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
看板L_LifePlan
标题[判决] marriage 板 jungjungjung v.s 板主群
时间Tue Apr 29 23:03:45 2014
申诉案由:4/29 jungjungjung □ [申诉] 不服kirchize之处分
申诉人:jungjungjung
被申诉人:kirchize、nunu1102
申诉诉求:撤销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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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撤销所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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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主文:
查看板 marriage 未针对申诉人 jungjungjung 之行为作出砍除文章以外之规范。
板规第一条第一款:挑衅引战者,删文
第八款:明显引战意图,删文
(累犯者得加重处分,然申诉人非累犯)
板规第四条第八款:并非就原po问题给予意见,仅为个人「理念」宣导发表者
(申诉人即为原发文者,本条目就字义来看仅针对推文者)
板规第四条第五款:若对判决不服需申诉,请来信任一板主信箱,勿於板上发表。
(申诉人并未於看板上发表板务申覆文)
综合以上,板主所提出之板规均不适用,应立即撤销砍文以外之所有处分。
几点事情讲一下:
一、予以使用者惩处时,应确实依照板规执行,若无相关板规,应修订之。
二、修订後之板规不应溯及既往。
另外,原则上该文是迷路文才对吧?
因为我从来不知道自己的小组内有「媳妇板」这种东西,
要讨论是可以,但应尊重该看板之正式名称,否则根本没办法讨论。
smart1988 @ Life_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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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mart1988 (220.129.26.137), 04/29/2014 2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