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uswell (这辈子没反串过)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检举] HateP_Picket板主群freddy50301违反板规
时间Sun Feb 9 00:52:57 2025
判决:
请任一板主五日内解除申诉人处分
就板规4-4来说
4.若申诉案相关文章经板主接受审理
已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後,发文者不得删除
、修改文章或未经同意恶意窜改或删除他人推文,违者处以水桶60天之处分。
(1)
虽标记主要为板主识别案件进度之方式,非必要之动作,
但就板规文句来说,接受审理
已标记,
於阅读者视角上确有造成误会之嫌,无法明确得知在文章未标记之前是否能更改内容。
请板主研议日後修正板规文字。
可参照政检板规3-8之文字:接受审理、标记…
(2)
申诉人修改文章内容前,板主回应:
→ freddy50301: 驳回 无重审事由 01/18 17:31
推 smallxxoo: 不受理 01/18 18:46
推 gerund: 请按照程序 01/18 19:50
由板主推文来看,仅能判断 freddy50301板主 为「接受审理」但「驳回」。
smallxxoo板主 为「不受理」。
gerund板主 为「意向不明」,小组无法判定「请按照程序」所指为何。
就板规文句所述:
经板主接受审理
已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後。
在申诉人修改文章前,可知板主受理与不受理各占一位,g板主为不明,
既其文受理状态不明亦未先行标记,故认为应该解除其处分。
※ 引述《luciffar (我是玻璃心の中国人)》之铭言:
: 检举人 :luciffar
: 检举对象:freddy50301,smallxxoo,gerund
: 看板名称:HateP_Picket
: 诉求内容:板主群违反板规站规
: 检举事由:
: 政黑检举版板规4-4
: 4.若申诉案相关文章经板主接受审理已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後,发文者不得删除
: 、修改文章或未经同意恶意窜改或删除他人推文,违者处以水桶60天之处分。
: 这条的阅读重点是 经板主接受审理<已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後>
: 才成立後面的处分条件 用意是防止有人恶意变造证据
: 至於案件还在审理阶段 将打错的标题修改为正确
: 完全没改动内文合情合理合法
: 如有错误 本应由板主对检举人提出纠正
: 版主未对本人提出纠正 还以此为由水桶人
: 实在是非常不合常理
: ---
: 政检4-6
: 6.申诉案张贴後72小时内板主、案件双方皆可做案件补充,72小时後板主可迳行判决意见
: ,案件结案後板主可视情况锁推文。
: 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 72小时内 双方还在进行案件补充 1/18 最快也要三天才能结案
: 也就是1/21之前不得任意结案
: =========
: 事实证明1/18 1/19 1/27 推文仍然持续进行法庭攻防 根本并无TWTP2018 所言判决完成
: 真正的判决完成日期为 1/27 板主才标记m文 此刻才算是正式结案 期间该文并无任何标示
: 版主本应对不熟悉板规的使用者用更加宽大的态度去完成案子
: 应以劝导改正为最优先
: 三位版主未发现标题错误 就受理案件 是否也有失职之嫌疑?
: 标题打错不指正检举人 却以此为由附和恶意检举 并火速判决
: 经本人指正抗议後还不修正判决 实有故意陷害检举人的嫌疑
: 本人在此要求庭上
: 1.对本人无罪释放
: 2.请版主对尔後的检举案以辅导完成案件为先 没有改善才能水桶
: (请参考站规17之相关规定 後叙)
: 3.对三位版主依照小组长职权做出处分
: 4.版主群严以律人 宽以待己 本身有未发现标题打错的缺失
: 视板规72小时规定如无物
: 让申诉案凭添波澜 制造版务纠纷
: 实在难以服众
: 既然板主群强势认定我标题打错 修正是违规的
: 也请为自己贸然受理打错标题案件负责
: 如果版主有发现标题打错 直接退案或具体提出指正也不会害我被水桶
: 这其中是有因果关系的 版主群是避无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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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SecretGard/M.1739033580.A.887.html
※ 编辑: zeuswell (61.227.154.78 台湾), 02/09/2025 00:59:39
※ luciffar:转录至看板 About_Life 02/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