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Jdavid (我刚出社会)
看板L_LifePlan
标题[申诉] pognini 处置不公 包庇亲近人士
时间Tue Nov 27 16:43:40 2012
一.申诉人ID:MJdavid
二.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板主:pognini
(b)此案是否与板主沟通完成:完成,该板主将申诉人列为挡信名单,使申
诉人不能以信件做後续之补充说明。
(见附件证据001-1)
(本板不接受未与板主沟通之申诉,若无经此程序将拒绝申诉。)
三.此申诉之判决︰(若此项留白,请以
转录方式将该判决原文转录至本版。)
(a)该判决文章编号:
#1GhSj5hI (Examination) (见附件证据001-2)
(b)判决内容:累犯但仅以警告处分。
四.不服理由︰
1.依现行国考板板规第4条第二项规定:「大量(五则以上)、或在他人文章
发表与主旨显然不符之推(嘘、引) 文,经作者或板务劝阻无效者,得水
桶10天,再犯水桶2个月。」使用者coolshit於申诉人之文章
#1Gh3WanZ
(Examination) 发表与主旨显然不符之推(嘘、引) 文非初犯,其犯行於
2012/11/18时就已在其他文章(见附件证据001-3)为之。经申诉人向该
篇文章作询问得知,板主已先写信给该篇文章作者,可见板主对使用者
coolshit之推文略知一二,而後在违规惩处名单
#1GhSj5hI (Examination)
(见附件证据001-2)未依板规处分「再犯水桶2个月」,处置显为失当。
使用者coolshit为板主亲近人士,有包庇之嫌,望组长明察。
(请"逐点"叙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据,切勿以乱枪打鸟或打混仗之论述方式。)
五.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随後转录至板面;申诉人之文章原文
#1Gh3WanZ
为附件证据001-4
(请将证据资料附於此申诉文中,切勿仅留指引至该证据原本所在之看板,
若有相关法律条例,亦请复制贴上至此,并保留法条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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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233.254.62
※ 编辑: MJdavid 来自: 118.233.254.62 (11/27 16:50)
1F:推 pognini:请把该条文法条与理由看清楚,coolshit经警告後有在你原文 11/30 09:54
2F:→ pognini:推文吗? 他在其他人文章推文与你何干 11/30 09:54
再犯难道要冒犯同一人才叫再犯?惯窃要偷同一个受害者才叫惯窃?
「大量(五则以上)、
或在他人文章发表与主旨显然不符之推(嘘、引) 文,经作者或板务劝阻无效者,得水
桶10天,再犯水桶2个月。」
coolshit先於在其他人文章发表与主旨显然不符之推(嘘、引) 文,三段推文全在臆测
赠送者用心为广告,原作者息事宁人,身为板主写信给原作者,却未见警告coolshit
之推文,失职! 後於申诉人文章推无关申诉人赠送心得,此行为不叫「再犯」?
3F:→ pognini:且在他处推文并未超过五则,亦非与主旨无关,何来违规? 11/30 09:55
4F:→ pognini:请用一般人的思维逻辑去理解事情 11/30 09:56
请教何谓「再犯」,一般人思维逻辑是如何理解?
5F:推 esunbank:站务有宣判了 被警告一次了 科科 11/30 18:13
6F:推 GeminiMan:esunbank 非当事人或组内板主,请勿发言,警告一次。 12/07 21:45
※ 编辑: MJdavid 来自: 118.233.254.62 (12/12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