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luctant (reluctant)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Re: [申诉] Nangang版版主pdca水桶不当
时间Fri Oct 17 12:47:52 2014
请容我逐条答辩。
※ 引述《pdca (标准化管理模式)》之铭言:
: 关於此申诉文,我还是回应说明一下
: ●10449 ! 10/16 pdca □ [公告] DrunkKidd处分
: ┌─────────────────────────────────────┐
: │ 文章代码(AID): #1KFnRdj8 (Nangang) [ptt.cc] [公告] DrunkKidd处分 │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Nangang/M.1413420775.A.B48.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23 Ptt币 │
: └─────────────────────────────────────┘
: 主因是我处分某位在板上推文使用文字不当的使用者DrunkKidd (文章如上)
: 但这位reluctant异常的激动,认为我不该处分他(非当事者,目前当事者未有反应)
如果我有任何情绪化的用词,请举证。否则异常的激动云云,或有转移焦点之嫌。
: 然後已在公告内修文回应,提醒该使用者reluctant注意此条板规7,公告文锁文
: 但reluctant自我的去解读板规内容,未跟板主沟通确认
我不太清楚为什麽遵循版规还需要事先跟版主确认。阅读版规後,确认无抵触版规地方
即可发文不是吗?如果今天版规未规定的地方,且没有抵触站规或法律的部分,需要特
地向版主确认才能发文吗?
我使用PTT已久,平日发文皆会先阅读版规,却不曾发文前逐篇向版主询问。我认为并非
必要的发文流程,亦会无端增加版主负担。若版规未明确禁止者,为何不可发文呢?
: 就直接发文去违反此条板规,这点我事後沟通信件已回覆说明,不再赘述....
: 一方面我处分其他使用者,应该由被处分者与我沟通
: 非当事者跑来跟我吵说不应该水桶他??
这就是看各人的公民观念如何了。自扫门前雪固然是一种想法,因此版主语意似乎责怪我
多管闲事。不过我一直认为,今天如果我不为他人发声,之後他人亦不会为我发声。
人非圣贤,如果大家多点热心,判决有误修正过来对所有看板使用者都是好事。或许我没
有考量到这样也许会侵害版主执行版务的权威性,以至於版主不悦。但是经过考量之後,
我还是认为,版规既然是由版主与版众共同遵守的规范,那麽依照这个规范处理版务,应
不至於对版主的权威有所侵害。
相反的,如果让版主有权力任意解释版规,那才是对版务与权威最大的伤害。
: 另一方面,直接文章标题就"[请益] 判决疑问?",而不是板规疑问
: 很明确有违反此条板规...
由於版规七仅明订处分当事人不得发文,并未规范非处分当事人,因此发表该文章自然
不属违规。
: 若是认为板规上内容有缺失会影响您板友发文权益
: 请先跟板主(任一位板主皆可)提起询问後,再依程序处理(板上发文,站内信均可)
这部分的程序或流程并未明订於版规,如何要求众多版众遵守?而根据现行版规,亦没有
任何禁止於版面讨论版务的规定,同时也没有辅助看板能够讨论版务。因此,又怎麽能够
以一个未规范的程序就水桶依据版规发文的使用者?
: 因本板板主不只有一位,必须跟另一位板主讨论後,才能修正板规(请看"注")
: 甚至有些修正必须提请组务认可才不抵触上级相关规定
: PS:此条南港板板规7过去曾因前某任小组长Geforce2GTS认定违反站规而修正过内容
: (是另一位板主修正,修正後经过几次修改板规都只是沿用,虽然是修正板规我发的文)
: 过去的内容是有特别提及"(包括未受处分的非当事者)",参考资料如後
综观之前的版规,既然有明定非相关当事者,我亦无异议。因为在旧版规下,我亦不会以
发文的方式讨论版务或版规。
但是现行版规很明显的是刻意拿除了非当事者的字眼,因此,我依照字面解释,以非当事
者身分理性讨论,却被版主以旧有版规处分,并且以处分之後不得发文云云扩张解释未提
及之非相关当事者,我认为於版规不合,亦与理不符。
简而言之,我在目前的版规下,我认为版主并没有处分我的权利。
: ┌─────────────────────────────────────┐
: │ 文章代码(AID): #1DQzY8qA (Nangang) [ptt.cc] [公告] 南港板板规(100/03/01) │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Nangang/M.1298913416.A.D0A.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26 Ptt币 │
: └─────────────────────────────────────┘
: ● 6626 m 3/01 pdca □ [公告] 南港板板规(100/03/01)
: 说明於此,除非小组长有疑问需要我补充回覆,否则就不再回应了
我充分理解版主pdca任南港版版主多时,对版务贡献良多。但是由於版规为管理看板,维
系版众版主重要的脐带,在民主社会中,依法行政亦是重要的社会价值,熟读版规,并根
据最新的版规执行版务,是版主难以推辞的重要责任。
为了版面整洁,pdca版主或许执法偏严,对於版规版务的质疑也会被视为对他个人或是版
务运作的挑战。我亦能充分体谅。但是还请pdca版主能够根据现行版规执行版务,并且广
纳建言,以期南港版未来能够更加兴盛。
如同我们组务版置底文,版主和版众并非对立的关系。如果版主与版众多些沟通,相信能
够避免更多不必要的误会。
如果版主或是小组长有任何需要我回应的地方,我十分乐意说明我的想法。也请小组长与
版主能够协助本人恢复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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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mail5566:推推推推!!社会上还是要有像原PO这样的好心人!!10/07 22:56
#1IKiL6Fs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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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7.169.42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413521276.A.CD2.html
※ 编辑: reluctant (42.77.169.42), 10/17/2014 13: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