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gnini (即将进化的皮卡丘)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申请] 罢免EXAMINATION板主
时间Tue Dec 13 19:11:30 2011
※ 引述《QQGirl (我不是机器人)》之铭言:
: 依据 生活娱乐群组连署板之规定
: 二、新增/删除板主
: <删除板主>
: 1.若为自愿请辞,於小组组务板提出申请。
: 2.若非自愿退位:须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罢免连署。
: 0>提出罢免前必须有组务申诉纪录及小组长定案判决。
: 程序不符判定为无效罢免。
: 该条原意是希望板友在提出罢免前
: 能针对罢免原因先和板主沟通
: 沟通无效向组方申诉 若对申诉结果仍无法接受
: 则再进行罢免
: 而依据前任小组长之判例 #1C0oX1HI (L_LifePlan)与说明
: 罢免原因若未经过申诉程序为无效罢免
根据小组长援引的该判例:
0>提出罢免前必须有组务申诉纪录及小组长定案判决。
程序不符判定为无效罢免。
此次退回罢免的依据为第零项规定中,罢免原因未经过申诉程序,因
此组务於收到告知後即通知罢免无效。^^^^^^^^^^^^^^^^^^^^^^^
1.该案为本版第1395
#1B-edO-m ,经查该案申请人kende22从未提出任何
申诉,即迳行提出罢免,故第1396篇
#1B-edO-m 前小组长在连署开始时
"立即告知",请他先经申诉再提罢免。
且该案最後为 支持人数:41 反对人数:10
难与本案110:10 相比
2.不论组规板规,均不得抵触"站规",遑论"判例"
根据组规
7>罢免连署之票数及理由之审核由小组长负责。
罢免案送审後,小组长得判定罢免原因无效,为无效罢免案。
依据PTT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二十八条(罢免提出及审查)规定:
使用者提出建议後,对於板主或小组长之处理方式仍不满意者
,得循本站关於板主或小组长罢免程序之规定,提出罢免案。
本站对於前项罢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审查。但除罢免事由
^^^^^^^^^^^^
系针对板主或小组长个人与板组管理无关之事项外,应予以核
^^^^^^^^^^^^^^^^^^^^^^^^^^^^^^^^^^^^^^^^^^^^^^^^^^^^^^
准成案。
^^^^^^^
故罢免原因之审查,应系针对无理取闹,以与版务无关事项滥行罢
免。本案罢免与赞成理由均系针对版务,并无逾越。
3.请别再曲解法令、藉故拖延了。akira911 10/14申请上任,你10/21
才核准;w 申请上任,你17hr内即核准。
大家要罢免他,你先砍本案告知文、差点使本罢免案不成立。
现在又视站规如无物,又曲解判例以拖延审查,如此大费周章,实在
令人不解。套句网友说的话" w 一天到晚出包,还要帮他收拾善後,
换成我是他长官,早把他砍了" 你却一昧相挺,委实起人疑窦。纵无
私心,也失公正。ptt 是公器,非脸书等民间网站,请自重。
: 而国考板此次罢免案赞成与反对票数比例悬殊
: 表示此罢免案亦同时表达了多数板友的看法
: 因此罢免案对看板有相当的影响力
: 而组方亦收到来信警告已拟好诉状
: 若未在其指定时间内做出判决
: 要透过法律控告组方为背信罪的共犯
如果单纯呕气就算了,就怕霸住国考版版主一职别有私图
w 干到後期几乎发文就被嘘到X ,又面对110:11如此悬殊的罢免结果
换成一般人早自行请辞,他却死撑不退
坚持办一个公告期不到3天(12.2~12.5)的新增版主选举
难怪不少人有本尊传分身之疑
请大家以一般人角度想想,一个"无给职"的工作值得如此不计代价争取吗!!
: 另组方感到相当恐惧与不解
: 但组方无法自行解释"生活娱乐群组连署"的规范
: 虽前小组长已有相关判例 但为避免因群组规范之解释不同
: 而造成判例前後不一致的状况而影响往後的其它罢免案
: 故 此次罢免案组方为求慎重
: 将会向上层请示 是否"罢免理由必须要先经过申诉"
: 并会将此次结果做为往後小组对罢免案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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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诸葛亮诫子曰: 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
以致远.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慆慢则不能励精
.险躁则不能治性.年与时驰.意与岁去.遂成枯落.悲叹穷虑.将复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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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7.123.32
※ 编辑: pognini 来自: 114.47.123.32 (12/13 19:12)
1F:→ Wildavsky:ptt是台大的 12/13 19:13
2F:→ Wildavsky:还在本尊传分身 你以为大家id都很多 还是像你一样到处 12/13 19:14
3F:→ Wildavsky:寄信拉票啊? 12/13 19:14
4F:推 mysheros:那你就快下台阿 吴院长 12/13 19:15
5F:推 hateOnas:拍拍 12/13 19:20
6F:→ smilelover: 你不是要去告背信吗? 本人很想知道结果馁 XD 12/13 21:06
7F:→ pognini:我也很想知道楼上身分,PTT会保留自2004年起的IP,请自重 12/13 22:51
8F:→ hateOnas:不知道他要自重甚麽 12/14 00:48
9F:推 agogoa:依法行政有这麽难吗? 早知道会出怪招,没想到竟是用判例推 12/14 02:13
10F:→ agogoa:翻站规,我真服了你,QQGIRL 12/14 02:13
11F:→ smilelover: 推 hateOnas:不知道他要自重甚麽 本人也想知道 ^_^ 12/14 03:16
12F:推 QQGirl:如果你觉得是判例推翻站规 那之前的判例就是无效的 12/14 03:55
13F:→ QQGirl:正因为我无法对该条连署规范做出明确的解释 12/14 03:56
14F:→ QQGirl:如果我判了罢免案成立 就变成同一小组对同一连署规范 12/14 03:58
15F:→ QQGirl:却有两种不同的解读与判决 12/14 03:59
16F:→ QQGirl:对连署规范做出同一解释是目前我觉得最不会有争议的做法 12/14 04:11
17F:推 mysheros:那这篇呢 #19wWpuUW 这篇的申诉纪录是在? 12/14 12:12
18F:→ agogoa:反正现在Q W就是要硬撑就对了 12/15 18:44
19F:→ Wildavsky:之前也说我不解水桶就要去告我....我之前上大夜头脑也会 12/18 19:34
20F:→ Wildavsky:有点不清楚 12/18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