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检举] pognini公然污辱
时间Fri Sep 14 02:31:28 2012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铭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铭言:
: : 标题: [检举] pognini公然污辱
: : 时间: Fri Sep 14 01:10:09 2012
: : 一.被检举人ID:pognini
: : 二.此检举案件相关资讯︰
: : (a)检举事件发生看板:L_LifePlan
: : (b)此案简述:法院认证的无耻之徒! 一词公然污辱
: : (c)补充说明:
: : 三.此检举之证据︰(证据请以转录方式转录至本板。或注明文章代码。)
: : 证据在本板,本人不再再次转录
: : ┌─────────────────────────────────────┐
: : │ 文章代码(AID): #1GKX3Pv7 (L_LifePlan) [ptt.cc] [检举] pognini 公然污辱 │
: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LifePlan/M.1347555545.A.E47.html │
: : │ 这一篇文章值 22 Ptt币 │
: : └─────────────────────────────────────┘
: : ● 2124 2 9/14 P55555 □ [检举] pognini 公然污辱
: : → pognini:不然开庭时,记得跟检察官说要告我公然侮辱,若你败诉 09/14 01:05
: : → pognini:那就是法院认证的无耻之徒! 09/14 01:05
: : → pognini:胚 09/14 01:05
: : → pognini:知道,这部分让我们上法院解决,不增加组方负担了 09/14 01:06
: : 四.检举依据︰
: : (四) 看板使用规范
: : 1.除因申诉过程需要者外,文章内文应为3行以上,20字以上,
: : 且为有意义并与本板用途有关。
: : 2.禁止於回文或推文中人身攻击、谩骂、张贴色情内容。
: : 3.禁止恶意洗板或闹板,广告文章直接劣退不另通知。
: : --
: : ◆ From: 36.233.196.241
: : 推 pognini:经过法院认证还算公侮,还真只有你想得出来 09/14 01:12
: : 推 smart1988:检举驳回。申诉人与组务提出警告之时间重叠,经组务推文 09/14 01:13
: : → smart1988:劝告後已不再攻击,故不视为无视警告。 09/14 01:13
: 1.
: 推 pognini:你管理公共事务又言而无信,批评你无耻是可受公评之事 09/14 01:03
: 推 smart1988:检举受理,申诉人 pognini 警告一次。 09/14 01:04
: → smart1988:请注意言行,两支警告便暂时停权,请多加注意。 09/14 01:04
: → pognini:不然开庭时,记得跟检察官说要告我公然侮辱,若你败诉 09/14 01:05
: → pognini:那就是法院认证的无耻之徒! 09/14 01:05
: → pognini:胚 09/14 01:05
: → pognini:知道,这部分让我们上法院解决,不增加组方负担了 09/14 01:06
: 以上推文时间并无重叠
: 很明显pognini 09/14 01:03 09/14 01:05 09/14 01:06
: 与您之推文时间 09/14 01:04 并无重叠
: 2.
: 於本篇内文中该人推文
: 推 pognini:经过法院认证还算公侮,还真只有你想得出来 09/14 01:12
: 显见该人无视警告
: 3.
: 请判决
1.根据组规
(四) 看板使用规范
1.除因申诉过程需要者外,文章内文应为3行以上,20字以上,
且为有意义并与本板用途有关。
2.禁止於回文或推文中人身攻击、谩骂、张贴色情内容。
3.禁止恶意洗板或闹板,广告文章直接劣退不另通知。
4.以分身 ID 发言且违规者将送帐号部查分身。
5.除下述之外,
(1)申诉或检举判决本文转录至被申诉或检举之看板。
(2)因申诉、检举之必要而转录於About_Life板。
(3)板主因公务之必要而转录至其它提供板主讨论板务及行政事务之看板。
本板其余文章一律不得转录至其它板面。
规定,本人检举该人「那就是法院认证的无耻之徒!」
其「无耻之徒」已当然为(四)3.之违反组务之规定,为人身攻击
2.
小组长smart1988 持以下理由,驳回本人之检举
1F:推 smart1988:检举驳回。申诉人与组务提出警告之时间重叠,经组务推文09/14 01:13
2F:→ smart1988:劝告後已不再攻击,故不视为无视警告。09/14 01:13
本人认为,smart1988认为该人「并无无视警告」持续对於本人人身攻击
援用错误组规(三)5.驳回本人之检举
此为违法判决!!!
3.
(四) 看板使用规范
1.除因申诉过程需要者外,文章内文应为3行以上,20字以上,
且为有意义并与本板用途有关。
2.禁止於回文或推文中人身攻击、谩骂、张贴色情内容。
3.禁止恶意洗板或闹板,广告文章直接劣退不另通知。
4.以分身 ID 发言且违规者将送帐号部查分身。
5.除下述之外,
(1)申诉或检举判决本文转录至被申诉或检举之看板。
(2)因申诉、检举之必要而转录於About_Life板。
(3)板主因公务之必要而转录至其它提供板主讨论板务及行政事务之看板。
本板其余文章一律不得转录至其它板面。
6.发生违规情事,组方得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停权或劣退等处置。
本人检举该人是否违反(四)2之规定,小组长smart1988应探究
「无耻之徒」是否为人身攻击一词,为实质审查。
是以,小组长smart1988援用错误组规判决,致本人权益受损
请更改判决,判决之。如维持原判,本人将上诉至组群长。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36.233.196.241
3F:推 smart1988:我维持原判。 09/14 02:33
※ P55555:转录至看板 About_Life 09/14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