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gonpin (我是龙哥 ^_^)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Fw: [板务] 新板规未公投即上-侵权案!
时间Fri Sep 27 22:39:25 2013
※ [本文转录自 dragonpin 信箱]
作者: martica (听风的声音) 看板: HsinTien
标题: [板务] 新板规未公投即上-侵权案!
时间: Wed Sep 25 06:22:47 2013
说明︰
9/22,我去信向板主检举
#1IFNa9Ox 该文中
不实攻击的推文言论,
至今,
信件往返已近10封信,然,历时超过2天,申诉案仍在进行中。
这段时间,第一时间,我先是接到板主
长篇的关切信件,却未审理我的申诉案;
我也多次於信中提出现行
「未公投、先上车」新板规来裁定申诉案的问题,
却只收到板主看似语气温软,但「依法行政」的回应。
时於无奈,张贴此板务文,与板友一起探讨。
我必须先说明的是,没有人想所谓的「吵」,我信中提及也非我个人案件,
而是整体新板规的实施不正当性。
假使制度是不公正的、裁量者立场不公允,就没有所谓的公平,
就算看似「合情」的说法,却不见得是「对」的做法,未来也无法保证没争议。
提醒大家,现阶段仍是新板规尚未公投表决,开放讨论的时间。
板主将先前
#[公告] 板规建议讨论文 讨论串
禁文处理了。
而,再提出新板主施政疑问时,却有板友质疑提问者是在「吵闹」,到底熟是熟非?
请大家耐心这篇给dragonpin板主的公开回信,
不论你是否对我这个id感到不满,
我信中提出的,是整个现行板内的问题,也请审慎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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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第一封信中,板主说明新板规对「攻击言论申诉案」,给予被检举人修文的办法:
作者 dragonpin (新店板的龙哥 ^_^)
标题 Re: 上封检举信 补述
时间 Mon Sep 23 10:55:3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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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照目前板规及我的处理方式(说明多次)
我不会以「我的价值观」处罚任何人,
毕竟新店板不是一个「国家」。
照目前板规5的罚则,
初犯我就是会请对方同意修文,
只要对方同意修文就不处罚。
不同意修文才会要求道歉,
不道歉才会警告,
连续犯规才会水桶。
如果你坚持不接受修文的处理,那我无法受理你的检举。
因为我不能因为你的价值观,来忽视板规。
这样新店板无法有「一致」的执法标准。
我不是以法治板,而是情理法兼顾的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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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是我对dragonpin板主的公开信。
(以下检举id匿名处理)
作者 martica (听风的声音)
标题 Re: 检举处理相关,请回应。
时间 Wed Sep 25 05:00:4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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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agonpin (新店板的龙哥 ^_^)》之铭言:
: A板友(匿名)
表示他同意让你删除这三句推文,
: 并表示他并无要污蔑你的意思,只是希望新店板能平静一段时间。
: 所以请你直接删除这三句推文,本案结案。
: 二、关於B板友(匿名)的部份
: B板友表示这两句话并无「污蔑、抹黑或叙述不实言论」,
: 请你针对上面两位被检举人的回应做出你的回答,
: 我目前是在「协调」阶段,希望为你们双方找到共识,
: 不要以水桶这个终极大绝来处理争议。
: 但如果你很坚持你的立场,对方也坚持,
: 那我会从一个「客观上」持平的观点来判决此检举案。
: 如果你对我的判决有异议,也可迳向组务申诉,谢谢。
dragonpin 板主,
回应检举案之前,我仍有问题想请教;
就目前申诉案的讨论,都是照
「实验阶段、未经由公投表决」的新板规在处理。
在这个前提下,
板上先前已质疑过新板规的适法性。
继先前数封信件表明我的立场後,容我再整理目前这类案件审理的公平性问题:
1. 新版规采检举制,已是放宽违规者门槛,不直接由板主下刀违规言论。
在此前提下,申诉者需经由信件申诉,而板主又主张"介入争议双方的协调沟通",
来回协商的时间成本,反而造成申诉者检举过程的困难重重、门槛更高。
以我个人这次的检举实例,板主先是回信开导我、心灵成长了一番,
实则未处理申诉案;我於隔天再寄信过去表明立场,提醒审理申诉案,
板主才受理进入沟通协调阶段。
在鱼雁往返近10封信件,所费时间超出2天後,
目前,仍在处理中。
请问,这些漫长的等待时间,对申诉者所造成的心理煎熬,是否合理?
2. 被申诉者可修文处理,原是美意,但遇申诉者已认定有触犯法律之情事(如诽谤、
损害名誉等攻击言论),应由「中立,或有裁量权者」判定是否损害当事人权益,
而非宽容再给予修文等做法。
简言之,这类若已触犯法律的言论,是否仍要给触法者过度的权益?
这样的新板规,是纵容犯罪者,在制度上更加伤害当事人权益。
就板规7:所有文章、推文、签名档等除板规外均不得违反下列各项规定;
其中,7a.中华民国各种法规命令、7b.PTT站规。
[PTT使用者条款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b)不得 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
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本板还提供触法者选择,同时不需同等版面公开道歉,板主也不公告处理;
难道,本板板规已凌驾於中华民国法规命令及PTT站规之上?是否太过荒谬?
3. 我於上封信件提及shinest公告道歉案的始末,质疑dragonpin板主执行板务时,
已有失公正、中立、客观的立场。
该案起因申诉者公开推文,希望板主裁量shinest不雅用语,
板主却先以"shinest朋友"的身分,做出以下回应:
→ dragonpin: 也麻烦其他板友不要攻击shinest喔!他的风格就是如此 09/18 12:00
→ dragonpin: 只要当事人(哇奔郎)没有不舒服,就没关系。^^ 09/18 12:00
当事人看到此,更加气愤回应,此时板主才提醒检举制。
推 dragonpin: 楼上若你觉得不舒服可以提出检举,我就会处理。^^ 09/18 12:16
→ dragonpin: 这也就是板规第2条的精神。 09/18 12:17
该案後续在板上争论的结果,是shinest去信自首,公开致歉,
却已拦不住过去shinest与板友间的私人恩怨,藉此在板上发酵。
而最後变成禁推文处理。
从事情的始末来看,是板主未把持角色中立,而造成的风波。
但,就一般板友来看,却是少数人在吵闹。我亦未见板主为此负责。
以上,我会将此信件请教组务小组长,也请板友一同检视讨论。
毕竟距离新板规公投仍有一段时间,
但不代表这段时间,新板规先行造成板友的权益受损,板主可以免则。
mart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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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57.129.120
※ Deleted by: martica (61.57.129.120) 09/25/2013 06:23:14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dragonpin (27.147.2.224), 时间: 09/27/2013 22:39:25
1F:推 martica:你是否提供伪证?这篇6:22贴, 6:23 因标题打错我自删的 09/27 22:55
2F:→ martica:而非dragonpin删文警告的文章 09/27 22:56
3F:→ dragonpin:这是从资源回收桶捞出的,另外一篇是空白的。 09/27 22:58
4F:→ dragonpin:提供伪证?哈。 09/27 23:01
5F:→ martica:交由组务裁决。 09/27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