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nkA56 (胜公子)
看板L_LifePlan
标题[检举] pognini未经同意转载本人文章
时间Sat Oct 27 13:27:19 2012
一.被检举人ID:pognini
二.此检举案件相关资讯︰
(a)检举事件发生看板:Examination
(b)此案简述:pognini未经本人同意,将本人业已删除之文章转给trutru重新张贴於
看板。侵害本人着作权。
(c)补充说明:
三.此检举之证据︰(证据请以
转录方式转录至本板。或注明文章代码。)
●18206 10/26 trutru R: [问题] 置底文不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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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GYcbQ57 (Examination) [ptt.cc] Re: [问题] 置底文不能看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351248218.A.147.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34 Ptt币 │
└─────────────────────────────────────┘
另转文如附件
四.检举依据︰
┌─────────────────────────────────────┐
│ 文章代码(AID):
#11PhstD5 (PttLaw) [ptt.cc] [公告]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M.1097252279.A.345.html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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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违规行为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第二章 违规行为之处理
第八条(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其中关於板主管理板面不当及违反群组规范
行为,由小组长认定之。
┌─────────────────────────────────────┐
│ 文章代码(AID):
#1B-qsOXF (L_LifePlan) [ptt.cc] [公告] 生活娱乐馆组规 201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LifePlan/M.1274760600.A.84F.html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
三、版主惩处
1.板主违反本站或本组之规定或公告,依违情节程度作以下之惩处:
1>警告。
板主警告集满两次就解除版主职务。
2>解除板主职务。
3>褫夺於本群组内任板主之权。
2.累犯者加重惩处。
《着作权法》
第 10 条
着作人於着作完成时享有着作权。但本法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第 22 条
着作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专有重制其着作之权利。
第 91 条
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着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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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未在课堂说明「点名列入成绩计算」。
该生却为了让其所想要的成绩有其合理性,强加入的成绩计算方式,试问若真有,
请问该生,本人曾说过点名如何计分吗?当时全班有多人上课,人证具在!
在东华大学的成绩资料库中已查出本人当时给该生的成绩为40分。
并非该生一再强调「系临时编织而成」。
~节录自《陈老师的血泪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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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12.59.99
1F:推 GeminiMan:若为无断转载,可先寄信给板主,请板主删除该文章。 10/29 19:18
2F:→ RankA56:这又不归你管了? 10/29 19:31
3F:推 GeminiMan:看板违规行为均由板主认定,故得先与板主沟通,若板主 11/02 19:15
4F:→ GeminiMan:未处理,或对板主处理方式不服,再上诉至组务。 11/02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