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gnini (即将进化的皮卡丘)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申请] 申请解释国考版版主ㄧ职
时间Tue Aug 28 10:57:10 2012
※ 引述《hateOnas (感谢小鸡立志当眼线)》之铭言:
: 我来说几句话吧
: 我想我从很久以前就说了 #1E_T0t3J (L_LifePlan)
: 而当初QQgirl是这样解释的
: #1F0rdEnN (L_LifePlan)
: 1962 7 1/04 QQGirl R: [申请] 罢免EXAMINATION板主
: 群组长GM的回应是指
: 一项连署案的申请原因,应该与组务申诉纪录有关
: 而不是"pognini的连署案的原因,应与组务申诉纪录有所关联" <--原文 申是由
: 群组长解释的是"所有连署案"的原因都"应要与"申诉纪录有关
: 略 请参考原文 直接说该篇结论
: 综合上述原因,我认为申诉原因和罢免原因无关,故罢免无效
: 所以 1.W 的罢免不成立
1.
规定是用来遵守的,只有规定模糊不清时才需要解释
但站规如此清楚:
本站对於前项罢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审查。但除罢免事由
^^^^^^^^^^^^
系针对板主或小组长个人与板组管理无关之事项外,应予以核
^^^^^^^^^^^^^^^^^^^^^^^^^^^^^^^^^^^^^^^^^^^^^^^^^^^^^^
准成案。
^^^^^^^
罢免只要跟管板事务相关,就该允许,何来脑补的空间?
就问一句,ptt是公共论坛,公共事务应该依白纸黑字(or黑底白字)的站规
还是要听群组长个人的解释?
如果要依个人解释,任何罢免案的理由我都能解释成无效
hateOnas在八卦板被提三个罢免案,通通被小组长宣告无效,就是明例
2.
qq宣称罢免理由必须先经申诉,并非出自站规或群组规范的明文规定
,而是援用前小组长的判例。然而是该案根本未先申诉就提罢免,才
被当时的h小组长宣告无效。我们当时就讲得很清楚,是QQ故意张冠李
戴!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LifePlan/M.1323774694.A.8AA.html
"" ""
该案为本版第1395
#1B-edO-m ,经查该案申请人kende22从未提出任何
申诉,即迳行提出罢免,故第1396篇
#1B-edO-m 前小组长在连署开始时
"立即告知",请他先经申诉再提罢免。
3.
就算罢免理由要跟申诉理由有关
罢免理由: W擅作威幅
申诉理由: W滥权惩处
两者哪里无关了?
讲到这实在很无奈,因为一再跳针,我也厌倦这样没有结果的争论了!
GM,我已经在信中讲得很清楚了,如果你要继续蛮横不讲理
我也只好诉诸司法,像你们这种人,不信真理,只屈从权威
惟藉由法院的威严才能使你们认错
真不明白,罢免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就是这麽简单
为怕多数暴力,站规也说了只能针对管板事务提罢免
你们却一再滥权,自己创设没有的规定,用少数压制多数
不想再争辩了,权力义务是一体两面
你要滥权,就要有勇气站在阳光下,上法院为自己的见解辩护!
: 2.当初QQ不是因为罢免案成立拔除他的板主职权
: 3.因为W的罢免不成立 所以P55555 根据组规担任板主没有疑虑
: 4.如果罢免理由不成立,w 为何要下台?
: ANS:W 不是因为罢免案下台 如果W对这个不服 必须由他自己去申诉
: 别人怎麽帮他说都没有用 就是说他自己要吞下去的
: 出社会久了 这种情形就看多了 只能帮你拍拍
: 剩下我不能代表台大资工发言 而且也是你的权利
: 我对
: "我会把你们这些滥权的站务人员一并列入被告
: 藉由司法审查,让ptt站务能回归多数民意决定"
: 的司法审查部分很有兴趣
: ※ 引述《pognini (即将进化的皮卡丘)》之铭言:
: : ^^^^^^^^^^^^^^^^^^^^^^^^^^^^^^^^^^^
: : 请针对问题本质回答:
: : 1. 你所谓的群组规范应该是指:
: : 7>罢免连署之票数及理由之审核由小组长负责。
: : 罢免案送审後,小组长得判定罢免原因无效,为无效罢免案。
: : 但站规说得很清楚:
: : 本站对於前项罢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审查。但除罢免事由
: : ^^^^^^^^^^^^
: : 系针对板主或小组长个人与板组管理无关之事项外,应予以核
: : ^^^^^^^^^^^^^^^^^^^^^^^^^^^^^^^^^^^^^^^^^^^^^^^^^^^^^^
: : 准成案。
: : ^^^^^^^
: : 很明显,除非罢免事由是针对版主个人私事,否则只要是跟板务有关
: : 就该核准,懂吗。我敢说,你绝对不是法律相关科系,才会这样鬼扯一通
: : 2. 如果罢免理由不成立,w 为何要下台?
: : 你们是不是精神错乱,才会如此前後矛盾?
: : 还是根本就没有标准,在网路待久了,以为自己是神
: : 随便解释,才会一再自相矛盾?
: : 为什麽你们自相矛盾的决定,就可以推翻114:12 的多数人意见?
: : 遇到不讲理的无赖,佛都有火
: : 我只简单问你,你敢不敢站在阳光下,公开为自己见解辩护?
: : 如果吃定我一直喊要告却没行动
: : 对不起,这阵子在忙别人的事,现在忙完了
: : 给你最後通牒,月底前把跟p55555有关的申诉案处理完
: : 拖一个月以上了,够久了
: : 我会把你们这些滥权的站务人员一并列入被告
: : 藉由司法审查,让ptt站务能回归多数民意决定
: : 不用忍受你们妄自尊大, 只敢在网路耍威风
: : 用法任事跟多数人都不同
: : 只要服从多数民意让罢免案成立
: : 只要公正处理申诉案让滥权惩处的p55555下台
: : 这很难吗? 你却一再瞎掰偏袒
: : 如果你觉得被羞辱了,很抱歉,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 : 上法院,如果你继续瞎掰鬼扯,在法院的权威下
: : 你绝对会感受到更强烈的羞辱与惩罚
: : 不要怀疑我的决心,我是具名向台大资工提出申诉的
: : 网路争议若无法在网路解决,也只能诉诸司法
: : 跟你们这些人不一样,我见得了光
--
蜀诸葛亮诫子曰: 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
以致远.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慆慢则不能励精
.险躁则不能治性.年与时驰.意与岁去.遂成枯落.悲叹穷虑.将复何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1.186.1
※ 编辑: pognini 来自: 114.41.186.1 (08/28 10:58)
1F:推 hateOnas:>/////< 08/28 12:22
2F:推 cutesakai:拜托你 赶快告 08/28 12:42
3F:推 jaky11:快告阿 记得贴一下结果喔 08/28 13:52
4F:推 djboy:我可以问一下,你告的理由的条文和理由是什麽? 08/28 16:42
5F:推 ftyu:想问一下开庭时间 有空的话去旁听一下... 08/28 17:35
6F:推 MJdavid:我也要去 拜托是在高铁有停的县市 08/28 18:16
7F:推 hateOnas:+1 08/28 18:19
8F:推 Jaies:麻烦告的时候通知一下,谢谢 08/29 14:47
9F:→ pognini:除了凑热闹,可否多提供些对此议题的看法,以供参考? 08/29 16:55
10F:→ pognini:很难相信,多数人愿意放任站方以少数压制多数 08/29 16:56
11F:推 cutesakai:此议题目前无深入了解,故无法给建议。然想了解现实生活 08/29 17:38
12F:→ cutesakai:法律是如何判定,这队於管理阶层来说是有建设性的。 08/29 17:38
13F:→ cutesakai:而非您所谓凑热闹之说 08/29 17:38
14F:推 ftyu:没什麽看法...只是想知道法官对此议题的看法 08/29 17:39
1. 板友私信
"ptt现在已有上百万人使用者 不能再用管杂货店的方式管百货公司 "
2.
#1G4NYQ9q (Gossiping)
个人见识有限,如这类让人耳目一新的见解
往往能带给人不同面向的思考,集思广益才能解决问题
如果造成误会请见谅,尚请不吝指教
何况我说的凑热闹,不是指各位
15F:→ allsilence:这根本不是少数压制多数 根本是少数人一直为反对而反对 08/29 18:08
16F:推 jaky11:没凑热闹阿 是看你对於法律有何"独到"见解而已 08/29 22:06
17F:推 coolshit:罢免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这麽简单的问题搞到上法院 08/29 23:46
18F:→ coolshit:站方的少数压制多数, 要负起最大的责任 08/29 23:47
19F:推 MJdavid:噗~还说不是斗争 政治语言用的不错 08/30 12:47
选举、罢免、PTT法官、这些都是PTT自己的用语,你批评错对象了
你怎麽一点自觉都没有
问题起源於你痛批别人报分数是在暗黑考生
逼得板友自删,而P55555只惩处跳出来批评的agogoa
对你却视而不见,才有後续争议
我不想模糊焦点,就这样
自己好好想想,为何每个人都得忍受你莫名其妙的暗黑酸文
你人生只能在bbs寻求肯定吗? 确定别人给你的评价是肯定?
请不要在拙文底下推文了,有任何高见请自行发文
※ 编辑: pognini 来自: 114.41.191.102 (08/30 17:48)
20F:→ RankA56:1.快点去告 2.还真多板友去信予你的XD 08/30 18:25
21F:推 MJdavid:的讨论?板上暗黑的说法百百款 我的说法就是酸 其他人说就 08/30 19:02
22F:→ MJdavid:又不是说你紧张什麽 照你这样算agogoa才是源头罗 要不是我 08/30 19:02
24F:→ MJdavid:的讨论?板上暗黑的说法百百款 我的说法就是酸 其他人说就 08/30 19:03
25F:→ MJdavid:是讨论 针对性由此可见 08/30 19:03
26F:推 ftyu:所以没有要告了吗?? 08/30 20:00
27F:推 hateOnas:到底要不要告? 08/30 23:41
28F:推 cutesakai:可以赶快告吗?(呵欠) 08/31 00:57
29F:→ RankA56:便利商店大夜班很累,白天还要上法院的话就没得睡了.... 09/01 17:53
30F:推 ganbaday:你举的站规 有个前题 就是审理的单位可以制定程序 09/03 12:47
31F:→ ganbaday:生活群组规定要有申诉记录/体育群组规定要5人共提同出 09/03 12:48
32F:→ ganbaday:这些都是站规没写的 09/03 12:49
33F:推 agogoa:群组规范就在置底 ,哪一条规定罢免理由跟申诉理由要相关? 09/04 19:58
34F:→ agogoa:硬要凹,也要凹漂亮点,自己脑补出来的规定能推翻站规? 09/04 20:00
35F:→ hateOnas:啊就群组长规定的啊 叹 09/04 20:01
36F:→ hateOnas:你知道为什麽PTT很少只告民事吗 因为.... XDDD 09/04 20:02
37F:→ agogoa:群组长"说"了就算,当PTT是他个人网志吗? 09/04 20:21
38F:→ agogoa:那还要规站规群组规范干嘛,全交给群组长小组长说了算啊! 09/04 20:22
39F:→ hateOnas:喔 09/05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