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申诉] 国考板板主p55555滥权惩处
时间Sun Aug 12 11:10:46 2012
※ 引述《coolshit (我是笨蛋~~)》之铭言:
: 一.申诉人ID:coolshit
: 二.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板主: p55555
: (b)此案是否与板主沟通完成:是
: 三.此申诉之判决︰(若此项留白,请以转录方式将该判决原文转录至本版。)
: (a)该判决文章编号: 国考版 #1G9Y0-g2
: (b)判决内容:http://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344675902.A.A82.html
: 四.不服理由︰
: 1 板务一辞太笼统
: 1/07 P55555 □ [心得] [100年律师上榜心得文](上)
: 屡见板友误认p5板主为律师 显受误导
: 该篇律师上榜心得既为p5板主"代po"
: p5板主有义务将该文标题修正为
: 1/07 P55555 □ [心得] 代po[100年律师上榜心得文](上)
: 本人要求p55555更正标题也算板务?
: 2 本人业依规定寄信给p55555 经他回信後後才发文
: 内容亦非已结案不得讨论的文章 为探讨pognini误删推文惩处案的不合理
: 修改前
: 推 ddaavvyy123:16 92 94 07/18 21:01
: → RankA56:代PO 国18 法英86 行政法98 07/18 22:04
: 修改後
: 推 ddaavvyy123:16 92 94 07/18 21:01
: ※ 编辑: pognini 来自: 114.40.229.167 (07/18 22:44)
: → pognini:好像有误删到谁的推文,不好意思 07/18 22:45
:
: 经对比全部原文 只有ranka56一人的报分推文被删 并无其他人被删除
: 就上述摘录p大在第一时间就致歉 并非被抓到才敷衍 其误删说法可信
: 而P5板主在8.6~8.9这段期间天天上站 却未如以往秒杀买卖违规文 说是没看到
: pognini是否误删 p5板主是否故意视而不见 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
: 基於罪疑为轻的原则 若无法证明为故意 最多就是过失 不该究责
: 3 显然其删文之举 只为逃避批评而无所不用其极 请站方明察
: 五.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一、事情经过
1.三篇违规之文章内均有要求本人解除某特定人之水桶,为板务建议文
2.第一篇违规文coolshit 在 08/11/2012 16:02:08於板面发文讨论板务时,
并未就「板务建议文内事项」於发文前,向本人询问建议。
本人按板规5之规定删除之。第一篇违规文,仅为删除。
3.第一篇文章违规删除後,coolshit於Sat Aug 11 16:13:28 2012时来信询问
,本人为何删除其文章。
4.第一篇违规文经删除後,coolshit又於Sat Aug 11 16:24:28 2012发出版务建议文。
本人08/11/2012 16:27:38按板规再次删除。
5.并於 Sat Aug 11 16:29:25 2012,回覆 coolshit并说明前两篇违规文删除原因。
6.coolshit接到本人信件後,Sat Aug 11 16:32:42 2012来信
单方面认为「已经就该板务建议文内容」已经向本人询问过。
7.Sat Aug 11 16:35:48 2012 本人在次去信,对於「coolshit违返板规5之情况说明」
并请coolshit遵守板规,向其言明再次违规将依板规处罚。
8.coolshit 接受本人说明和警告信函後,依旧故我。
并未对「其欲讨论的板务事项,事先向本人询问」,并於 Sat Aug 11 16:50:27 2012
再板面发出第三天违反板规5规定之文章。
9.於是,再警告和两次的无水桶的情况下,该申诉者无视板规和本人的警告。
本人08/11/2012 16:58:42,删除其第三篇违反板规5之文章,并给予一年水桶。
二、本人说明事项如下
1.该版友并未「就其欲讨论的板务事项,於发文前向本人询问」,当然违反板规5。
2.经该板友来信询问「为何删除其文章」,本人向其答覆「违反板规5」规定。
3.於2.之回覆系为「该违规者文章遭受删除」之回覆,并非1.为「该板友欲再板面
讨论之板务建议事项」。
本人业已向coolshit回覆,coolshit如不满意回覆,应可凭此回覆循板规,
发文至板面讨论。唯,coolshit发表之文章均是「未曾向本人事先询问之板务建议」
(同4.之叙述)
4.该申诉者与本人信件沟通时,并未有任何就1.「该板友欲在板面讨论之事项」
欲先向本人询问或是查证。当然违反板规5.之规定,当然删除水桶之。
5.裁罚一年的衡量,本人认为该违规者,
(1)业已去信说明和警告犹视板规为无物,屡屡违规
(2)给予两次机会,尚不配合板务运作,以致达到三篇违规文章,加重计算
(3)查该违规者,已有警告记录。
缘此,认为情节重大,应给予最重一年的禁止发言权力。
6.裁处後,本人欲给coolshit机会补救,并去信向其询问意愿。唯coolshit悍然拒绝之,
本人亦无可奈何!
7.以下附上全部连络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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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
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为而刚愎自用,
小则杀人,大则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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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36.233.202.177
※ 编辑: P55555 来自: 36.233.202.177 (08/12 11:13)
1F:→ bbbing:这篇回应最大的问题是,看的人还要跑过去看板规五再回来... 08/12 16:32
2F:→ P55555:什麽意思? 发文前就应该要知道板规定哪些 不是吗? 08/12 17:03
3F:→ P55555:就算不知道板规5 我也有去信跟他说明了 第一次也仅删文 08/12 17:06
4F:→ bbbing:你的回覆小组长要看啊.... 08/12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