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苍穹的斯斯)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申诉] 国考板板主P55555滥权惩处
时间Thu Sep 13 19:03:35 2012
#1Cj09eGx (L_LifePlan)
5.为维持看板秩序,非当事人请勿回文或推文。
除申诉、检举当事人与组内板主之外,其余使用者请勿回文或推文。
第一次会先以推文提醒,如提醒後仍再犯,必要时小组长得将该文锁文
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对违反本规定者1~7天不等之看板停权处置。
推文姑且不论,因为推文提供了不少讯息让我更加了解此一案件
但我想这篇文章已经严重无视组规了,请适可而止
即便如此,我还是针对你的问题做出一些答覆
不过,後续请勿再有非当事者「回文」,感谢。
※ 引述《bluebe (我要休假(大喊~~~~))》之铭言:
: 我真服了你们,可以自己无中生有张冠李戴睁眼说瞎话
: 再来抗议不符程序
: 1.判决主文,不是就在各申诉文本文中吗? 现在是在争甚麽?
: 别人给你索引,你还要人家给完整列出,不会自己点进去看吗?
: 再说pognini也让步补上索引了,这部分哪来问题
: coolshit #1GAVml10 (L_LifePlan)
: 我 #1G3D2Qqi (L_LifePlan)
: pognini #1GJj-Z1v (L_LifePlan) 批评p5555不配管理公共事务被水桶半年
: #1GHgbW7Z (L_LifePlan) 误删推文被水桶两个月
: 请告诉我,上述案件中,哪一篇没有判决主文,指出来!
: 睁眼说瞎话!
(三) 申诉程序与注意事项
1.使用者对於板主处置有疑义者,请先与板主完成沟通或沟通已明显无用,
方可至本板提出申诉。未与板主沟通迳自至组务板申诉者恕不受理。
使用者或板主请将相关证据以转录的方式张贴於组务板。
^^^^^
姑且不论我後来已经没要求转录判决主文,只要求转录水球纪录
我觉得
转录和
索引应该是不同的概念才是,还是说我有所误解?
: 2.跟版主沟通过的证据,就算pognini p55555的水球不算数
: pognini在2111 2118也附上p55555拒绝撤销我 pognini coolshit
: 的信件,业已完成沟通
: 我实在不知道,到底哪里还有问题
我没说过双方未完成沟通,这点恐怕是你误会
: 其次,coolshit的案子判得不错,但p55555蓄意订定违反站规的板规
: 再藉此将对板务有异议者水桶一年,如此罗织入罪
: 难道不该依站规,予以解职惩处?
其实是依群组规才对,站规没有解职条款
至於我没有对板主 P55555 进行惩处,是因为这件案子正在进行
厘清板主的行为方式後,在统一评断行为严重性.以及要如何给予惩处
: 三、版主惩处
: 1.板主违反本站或本组之规定或公告,依违情节程度作以下之惩处:
: ^^^^^^^^^^^^^^^^^^^^^^^
: 1>警告。
: 板主警告集满两次就解除版主职务。
: 2>解除板主职务。
: 3>褫夺於本群组内任板主之权。
: 2.累犯者加重惩处。
: P55555干得好不好,大众自有公评,请组方不要再蓄意偏袒
: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page=13&id=21752
: 枉费PTT用的还是国家资源,被民间论坛批评没言论自由,真丢PTT的脸
: 要谈程序,有种到宇法来,这里终究专业多了
: 还是要跟POGNINI上法院去?
我还是第一次看到有人说我蓄意偏袒 P55555,
我偏袒他的话,还会被 P55555 申诉到 About_Life 去吗?
: 有一点我很不满,你我都是匿名
: 但pognini国考板上百人认识他,叫得出他的名字,根署名没甚麽分别
: 他是很认真负责的在面对这场诉讼,可是你们处理的方式却那麽儿戏
: 一再自行脑补一堆规定,现在又睁眼说瞎话
: pognini 为了顾全大局让申诉尽快进行,一再退让
: 只求早日重选板主让沉默多数定夺,你们却一再乱凹拖延
: 我非常替pognini不值!
组规黑底白字写在那里,我也数度表明只要转录文章过来我可以立刻判决
转录者,盖按下 ctrl+x 一步而已,有何困难,尽管跟我说明
我可以想办法解决,而不是在这边耗着
我连日来守在电脑前就为了这件案子
现在一边不愿意为案件提出说明,一边坚持不肯用
转录的方式提交证据到板上
反倒变成我在拖了吗?
不然各位若有中意的高效率小组长,我便辞职去请他接手这个组
让案件更快有个结果,这样好不好?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0.168.165
※ 编辑: smart1988 来自: 1.160.168.165 (09/13 19:05)
1F:推 P55555:你好 本人愿意说明案情 不过说明後 因程序不符 09/14 00:09
2F:推 P55555:的情况 请问是该判决谁赢呢? 09/14 00:11
3F:→ P55555:该申诉人并无申请申诉案,因为奇申请程序跟本无完备 09/14 00:12
4F:→ P55555:在无申请案的情况下,小组长持何见解,认本人不愿意说明案 09/14 00:13
5F:→ P55555:情呢? 09/14 00:13
6F:推 ganbaday:虽然我非当事人,但...站规没有禁止板主也能转信箱帮忙 09/14 00:26
7F:→ ganbaday:提供信件证据,若板主有保留信件亦可转录。 09/14 00:26
8F:→ ganbaday:另外,这跟啥法无关,请bluebe去看violation板,法务站长 09/14 00:27
9F:→ ganbaday:到法官,都一样只接受直接转录的证据,不合格都打枪回去 09/14 00:27
10F:→ ganbaday:就是因为以前曾有编辑假资料检举的案子,所以站方向来都 09/14 00:28
11F:→ ganbaday:非常严格。组务也只是依照站方的规定在做而已... 09/14 00:28
12F:→ ganbaday:依照程序,应该是申诉人证据程序先100%正确之後, 09/14 00:29
13F:→ ganbaday:组务才会正式受理、才会请版主出面说明。 09/14 00:29
14F:→ ganbaday:现在原告连程序都还没100%完备,组务回文长篇大论已经 09/14 00:30
15F:→ ganbaday:很好了,多数老组长才没空讲半天,都是证据无效直接驳回 09/14 00:30
16F:→ ganbaday:把所有有关的文章、信件,ctrl+x到这里不难呀 09/14 00:31
17F:→ ganbaday:实在不懂这有啥好哀哀叫的... 09/14 00:31
18F:→ ganbaday:有些严格的小组,程序错误不但会驳回,还会水桶的知道吗 09/14 00:32
19F:推 pognini:我只想请问一句,该水球是要证明甚麽? 若是我与P5沟通过的 09/14 00:36
20F:→ pognini:证明,那2111 2118篇补上的信件不就是了吗? 到底在鬼扯什 09/14 00:36
21F:→ pognini:麽? 09/14 00:37
22F:推 pognini:P55555, 09/14 00:39
23F:→ pognini:所谓的程序问题,都是你们在张冠李戴 09/14 00:40
24F:→ pognini:拿根本不相关的事混为一谈,才有这麽多问题! 09/14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