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标题Fw: (pognini) Re: (RankA56) Re: 您好 国考版来进
时间Fri Sep 14 02:00: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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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55555 (大仁)
标题: Re: (RankA56) Re: 您好 国考版来进
时间: Mon Aug 13 11:58:30 2012
※ 引述《pognini (即将进化的皮卡丘)》之铭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铭言:
: : 您删除推文 是故意删除的啊!!而且您故意删除他人推文,亦被本人水桶
: : 您也无法举证 您是误删!何以见得,RA抹黑您呢?
: 他说的是还有其他网友被删,你看清楚点
: 但事实证明只有他一人
您好 查ra之说词
1F:→ RankA56:你们就继续自以为选择题最高分就好罗 有板友告诉我分数比07/21 21:55
2F:→ RankA56:人高的都会被删文 我一开始还不相信 一Po果然就被"误删"07/21 21:56
ra所言「 有板友」,此人可以指自己或是他人,并未仅仅限他人
自己告诉自己的情况,也是「有板友」
根据,某板友告诉本人,需要「罪疑唯轻」的情况下
本人认为,有板友当然可以指自己
而ra之推文亦同被你删除,与事实相当。并不构成违反板规
: 还有,罪疑惟轻你董不懂意思? 故意是你要举证,否则最多就是过失
ok 没问题 要本人举证
查 删除他人推文 除了利用键盘上的删除键 亦可 使用 ptt 内键的crtl +y 整行删除
本人观察贵端 如系误删 使用键盘之删除键 ,仅会删除一个字或少数几个字
不可能整行推文全部删除
又如是使用 ctrl +y 整行删除的快速键
在您编辑文章情况下,何以会使用到 ctrl +y
又若在编辑途中 业已发现不小心删除他人推文 又无挽救补救之方法
当然可以放弃编辑文章行为 ctrl +q 回覆文章未编辑前之状况
查您业已在文章编辑中 ,已经写明不知道删除到谁的推文
证明你在编辑时已经知道删除到他人推文
如不欲删除他人推文,何以不立刻放弃编辑
甚至留下证明,证明您删除他人推文
此证明在上述之事实前,本人足可认为系为您之虚伪狡辩之词
蓄意藉由删除他人推文,达到挑衅他人之目的
故,本人当然认定您为故意删除他人推文。
情况严重,如贵端无任何一点悔意,对於蓄意删除他人推文之行为
无感到任何歉意,本人将会从新加重您之水桶
并援用板规2 列入计算。
: coolshit 讲得很清楚了,你不懂得话
: 建议还是不要浪费时间考国考,都考几年了
: 连差七分都不敢跟bluebe对赌,就算差七分以内
: 那离上榜还是一大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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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
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为而刚愎自用,
小则杀人,大则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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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3.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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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P55555 (36.233.196.241), 时间: 09/14/2012 0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