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Jdavid (我刚出社会)
看板L_LifePlan
标题[检举] pognini 违返板规程序 删除推文
时间Tue Dec 18 23:43:02 2012
一.被检举人ID:pognini
二.此检举案件相关资讯︰
(a)检举事件发生看板:Examination 国考板
(b)此案简述:
被检举人国考板板主pognini,违反自订之板规程序,未经公告程序
径自删除自己文章若干使用者之推文,显有
恣意处理板务之嫌。
(c)补充说明:
1.於国考板板面发表文章
#1GpIzM-D (Examination)□ [考题] 101地特刑
法、刑诉的拟答(当然是考完後啊)(附於证据附件006-01)。而该板使用
者Kay731、stamd125、chris211等人於该文章之推文,为被检举人以
『与
考试拟答无关的推文,请板友不要偏离本文主题
』为由删除。其後使用者
stamd125再次推文抗议:
『那是否也可以请版主把跟"考试拟答"的无关部
份删除呢,也离本文主题了..
』随後又为被检举人删除。相关使用者推文
被及删除之历程(附於证据附件006-01、02、03、04)
2.经检举人查看该板板规(附於证据附件006-05),其中第4条规定:
『违
反本规定之推(嘘、引)文,
经板务公告违规後,作者得从文章中将其删除
。
』两次删除使用者推文都
未经板务公告违规後,而径自删除,显违反该
板板规之程序。
3.被检举人身为该板板主,却
恣意违反该板板规程序,请组长裁决。
三.此检举之证据︰(证据请以
转录方式转录至本板。或注明文章代码。)
相关证据随後由检举人信箱转录至组务板面
四.检举依据︰
[公告] LifePlan组规 (修订日期:2011/11/28)
#1Cj09eGx (L_LifePlan)
板主惩戒
1.板主违反本组规、板主基本规范 或 处理板务过於偏袒、
恣意、懈怠者,
依情节处以 警告一次 或 直接解除职务,严重者可限期剥夺於本小组担任
板主之权。更严重者提报群组务板剥夺於本群组担任板主之权。
2.板主於本板申诉案件中败诉者,并非即符合前条惩处之要件及程度。
3.经小组判决而解除职务之板主,於解职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被解职板面之板主。
(请"逐点"叙明被检举者违反之相关ptt的规定,切勿以乱枪打鸟或打混仗之论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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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233.254.62
※ 编辑: MJdavid 来自: 118.233.254.62 (12/18 23:44)
1F:→ pognini:本板并无明文禁止作者删除推文,站规也没有 12/19 08:38
2F:→ pognini:若公告违规就得惩处那三位板友,所以我没有依板规删文 12/19 08:40
3F:→ pognini:而是以作者的身分删除。你找到站规禁止作者自删推文再说 12/19 08:40
检举人对被检举人回应做出说明,避免被检举人言论混淆视听。说明如下:
1.被检举人回应言:『本板并无明文禁止作者删除推文,站规也没有』,站规是否
明定禁止作者删除推文,检举人未查及是否有相关定;而国考板板规第4条第3项
中『违反本规定之推(嘘、引)文,
经板务公告违规後,作者得从文章中将其删除
。』明定作者删除推文之规定,此画蛇添足之举致使被检举人说矛盾。
2.被检举人回应言:『若公告违规就得惩处那三位板友,所以我
没有依板规删文』
被检举人已自承未依板规行事,足见其处理板务过於偏袒、
恣意、懈怠等偏差。
本案对偏袒、懈怠等不做诉究,恳请组长明监。
※ 编辑: MJdavid 来自: 118.233.254.62 (12/19 13:15)
4F:→ pognini:我是该文作者,若该文违规我就是受害者,有权利决定依板规 12/19 16:35
5F:→ pognini:惩处违规人,或是基於作者权利、且板规未统一禁止,删除与 12/19 16:36
6F:→ pognini:文章主旨不符的推文,就这样,你找到板规或站规规定禁止删 12/19 16:37
7F:→ pognini:推文的公告再来检举,不多说了 12/19 16:37
请被检举人勿再以跳针方式论述混淆视听,本检举案重点在违反该板板规之
程序,不在删除推文。
※ 编辑: MJdavid 来自: 118.233.254.62 (12/19 20:11)
8F:推 pognini:更正:"站规"未统一规定禁止删除推文 12/19 22:16
9F:推 pognini:你知不知道甚麽叫程序选择权? 我要用板规 12/19 22:19
10F:→ pognini:还是作者编辑权删除不当推文,站规没禁止就是我的自由 12/19 22:20
11F:推 pognini:就这样,板友说越答辩你越high, 12/19 22:23
12F:→ pognini:不做无谓之争了,你找到站规or板规禁止自删推文再说 12/19 22:24
国考板使用者众,包含国家考试、就业考试等各类考试使用者,其中不乏多数无需
法学之考试,被检举人所言「程序选择权」非广泛为一般使用者所了解;若「程序
选择权」适用於板规执行(检举人学艺不精,仅知此权利适用於民事诉讼中,是否
适用於板规执行,请组长教示。),被检举人明知此权利,却定订了无规范意义板
规限制了国考板众多使用者,使一般使用者为板规所限制。且一般使用者未必然了
解此权限,被检举人完全未事先以公告方式使众多使用者了解,直至被检举人在被
检举後才做在出此宣告,可见其私心自用,恳请组长明监。
※ 编辑: MJdavid 来自: 118.233.254.62 (12/20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