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标题Fw: (pognini) Re:
时间Fri Sep 14 01:54: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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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55555 (大仁)
标题: Re:
时间: Mon Jul 30 23:27:02 2012
买卖文可po再置抵文
捐款文非本板事务 违反板规ㄧ
我说阿,你要不要平心静气的根本人好好的说
通常态度好一点的人,我会采取宽一点的角度喔@@
至於那种一开头来就要呛声的人,我都是按板规去处王里
何必对於本人那麽敌视呢?
另外你是水桶的板友叫人代po,你觉得水桶还有意义吗?
还是我改用这个去删文,你会比较想跟本人好好的沟通
违反板规就是删文,就这样
你不告我的话,说不一定我还会懒得去看你id
至於你想告到底喔。那就这样口罗
反正贵端就是违反板规,发点不违反板规的文让我找不到删的地方
不就好了^^
※ 引述《pognini (即将进化的皮卡丘)》之铭言:
: 你知不知道,光凭这点
: 我就能用妨害电脑使用罪告死你了
: 板规何时禁止相关文章?
: 如果公益捐款不能po,那买卖文怎麽处理?
: 你的逻辑能不能见得了光
: 你再删,我保证告到底
: 你自己去跟检察官说明你的板主职权有多大
: 提醒你,我完全不可能同意缓起诉
: 一罪一罚,你最好有把握再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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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
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为而刚愎自用,
小则杀人,大则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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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P55555 (36.233.196.241), 时间: 09/14/2012 01: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