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侦探抠男)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检举] 检举amateratha人身攻击
时间Thu May 23 22:21:12 2013
一、该文为使用者 amateratha 的申诉主文,为保全相关案件证据,
故恕群组无法直接删除该文章。
二、所请检举 amateratha 於文章内的不实指控,均为使用者
amateratha 基於所列理由至法院提告。所述理由,为提告缘由,
判决未定案前,组务难以将其认定为「不实指控」,视为抹黑
特定对象。故检举案不成立。
三、若检举人 MrE 认为使用者 amateratha 的言论,已妨害名誉,
可检附证据,循司法途径解决。
※ 引述《MrE (愿深爱过的人平安)》之铭言:
: 一.被检举人ID:amateratha
: 二.此检举案件相关资讯︰
: (a)检举事件发生看板:L_LifePlan
: (b)此案简述:
: amateratha在 L_LifePlan 之申诉文#1HUzCXxy (L_LifePlan) 发表下列内容
: 「MrE已经因为恶意冒充本人身份招摇撞骗、抹黑本人名誉,已被提告至...」
: 「连MrE本人都毫无羞耻的自己承认他架立一个冒充 amateratha 的blog在网
: 路上公开损害本人名誉」
: 「MrE数个月来毫不间断的恶意挑衅跟抹黑」
: 这些不实指控,对本人人身攻击
: 已违反 L_LifePlan 版规
: 请删除对本人不实指控妨害名誉人身攻击之文章
: 并依版规惩处违规人员amateratha
: (c)补充说明:
: 本人从未承认架立一个冒充 amateratha 的blog在网路上公开损害任何人名誉
: amateratha自己杜撰我架设网站之目的提告
: 虽属他个人受法律保障提告之权利,然而依刑事诉讼法
: 第154条
: 被告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其为无罪。
: 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 amateratha提告之案件连检察官都未决定起诉
: 遑论审判证明有罪确定
: 因此该人诬指本人犯罪之不实指控之言词
: 是否涉及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二项之加重诽谤罪
: 及用「毫无羞耻」公然侮辱本人,涉及三百零九条公然侮辱罪部分
: 本人日後会采取法律途径处理
: 但amateratha在本人依法推定为无罪之时
: 在版上公开抹黑本人犯罪
: 及用「毫无羞耻」公然侮辱本人等情事
: 显已违反L_LifePlan版版规,涉及人身攻击
: 请组长依规定删除人身攻击,损害本人名誉之文章内容
: 并依规定惩处违规者
※ 编辑: GeminiMan 来自: 1.168.9.175 (05/23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