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k (conk)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申诉] 不服e-coupon版版主conk水桶之判决
时间Sun Jul 13 19:48:24 2014
根据版规
3.11.禁止向托订者收取货款之代订行为, 或提供帐号给托订者转帐
(仅限超商取货付款/宅配货到付款)
就禁止非取货付款方式的代订。
我不知道这要解释什麽,版规就制订这样:禁止非取货付款方式。
既然知道商品是无法取货付款,为何还要po?
再者博客来无论是否取货付款方式,订购单里面因应个资法,是无法全部看到。
只会看到部份。
托订者,又怎麽知道取货人、地址、电话是托订者本身自已呢?
最後还是要以截图方式给托订者。
因应安全的考量,就禁止非取货付款方式。
原po,因在7/2及7/9各po代订文,都有atm付款方式。
各处30天,共60天。
※ 引述《envying (卡卡人生)》之铭言:
: 申诉人:envying
: 被申诉人:conk
: 看板板名:e-coupon
: 判决内容:板规3.11 7/2、7/6各处罚30天,共60
: 被水桶60天,文章被迳行删除且未公告,无法提供文章代码或路径
: 请附上原判决公告之文章代码 或路径。
: 申诉诉求:解除水桶、对版规3.11再释义
: 申诉理由:
: 依据版规3.11
: 11.禁止向托订者收取货款之代订行为, 或提供帐号给托订者转帐
: (仅限超商取货付款/宅配货到付款)
: 我提供折价券代订(钻石/白金会员折200),有关於特定活动代订厂商出货之商品,
: ( http://www.books.com.tw/beauty/activity/2014/07/MyStory/ )
: 博客来无法选择『7-11取货付现』、『客乐得货到付款』,仅剩於信用卡/ATM转帐,
: 我方因避免有营利之嫌疑,一律采请托定者自行ATM转帐给博客来,代订完全不经手金钱,
: 且ATM帐号会由博客来系统直接发送至托订人的EMAIL信箱,可谓说代订无窜改之可能。
: 我认为此种付款方式完全符合不营利之意旨,
: 而版规限缩不营利规定至款额限超取付款/宅配货到付款,
: 因而将我水桶30+30天,实觉得这处分及该规定非常不合理,
: 依此代订之性质,要要求代订者完全提供超取付款/宅配货到付款实为不可能,
: 希望能对该规定代订之不营利再作解释,以及解除我的水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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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0.88.13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LifePlan/M.1405252106.A.F63.html
1F:推 envying:补充:我在7/10给版主的信件中也提到 宅配货到付款也可以诈 07/16 00:33
2F:→ envying:骗 基本上要禁止根本禁止不完的 3.11有释义的必要 07/16 00:34
每个方式都会风险,只是看风险高低而已。
就像你走路就不会有风险,走路也会被撞,只是风险比较低。
取货付款也会被骗,但至少比ATM、信用卡付款风险低。
至少托订人是有看到货品才付款的。
※ 编辑: conk (36.230.82.177), 07/16/2014 08:14:39
3F:推 envying:嗯 但是我认为基於正当委托 不营利的前提下 选择付款方式 07/16 16:02
4F:→ envying:是交易自由吧 风险应由契约/交易双方自行评估 07/16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