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ler (沙合)
看板L_LifePlan
标题[申诉] Insurance版主Ciel判决失当
时间Wed Feb 15 21:46:27 2012
一.申诉人ID:shaler
二.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板主:Ciel
(b)此案是否与板主沟通完成:
(本板不接受未与板主沟通之申诉,若无经此程序将拒绝申诉。)
已沟通过,Ciel板主不接受我提出的说明
三.此申诉之判决︰(若此项留白,请以
转录方式将该判决原文转录至本版。)
(a)该判决文章编号:
#1FEfjYhX (Insurance) [ptt.cc] [公告] 水桶名单
(b)判决内容:
作者 Ciel (☆ 瑜 ☆) 看板 Insurance
标题 [公告] 水桶名单
时间 Wed Feb 15 01:35:27 2012
───────────────────────────────────────
→ shaler:MrE是什麽高手? 根本是反对他就被抹黑的混蛋而已 02/14 00:26
→ amateratha:下次MrE再来吵就是永久水桶,我突然希望他快来吵~XD 02/14 00:55
5.禁止挑衅、引战、谩骂、人身攻击等相关文章或推文。
shaler、amateratha 水桶180天
四.不服理由︰
(请"逐点"叙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据,切勿以乱枪打鸟或打混仗之论述方式。)
1.Ciel板主仅以本人指名道姓骂MrE为混蛋,就判决本人是人身攻击他人,
但是MrE在之前多次以无根据的臆测言论,抹黑本人的名誉,
而且MrE的行为是确实被Ciel自己水桶的,这表示他是知道的。
2.人身攻击是有明确定义的:
所谓人身攻击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
并造成了严重後果,这种行爲法律上称之爲侵犯名誉权
根据这个定义,我指责MrE并非出於捏造的事实,
甚至我才是被侮辱跟诽谤的人,怎麽有陈述事实还得被处罚的道理?
难道大家对於犯法的人都不能根据他的犯行来指责他是混蛋?
五.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请将证据资料附於此申诉文中,切勿仅留指引至该证据原本所在之看板,
若有相关法律条例,亦请复制贴上至此,并保留法条出处。)
证据出自一篇已经被删除的文章,这是我自己的备份:
看板: Insurance 南山实支理赔限额话术
南山话术工厂厂长表示: [m [33m一年理赔100万如果不是不可能, 50年五千万当然也不是不可 [m
[m [33m 能, 既然有机率, 那那里是灌水? [m
这句话很明显是指我,因为讨论者中只有我一个人是在工厂工作
我跟南山无关,竟然因为我指责他的错误言论,就故意抹黑我。
与
#1FEE2Iip (Insurance) [ptt.cc] [公告] MrE水桶180天
→ shaler:MrE是什麽高手? 根本是反对他就被抹黑的混蛋而已 02/14 00:26
→ shaler:讨论个事情一堆旁人都能卷进去, 什麽ren爱慕am这种鸟话他也 02/14 00:27
→ shaler:讲的出口, 高手? 他是高手这里还有低手吗? 02/14 00:27
→ renriver:他是硬凹及扭曲高手 无人能敌 02/14 00:28
→ shaler:谁再说他是高手我就一起骂, 这鸟人抹黑我到现在还在龟缩 02/14 00:28
→ renriver:偶觉得我们现在是在鞭屍 该让他入土为安吗? 02/14 00:28
→ shaler:180天後会不会又爬出来乱还很难说勒 02/14 00:30
我前後全部完整的言论如上,我的指责全部都是出於确实发生的事实,
所以我不能接受Ciel只因为我对MrE指名道姓就水桶我。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7.156.74
1F:推 hateOnas:沟通内容请分篇转录 不要放在同一篇 02/16 00:32
2F:→ renriver:里面有我的推文我可以算当事人吗 哇哈哈 02/16 21:32
3F:→ renriver:被聊天版水桶了好桑心 02/16 21:39
4F:→ shaler:我等等要重新申诉,判决越来越夸张了 02/16 21:47
5F:→ renriver:还好啦 本来就是要死一起死 180天变30天该偷笑了 02/16 21:50
6F:→ renriver:只是降没得哈拉了 呜呜~~ 02/16 21:50
7F:→ shaler:天数不是重点,判一天我也要申诉 02/16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