14 20:01
34F:→ MJdavid:也不要占他便宜1929篇的条件对我太优惠 没有限制时间 这样 12/14 20:02
35F:→ MJdavid:我二年内我考不上我捐50万新台币 我二年内考上bluebe捐50 12/14 20:04
36F:→ MJdavid:万新台币如何 同意就约个时间各自找个证人签约 12/14 20:04
37F:→ a128a128:找我当证人吧 12/14 21:34
38F:推 philip1205:有够难看啦 哈哈 12/15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