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标题Fw:
时间Fri Sep 14 01:54:04 2012
※ [本文转录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ognini (即将进化的皮卡丘)
标题:
时间: Mon Jul 30 23:19:00 2012
你知不知道,光凭这点
我就能用妨害电脑使用罪告死你了
板规何时禁止相关文章?
如果公益捐款不能po,那买卖文怎麽处理?
你的逻辑能不能见得了光
你再删,我保证告到底
你自己去跟检察官说明你的板主职权有多大
提醒你,我完全不可能同意缓起诉
一罪一罚,你最好有把握再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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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櫐臣衅鼓,使归就戮於秦。寡君之
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惠而免之,三年将拜君赐。
《左传》 〈秦晋殽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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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16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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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P55555 (36.233.196.241), 时间: 09/14/2012 01:5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