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rit (Sherit)
看板L_RelaxEnjoy
标题[附08] cat 板主 arihanta 失职
时间Sat May 18 01:17:35 2024
※ [本文转录自 sherit 信箱]
作者: sherit (Sherit)
标题: Re: Re: 板务讨论适用分类
时间: Sun May 5 20:34:36 2024
您好
依照
#1Er-BjUE (PttLawSug)
法务公开说明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 26条定有明文。此条项之规范意旨在於促进看板使用者参与讨论、形成共识,藉以成为板主管理看板之依据。若板务部各级主管为此目的设有专板,专供使用者与讨论或检举,并限制使用者不得於原看板发表板务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适切
之替代途径,则与前述站规之精神不相抵触。惟本部建请板务部各级主管留意,应使板务专板与原看板之地点不致过远,俾利原看板之使用者就近前往讨论,期能与站规之精神更相契合。」
显示原始站规意在促进看板使用者参与讨论形成共识,因此在看板上讨论有其必要,请依照站规执行,谢谢
引述《arihanta (sai)》之铭言:
: 您好
: 如果对板务有建议,可以站内信提出,板主会回应。
: ※ 引述《sherit (Sherit)》之铭言:
: : 您好
: : 依照Pttlaw (#11PhstD5)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 :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 :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 : 使用者有权於看板提出板务建议,但目前看板发文分类没有板务,依照板规,不能自创
: 分类
: : 请问如果使用者对於板务有意见,应用何项分类?也请修改板规让使用者知道板务建议
: 该用何项分类,让使用者明白如何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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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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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2.230.79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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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sherit (220.132.230.79 台湾), 05/18/2024 01: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