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jazz (史盖爵士)
看板L_LifePlan
标题[公告] CFP 前板主 femlro 罢免案开启公告
时间Mon Sep 20 01:29:38 2021
1.
依据 About_Life 宣判
#1XBEVwIG (About_Life)、
#1XHWxjJM (About_Life),
代理群组长裁定应续办理 CFP 前板主 femlro 之罢免程序;
由於前板主 femlro 已卸任,无法经由 LifeRecallBM 启动罢免程序,
故请罢免人 hateOnas 於本公告发布七日内,至 CFP 板发布记名公投之连署。
2.
罢免五行内论述,
请罢免人 hateOnas 依
#1WeKN6JA (L_LifePlan) 之申请内容发布,
并於开始连署一小时内,将连署文转录至 L_LifePlan 组务板,告知进行罢免连署中,
同时请 CFP 板主 kirbycopy 将连署文置底。
3.
本次相关连署规范受
#1SXyHiSA (About_Life)、
#1I1wEmvj (LifeRecallBM)约束,
且公投投票资格应为登入 250 次以上,
因此小组将於公投发布後设定该公投之连署门槛,
并监督与审核该罢免记名公投。
#1SXyHiSA (About_Life)
--
<删除板主>
2. 使用者依以下程序提出罢免板主申请:
1>发起人须符合资格
登入250且发表100。
2>当事人提出罢免前必须有组务申诉纪录及小组长定案判决,
并於小组长定案後七日内,於小组事务板提出罢免板主申请。
3>当事人未符合连署案发起人资格,得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代理人仅限一人,连署案发起仅限一次。
4>罢免板主连署发起原因,需符合公众议题,并由小组长审核。
小组长裁定连署理由,可驳回申请案。
(申请原因仅限五行,其余需列为补充说明。)
5>欲发起罢免连署者,请至 LifeRecallBM 板提出,开始连署
一小时内,将连署文转录至该看板及小组事务板,告知进行
罢免连署中。若无告知,则连署视为无效。(遭处分致未符合
发文限制者,可委托他人代为转录。)
6>板主不得删除上点所提之告知文。(建议连署者自行存证)
7>
罢免连署中,因程序不符者(连署遭裁定不合组规而无效),
其当事人/代理人於该连署发起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於本群组内
提出罢免。
8>连署时间满七天,发起人方得於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由小组长
审核有效票数。超过连署结束时间四十八小时未提出申请者,
不得提出申请。未至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者,当事人/代理人
於三个月内不得提出罢免板主连署。
9>提出申请後,小组长可视情况延长连署时间,至多十四天。
(连署期满)
10>基本连署门槛之定义为有效支持票50以上,且有效支持票数
高出有效反对票数的1/2以上。
11>
若罢免连署票数未通过,判定为罢免未通过。
从该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任一人不得以相同的原因(事件)
对板主提出罢免连署。
--
#1I1wEmvj (LifeRecallBM)
--
三、连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及相关罢免等)审核标准:
无论赞成方或反对方,请确实填写连署理由,
仅填写「支持」、「赞成」、「帮推」……等语意不明或无关连署宗旨者,
视为无效票。
四、multi-id 连署,均视为无效票。
五、於连署意见发表人身攻击之言论,将计为无效票,并水桶三个月处分。
六、贿选连署者,该连署案无效,并水桶一年。共犯亦适用。
--
本文转知板主 kirbycopy、罢免人 hateOnas。
--
疏影横斜,暗香浮动,低酌浅唱月明中。
休去,休去,
惊起一枕奇梦。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50.238.2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LifePlan/M.1632072623.A.455.html
※ skyjazz:转录至看板 CFP 09/21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