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标题Fw:
时间Fri Sep 14 01:54:32 2012
※ [本文转录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ognini (即将进化的皮卡丘)
标题: Re:
时间: Mon Jul 30 23:33:41 2012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铭言:
: 买卖文可po再置抵文
: 捐款文非本板事务 违反板规ㄧ
: 我说阿,你要不要平心静气的根本人好好的说
: 通常态度好一点的人,我会采取宽一点的角度喔@@
: 至於那种一开头来就要呛声的人,我都是按板规去处王里
: 何必对於本人那麽敌视呢?
: 另外你是水桶的板友叫人代po,你觉得水桶还有意义吗?
: 还是我改用这个去删文,你会比较想跟本人好好的沟通
你自浸水桶都能出来执行职务,凭什麽干涉别人
板规何时又禁止
你太不可理喻了,我跟你没什麽话好说
请直接跟检察官说明你的板主职权有多大
: 违反板规就是删文,就这样
: 你不告我的话,说不一定我还会懒得去看你id
: 至於你想告到底喔。那就这样口罗
: 反正贵端就是违反板规,发点不违反板规的文让我找不到删的地方
: 不就好了^^
: ※ 引述《pognini (即将进化的皮卡丘)》之铭言:
: : 你知不知道,光凭这点
: : 我就能用妨害电脑使用罪告死你了
: : 板规何时禁止相关文章?
: : 如果公益捐款不能po,那买卖文怎麽处理?
: : 你的逻辑能不能见得了光
: : 你再删,我保证告到底
: : 你自己去跟检察官说明你的板主职权有多大
: : 提醒你,我完全不可能同意缓起诉
: : 一罪一罚,你最好有把握再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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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櫐臣衅鼓,使归就戮於秦。寡君之
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惠而免之,三年将拜君赐。
《左传》 〈秦晋殽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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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16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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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P55555 (36.233.196.241), 时间: 09/14/2012 01: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