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Jdavid (我刚出社会)
看板L_LifePlan
标题[申诉] pognini判别能不足 无视使用者提醒
时间Wed Nov 7 08:31:33 2012
一.申诉人ID:MJdavid
二.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板主:pognini
(b)此案是否与板主沟通完成:完成,最後申诉人之沟通信寄信予板主
超过3天(72小时)板主仍未有回应。
(本板不接受未与板主沟通之申诉,若无经此程序将拒绝申诉。)
三.此申诉之判决︰(若此项留白,请以
转录方式将该判决原文转录至本版。)
(a)该判决文章编号:该文章已被原作者删除,附备分文章於证据附件一。
(b)判决内容:请洽政见九,此类有益板友的文章开放七天後自删,何况研究主题
与国考相关,更无禁止之理。附沟通信件於证据附件二。
四.不服理由︰
1.依国考板现行临时板规,国考板未禁止商业行为於板面,但板主另行公告
(附转录文章附於证据附件三)称:「国考板严禁商业性文章存在,相关规
定会再公布。」,但未公告相关规定却未见处理该篇文章,放任其留於板
面,明显失职。
2.经申诉人搜寻查得相关新闻,有给性质座谈会联络人有抽成营利,转至板
主信箱告知该情形,(附备分信件於证据附件四)板主却无任何回应及处理
有图利他人之虞。
3.经申诉人由google搜寻面页使用该文作者 id、PTT为关键字搜寻推测,该
文章作者应为常业人力资源相关工作,显为违反板主公告之不确定法律概
念之宗旨。附搜寻结果於下。
(请"逐点"叙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据,切勿以乱枪打鸟或打混仗之论述方式。)
五.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不服理由第3点之证据:(
http://tinyurl.com/cdqullz ),其他相关证据随
後转录至组务板面。
(请将证据资料附於此申诉文中,切勿仅留指引至该证据原本所在之看板,
若有相关法律条例,亦请复制贴上至此,并保留法条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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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233.254.62
※ 编辑: MJdavid 来自: 118.233.254.62 (11/07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