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k7054 (六三三)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检举] 国考板板主不当封锁国营事业讨论话题
时间Sun Apr 21 15:15:21 2013
※ 引述《MJdavid (我刚出社会)》之铭言:
: 被检举人 MJdavid 对此申诉、检举案做出答辩。
: 检举人 milk7054 所提申诉、检举案,实为无理由之举。
: 国考板公告文章代码(AID): #1HRxiVop (Examination)
: 标题:[公告] 有关"经济部「新进职员」"暂停讨论
: 由於国考板板面对此讨论,消息众多,说法纷呈,除了易
: 造成准备此类考试的板友人心惶惶外,别无实际效益,所
: 以这讨论串暂停讨论。故被检举人做出暂停讨论决定,实
: 为顾虑其他使用者感受之举。被检举人并於该文章中举例
: ,补充说明此无益板友讨论之弊端:
: 「今年初之台电养成班招考日期争议未远
: #1H9QR67D (Examination) V.S #1HA6Me2E (Examination)
: 不能因为就业考试为国考板新加入之族群 而不顾及该族群感受」
: 依检举人 milk7054 於该篇文章之推文:
: 嘘 milk7054:宪法保障言论自由,请不要挑战中华民国宪法 04/18 18:09
: 被检举人於该文章中答辩:
: 「 中华民国宪法未有保障散布不实言论之言论自由
: 且只是暂时停止讨论 未有绝对禁止 亦无板规罚责」
: 若中华民国宪法无限上纲保障所有言论,那请教检举人,
: 以下新闻中,主管机关之处罚依据从何而来?
举例来讲,
气象法第 18 条
机关、学校、团体或个人经中央气象局许可者,得发布气象或海象之预报
。但不得发布警报或灾害性天气之预报。
气象法第 24 条
机关、学校、团体或个人违反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许可或逾越许可
范围擅自发布气象或海象预报者,中央气象局应命其停止,并限期改善;
其拒不停止或届期不改善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
得按次连续处罚。情节重大者,并得废止其许可。
机关、学校、团体或个人违反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擅自发布地震、灾害
性天气之预报或气象、地震或海象警报者,中央气象局应命其停止,并限
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届期不改善者,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
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情节重大者,得废止其许可。
证交法第155条
六、意图影响集中交易市场有价证券交易价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实资料。
这才是有所谓法源依据,
而不是你说这些言论并无实益,并发布公告要求板友暂停。
而且MJdavid就我个人所知,并非国营事业考生,
在相关考情了解方面,并不会比其他考生了解更为深入。
另一方面,MJdavid你又非主管机关,
有何职权或能力判断消息不实??
所以我合理质疑你处理本事情,已经逾越身为板主应有的分寸。
选你当板主,不过希望你有空时,给予考生有用资讯,删除与国考无关发文等等。
只要处置不过当,原可大家相安无事,这才是你该做的。
而你现在又要公告暂缓某项讨论,虽没有人因此被水桶,
但不可不谓你的动机可议,且无援引明确法令来源,
又无主管机关行文要求你配合,请问你有何资格下此公告?
我想组务版,也不可逾越国家法令去解释、裁处,
更何况是国考板并非政府机关的官方网站,
你到底明不明白你的权限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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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举人对法理、学理的错误理解而来的检举,实为无理由
: 之举,且无检举人於此案简述所提「恣意扩权限制板友讨
: 论国营事业招考话题」之虞,但仍尊重检举人检举之权。
: 此外,对检举人於检举案之推文言论:
: → milk7054:感谢G大的裁示,只是藉这次检举,希望板主能包容多元声音 04/19 19:27
: → milk7054:既然他本人都来看过我的检举,想必日後行事能够尊重众人 04/19 19:28
: → milk7054:既目的已达到,我就不多加打扰。这篇就先暂且搁着。 04/19 19:30
: 呼吁检举人对被检举人之人格权,保有尊重。勿利用检举
: 案发言,用公开形式,意图形塑被检举人,恣意扩权、不
: 包容多元声音、不尊重众人之形象。对於此种公开举动,
: 伤害被检举人之人格,被检举人非常介意。亦请自重。
: 再次强调:中华民国宪法未有保障散布不实言论之言论自
: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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