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teratha (南山的小朱)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申诉] Insurance版主Leepofeng滥权水桶
时间Thu May 9 22:29:52 2013
※ 引述《Leepofeng (萤火虫)》之铭言:
: ※ 引述《amateratha (南山的小朱)》之铭言:
: : 四.不服理由︰
: : 1. 该板主所谓前两次水桶180天,事实上根本是当时版主蓄意偏袒特定人士恶
: : 意挑衅在先,又恶意处罚对这些恶意言论发言抗议的本人在後,先前我忍着没来申
: : 诉,结果Leepofeng竟然有脸把先前自己错误的判决当成本人『情节重大』的藉口!
: 蓄意偏袒-->脑补,我不是一个没声音的板主,在板上与板友讨论是常有的事
: 此人所谓的特定人士,还公告警告过,哪来的偏袒?
这就是偏袒。
这些特定人士的恶意抹黑已经到了版上有点资历的人都知道他在攻击谁,
就唯独你不断的用自己的偏袒,
去放纵这些人玩他们的文字游戏。
那些不痛不养的警告,对他们有什麽用?
你『警告』他人不可没有根据的抹黑别人开分身,
几天後对方就依然故我,你的处罚在哪?
你『警告』他人不可无故攻击,即便没指名道姓,
几天後对方还是依然故我,你的处罚又在哪?
警告?我讲难听点,这种没痛痒的警告正是你的偏袒罪证。
: 难道对所有板友水桶禁言,让版面死气沉沉,才叫做没有偏袒?
: 请注意,我在板面上意见相左过的板友,哪一个被我水桶了?
: 而此人没有跟我交锋过,为什麽一直被水桶?
: 这根本和个人偏好无关,而是有无违反板规的具体事证
: 忍着没来申诉-->现在可以补,违反板规是事实,我也很好奇要申诉什麽?
: : 2. 所谓提及姓名一事,分明是对方过去已经自己公布自己的名字,我只不过用
: : 他自称的名字来叫他,是真是假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就算是真的,那也是对方自己
: : 讲出来的,怎能怪罪到我头上?!
: 对方要公布自己的名字是他的自由,不代表别人就可以公开
: 自己提到,别人不能说什麽,别人公开,那不只违反板规,还涉及违反个资法
: : 3. 本人欲搜证时发现,Leepofeng竟将所谓本人犯错的文章从板面删除
: : (搜寻1HTgnUK或本人於4/24日发的文都找不到),让我无法举证。
: 违反板规又涉及个资,所以删除,我有留存
: 板主立场:
: 此人与其他板友有法律纠纷,之前违反板规,刚出水桶再度违反板规并且放话挑衅
: 不但将官司扯进板面推文,还在推文公开板友姓名,也在部落格出言恐吓:
: 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37836043
: 在推文中对板友进行人身攻击:
: 大家想知道********会用什麽话术逃避伪造文书的罪嫌吗?(ID马赛克处理)
: 因偏离主题也违反了板规二,因妨碍他人名誉违反了板规五,只是在水桶公告并未提及
: 此人不但严重违反板规,之前水桶期间也曾数度使用分身PO文或推文
: 显见无视板规,只知逞凶斗狠,扰乱板面秩序
: 只是此部份与本申诉无关,会再另行处理
如果公开某人伪造文书是违反版规二,
那某人坦承自己伪造文书、抹黑他人,又该当何罪?!
我公开另一个特定人士(检举文中那一位)的恶意散播谣言,
可是有凭有据,也循合法管道予以申诉,甚至也得到相关单位
(保险经纪人商业同业公会)的主管亲自证实,这个人的不实谣言有错!
我何来恐吓?
我要恐吓的话何必提供可以轻易查证的管道给所有读者?
你这边宣称我公然恐吓别人,不要说我没提醒你,
这是标准的加重诽谤罪!
给你一个星期的时间,公开道歉,不然就等着收传票!
: 本人无意参与其中争执,但身为板主根据板规处理板务
: 却莫名成为箭靶与人肉对象,深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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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以为自己在追求真理,但是他们并不知道,
他们其实要的并不是一个「真正的真理」,
而是一个他们自己「认定的真理」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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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3.19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