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ce2011 (始自2011)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检举] e-coupon板主处理板务不公
时间Sun Sep 9 23:47:48 2012
※ 引述《gargamel (贾不妙)》之铭言:
: 1.本人已於e-coupon板公告此违规发文处理方式, 认为应已结案
: 文章代码(AID): #1GFBNOn0 (e-coupon)
「而之前违规未被我水桶, 是我疏失...」
板主自己都承认疏失了,请问板主要怎补偿板友我?
不然按板主的做法,以後就都搞个疏失这招,就可以挖洞给板友跳水桶不是吗?
「至於三个月前的违规有没有必要再补水桶, 我倾向不再追究
原因是: 违规者在当下被水桶比较有警悌作用,
过了太久没被抓到且没有再违规, 再回头水桶对违规者已没有帮助.
若之後再违规, 我则会依情况追究及调整水桶期限..」
1.板主懈怠板务造成板友误触水桶,怎只处罚板友,板主自己没事?
2.很遗憾,板主这麽宽恕板友P,结果8/28又再次触犯板规,怎不见有所谓
「依情况追究及调整水桶期限」?
: 2.since2011 违规一案
: 违规明显, 本应受罚. 水桶一个月是e-coupon每件违规基本处分之天数.
: 3.减轻水桶:
: 本人初上任时, 重新制定板规, 需要时间磨合, 故板规2.1中作出以下说明:
: 「D.惩罚原则:
: 基本款为水桶30天, 板主将视严重程度调整延长.
: 若误触板规并来信解释, 板主将可适当减少.」
: a.因bbs操作不熟悉之违规
: b.基於分享而触犯板规
: 於六月底前共计七次的减轻水桶,六次属磨合期,板规需要宣导。一次违规者平常有
: 分享共用型折价券,本人长期鼓励板友分享,故给于减轻水桶。
: 之後的水桶减轻申请,理由皆不够充分,故未再给减轻任何水桶之情况。
: 本人不给于since2011减轻水桶, 仍基於
: a.since2011为e-coupon板长期代订之发文者
: (交换文33篇, 代订文25篇)
: b.since2011曾来信检举其他板友违规
: =>证明since2011应该要熟悉板规, 误触板规不成立
: 且未曾於e-coupon分享过任何折价券,故难以通融给于减轻水桶.
1.板规修正公告於3/26发布,直至6/10板友P的第五篇违规文出现,我已经有近三个月
受板主导引此举动不属违规,这件事板主不是都已承认自己疏忽?
2.我从未检举任何板友触犯板规6.5.,板友P的五篇文我也没检举,因为你的懈怠板务
已经让我以为板友P根本没触犯板规。板主根本就是倒果为因。
3.「若误触板规并来信解释, 板主将可适当减少.」该条板规未被修改前,不就代表磨
合期尚未结束?板主现在的说法根本就是在逃避自己懈怠板务的事实。否则如今板规
何必再做修改?难不成这就是所谓因人设事?以後板主就可以擅改板规入人於罪。
: 4.懈怠板务:
: [代订][交换]分类用以区分折价券流通方式,代订文限七天一篇,交换文限三天一篇
: 部分投机板友为规避板规,利用标题误导板主处理板务。常见的有:
: a.标题符合规定, 但内文偷渡代订/交易..行为
: b.利用修改内文, 使板主不易查察其违规
: c.修改标题及内文清空
: d.以推文方式偷渡违规
: 这些行为於板主每日巡察後才可能发生, 或是於板主巡察前早已完成违规事实删文.
: 需要靠板友的检举,本次since2011的违规是由两位板友的检举才得以发现。
: 一经板友的检举,本人於二日内完成查证及水桶公告,并无懈怠。
但板友我会误触板规是导因於板主的懈怠,怎板主都没提?我已经关注该板规近
三个月,请问一般板友有如我这般长期?
: pcom之违规长期皆无人检举,本人於接获since2011检举後,才发现违规事实久远,
: 之後已不再发现违规情况,故认为其已明白板规。
: 直到8/28再度违规,发现後立即水桶。
1.事後证明板友P应该不明白自己触犯板规,否则我前一日才被处以水桶,结果他隔日
随即犯规,我想板友P应该不是位不聪明的板友。可见得板主懈怠板务,至少害我和
板友P触犯板规。
2.板友P触犯板规板规是累犯,怎也不见板主所谓「依情况追究及调整水桶期限」,再
证明板主无视板规、恣意妄为,处理板务偏袒特定板友。
: 5.本人明白板务不得过於偏袒、恣意、懈怠,故不给於since2011减轻水桶。
: ※ 引述《smart1988 (苍穹的斯斯)》之铭言:
: : 请板主 gargamel 前来组务板提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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