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luctant (reluctant)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申诉] Nangang版版主pdca水桶不当
时间Thu Oct 16 17:02:09 2014
申诉人:reluctant
被申诉人:pdca
看板板名:Nangang
申诉诉求:版主无理由水桶申诉人,希望撤销水桶处分
申诉内容:
1. 申诉人今日於Nangang版发表一篇针对版主判决的请益文。版主认为该文章触犯Nangang
版版规第七条,据此水桶申诉人七日。
2. 经查Nangang版版规第七条,
7.行政救济:
若不服处分,请被处分者来信与处分您的板主沟通,
依批踢踢站内程序至台湾游园地组务板向小组长提起申诉。
禁止受到板主处分之後,在板上发文讨论违规处分结果,违者水桶一周。
系禁止受处分人於版上发文讨论违规处分结果。但并未禁止其他未受处分人於版上讨论
版无相关事宜。
3. 经与版主沟通,他认为"这条板规并非只有受处分者讨论违规处分结果(被水桶了怎麽可
能发文讨论违规?)当然禁止是一些其他不相关的人发文讨论"。
4. 惟申诉人认为版主之理由不成立。
1. 该条版规并未提及"其他不相关人"的字眼。而根据第一项所提及之"被处分者"一词
无法合理的要求第二项在未提及"其他相关人"时能够做出合理之联想。
2. 版主认为处分等於水桶。由於水桶後不能发言,故第二项系指"其他相关人"之理由
。但是处分包括删文、锁文、退文,受到上述处分亦可合法的於Nangang版发言,
因此实难以"水桶後怎麽可能发言"作为要求使用者能够客观联想到不得於版面上讨
论版务判决之合理理由。
3. PTT 属於学术网路,因此任何规范应力求以明文撰写以求使用者共同遵守。未明文
规范且不违反PTT 站方规定者,当不能以违规判之。
4. 因此,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版规七之规范,不包含其他不相关的人,自不待言。
5. 因此,根据Nangang版版规,申诉人之文章当没有抵触版规之地方。因此,希望组长协
助取消水桶之判决。
6. 由於申诉人无权限至资源回收桶取回被删除之文章,经向版主申请取回又未有回应。
谨附上其他相关的资料,请组长定夺。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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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t;σ,μ) = 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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