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igo123 (简单就是一种幸福)
看板L_LifePlan
标题Fw: 麻烦版主回信
时间Wed Mar 4 20:53:53 2015
※ [本文转录自 amigo123 信箱]
作者: conk (conk)
标题: Re: 麻烦版主回信
时间: Tue Mar 3 13:48:40 2015
: 既然版主说出特别法和普通法,是否可以说一下普通法的要求比较规范的范筹严苛还是特
: 别法比较严苛,另外是否可举例那部法的条文同时包含特别法条和普通法条的,有这种法
: 律吗?
: 另裁判是否有违法,依罪行法定主义,行为人主观上无构成触法法由在客观上也非旧文删
: 除重贴,主客观都不构成情况下,有何其罪
以上问题跟本案无关。
: 此外麻烦版主重新审视当初立法原因及法条内容,他不是发文有罪是删文重贴
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你违规行为就是发表第二篇交易文而造成的。
: 什麽是删文重贴?如果版主无法分辨,烦请将我两篇文转发到我的信箱,我可以举出发新
: 文和删除旧文重贴有何同
就字面来讲,删除文章,重新贴上。
请勿再跟我说排版的问题,也请您请勿再跟我申请转寄第一篇文章。
: 另外新作 ,仿作,直接抄文这三者对版主来说意义有相同吗?
这跟本案无关。
谢谢
: 最後感谢版主愿给保障我的发文权,愿与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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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43.1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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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amigo123 (114.47.63.6), 03/04/2015 20:53:53
1F:→ amigo123: 板主先以特别法普通法譬喻,面对我的疑问又说和案情无关 03/04 21:09
2F:→ amigo123: 板主说就字面来讲删除文章重新贴上但我两篇文章内容不同 03/04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