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标题Fw: (pognini) 检举
时间Sun Feb 24 20:43:34 2013
※ [本文转录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标题: 检举
时间: Sun Feb 24 20:25:45 2013
●17963 ~13 2/24 P55555 □ [心得] 作文:国家考试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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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HASEett (Examination) [ptt.cc] [心得] 作文:国家考试与?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361691560.A.DF7.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616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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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公布本人信件,在此检举。请版主处理一下,该人公布本人信件
私人信件仅可拿来申诉检举使用,本人并没有授权你使用,烦请删除。
2F:→ pognini:水桶(日後也被组务撤销了),然後落实定期改选,跟我一起选02/24 20:10
3F:→ pognini:板务,让争议诉诸民意,自信光明磊落,从来没有威胁你不辞02/24 20:11
4F:→ pognini:就提告。另外,本篇是视为P5当事人澄清,故不删除,其他板 02/24 20:13
5F:→ pognini:另外你提的开庭过程,我也不想一一反驳,只想说,若是滥诉02/24 20:20
※ 编辑: P55555 来自: 36.233.210.172 (02/24 20:22)
6F:→ pognini:检方会派检事官开庭串场 2.不起诉,是我没补件消极应诉之02/24 20:23
其他推文,无关本人文章事宜,违反版规
4.嘘文每篇文章以两则为限,三则以上视为恶意违规,不经警告水桶 15天
,再犯水桶 3个月。屡在他人文章嘘文,经警告无效者,视为恶意违规。
大量(五则以上)、或在他人文章发表与主旨显然不符之推(嘘、引)文,
经作者或板务劝阻无效者,得水桶10天,再犯水桶2个月。
违反本规定之推(嘘、引)文,经板务公告违规後,作者得从文章中将其
删除。
麻烦处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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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
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为而刚愎自用,
小则杀人,大则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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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3.21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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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P55555 (36.233.210.172), 时间: 02/24/2013 20: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