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Jdavid (我刚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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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证据] 国考板板主P55555不当判决-08
时间Tue Jul 15 10:39:53 2014
※ [本文转录自 MJdavid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标题: Re: [公告] 违规名单
时间: Mon Jul 14 23:17:36 2014
※ 引述《MJdavid (我刚出社会)》之铭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铭言:
: http://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376924633.A.8EE.html
: 早在此文中提过回应板友
: 推 ptt0219:打脸了~~ 08/19 23:09
: 推 shernway:XDDDDDDDD这看了就想桶 08/19 23:10
: → XC90:大家来聊聊今天的天气和台风吧 周末专技高考不知是否延期 QQ 08/19 23:11
: → michelle1986:自取其辱 08/19 23:12
: 推 pilibobo:想跟风也不是这样吧XDDDDDDDDDDDD 08/19 23:16
: → pipi8224761:哈哈哈哈 08/19 23:17
: 推 XC90:板主你坏坏 打脸打这麽用力 考场验证时都认不出来了 QQ 08/19 23:18
: 推 ManhattanNY:XD 08/19 23:20
: 推 snow21:真的是自取其辱 08/19 23:21
: 没有要打脸的意思 只是觉得 板工这样处理有什麽不对吗?
: 反正有人检讨板工 算是板务的讨论范围 就让大家公评看看板工有哪里做不对的
: ※ 编辑: MJdavid 来自: 118.233.255.13 (08/19 23:24)
: 既然该人要利用国考板公审本人 那本人为何不能答辩
1.该文涉及违规边缘将个人恩怨於板面讨论,但由於属於讨论板务,不宜删除
如果你认为公审的行为涉及违规,应主动向本人检举,而非进行答辩。
2.无视板规规定,进行答辩外,还运用攻击性字词,显然违规。
3.
您的主观认为没有打脸,是你的主观认为,
您要怎麽想那是你心中所想,本人尊重亦无权干涉。
而本人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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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人的经验,WeiShouBou对於本身遭受水桶的处罚并无法有效认知,
针对於此,为执行板务普遍的现象,
本人认为板主应多详加说明「何处违规、为什麽违规」,
而非以「打脸」的方式,去羞辱、去攻击板友。
而对於本身遭受水桶的处罚并无法有效认知的情况,
本人亦不会以「信口雌黄」的言词去攻击板友。
建议贵端可以使用正面、正向、中性的言论进行讨论,
而非使用攻击性言词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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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本人我的主观意思,您无法接受,当然是你的主观认为,我当然尊重。
接受也好不接受也罢,本人综合现有证据和情况,在此认为
: 那我问了要用何成语辅助 你又举不出来 这要如何当在制高点的审判者?
: 你都不知道了 那本人不就选择萎缩至零 只能用这个中性成语了
: 难道要本人用「他满嘴跑火车」「成天胡说八道」这些一般用语吗?
「WeiShouBou对於本身遭受水桶的处罚并无法有效认知」,本人已经举出来了。
: 那我的检举案呢?刚刚信里不是有提检举
请附上,文章代码、陈述违规事实、违反何项板规,
本人才有办法知道你要检举什麽!
丢ID给我,就要本人查案,显然有难度执行。
: 你这种判法已经是在硬拗了
本人尊重您的主观认为,若无新事证或是新论述,可至组务申诉。
(小组长很不爽我,去申诉。对你来说,很有赢面的。说不一定马上就拔我板主了)
: 推 MJdavid:http://tinyurl.com/pcl46ug 说话信口雌黄 不负任 谁知道 07/11 18:34
: → MJdavid:你说真的假的 人家想求证 各种理由你都编的出来 还一付义 07/11 18:34
: ※ Deleted by: WeiShouBou (122.118.79.209) 07/11/2014 18:34:53
: 看到时间点了吗?
: 很明显的 第二个推文还没讲完 他就自删
: 你如何得知本人要讲的後面什麽?你是要如何判断?
: 我把它补上
: 你说真的假的 人家想求证 各种理由你都编的出来 还一付义
: 气很够的路人跳出来讲话 其实根本就是自己 真真假假 假假
: 真真的发文 谁知道这篇的真实性
依照现有的推文判断,即构成违反板规的事实。
: 重覆一下你刚刚说的
: 根据本人的经验,WeiShouBou对於本身遭受水桶的处罚并无法有效认知,
: 针对於此,为执行板务普遍的现象,
: 刚刚说无法有效认知 现在又可以判断?
: 我之前定的板规很简单 构成要件该当 就处分
本人无法体会此段的意思想表达什麽!再请您详细述叙
: 有谁文章特地会陈述自己分身本尊的字句?
: 你开分身投票被抓到那次吗?
依照你的经验,已有本人我为例子,
即可证明是有可能「在文章中特地陈述自己分身本尊的字句」!
就算没有人会特地会说明自己分身本尊,
在国考板板规是禁止若发现有违规事实,应向板主检举,
以分身、本尊指称他人即是该板规所规范的内容。
: 到底他违反了什麽规定?
: 本尊和分身触犯了何条板规?站规?
上一段说明了,请认真仔细看一遍,不再重复叙述了。
: 你搞错罗 我从头到尾都在回应板友 刚刚我补上未完的推文 请参考
你是在回应,但是以违规「指称他人分身、本尊的方式再回应」,
违规就以板规处理。
: 你是不是把上一段和这一段记错了?
没有记错,因为是同样的话,本人不想再重复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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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MJdavid (118.233.255.13), 07/15/2014 10:3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