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nLi (IanLi)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Fw: [公告] 记点名单 TenorKevin75 IanLi LarryWalker
时间Thu Oct 23 18:06:31 2014
※ [本文转录自 I-Lan 看板 #1KGsRIqL ]
作者: ccshih5566 (stone) 看板: I-Lan
标题: [公告] 记点名单 TenorKevin75
时间: Sun Oct 19 15:22:55 2014
记点文章收录 z-27-10
R: [闲聊] 宜兰的外澳,乌石港与豆腐岬的开发议题
LarryWalker
记点一次
记点文章收录 z-27-8
24055 R: [闲聊] 宜兰的外澳,乌石港与豆腐岬的开发议题
板规1
TenorKevin75
记点一次
记点文章收录 z-27-9
板规1
IanLi
记点一次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1.111.126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I-Lan/M.1413703378.A.D15.html
※ 编辑: ccshih5566 (1.161.111.126), 10/19/2014 17:03:20
1F:推 IanLi: 我被迫澄清 还要被记点 这会不会有点奇怪? 10/19 17:10
2F:推 TenorKevin75: me too 10/19 17:11
3F:→ TenorKevin75: 反而胡乱诬陷的人没事? 10/19 17:11
4F:→ IanLi: 请ccshih5566於72小时内答辩 撤销处分 否则将向组务申诉 10/19 17:15
5F:→ IanLi: 在此公示以为凭证 10/19 17:15
6F:→ ccshih5566: 我不会撤销处份 事实就是违反板规1 10/19 17:22
7F:→ ccshih5566: TenorKevin75的澄清文删除後 你又跟着Po 10/19 17:23
8F:→ ccshih5566: 难道删他的就不删你的吗 10/19 17:23
9F:→ ccshih5566: 澄清有很多方式 一定要Po在板上吗 10/19 17:23
10F:→ ccshih5566: 事实就是与宜兰板无关 删除文章并记点一次 10/19 17:24
11F:→ ccshih5566: 澄清文可以Po 那会不会造成 你一篇原作者一篇越发越多 10/19 17:24
12F:推 IanLi: 这两篇本来就不该处分 10/19 17:25
13F:→ IanLi: 当事人位何不能澄清 那为何他人又人讨论自己? 10/19 17:25
14F:→ IanLi: 这逻辑不是很奇怪吗? 10/19 17:25
15F:→ IanLi: 若之後连续洗板 那另可处分之 我就只是要发一篇澄清 10/19 17:26
16F:→ IanLi: 您为何可以用恶意推断认为我会洗板? 10/19 17:26
17F:→ IanLi: 这是您的自我矛盾 还需您自己解开 10/19 17:27
18F:→ ccshih5566: 今天不是针对谁的问题 今天开先例 以後就有发生的可能 10/19 17:27
19F:→ IanLi: 不然我该怎办 维护自己名誉 还要被板主处分? 10/19 17:28
20F:→ ccshih5566: 而且我已经以板规1删除TenorKevin75的文章 10/19 17:28
21F:→ IanLi: 还用那恶意推论推演之 这实在是很奇怪 10/19 17:28
22F:→ ccshih5566: 已经说明与宜兰板无关 你又要Po 10/19 17:28
23F:推 newPipe: 总而言之就是整个讨论串与宜兰板无关 要吵架去别地方吵 10/19 17:29
24F:→ IanLi: 那又怎样 我不认同自己不能澄清这事 就要默默吞下 10/19 17:29
25F:→ ccshih5566: 你可以去组务板申诉 10/19 17:29
26F:推 sougly: 私人恩怨本不该回应板上。不过Larry也该比照办理就是 10/19 17:29
27F:→ IanLi: 原先任意联结的未受处分 这不就又是一个矛盾 10/19 17:29
28F:→ newPipe: 记点已经算很轻微的处罚了 10/19 17:30
29F:→ IanLi: 是啊 我是无辜受害第三者 不得已才出来澄清啊 10/19 17:30
30F:→ IanLi: 不然要怎办? 板主请给个方法啊? 10/19 17:30
31F:→ IanLi: 结果就是放任那篇文在那 我要默默有口难言? 10/19 17:31
33F:→ newPipe: LarryWalker也该处罚+1 10/19 17:31
34F:→ IanLi: 主要是板主的逻辑问题 10/19 17:31
可以阿
LarryWalker 比照办理
从这个判例开始 以後宜兰板不可公开Po文或推文说
某使用者为某使用者的分身
只要连结 就以板规处置
还有IanLi 我有给你方法
要澄清 可以统一由板主发公告澄清之 这件事情我已经做了
※ 编辑: ccshih5566 (1.161.111.126), 10/19/2014 17:34:28
35F:→ IanLi: 不然这大小眼的怪事可以就这样办喔? 10/19 17:32
36F:→ IanLi: LarryWalker这篇就没事 板主自我矛盾啊 10/19 17:33
37F:→ IanLi: 板主管理不当的无辜受害者 竟然还要被处份 10/19 17:33
38F:→ IanLi: 沟通中还拒绝回信 迳自处分 10/19 17:34
39F:→ IanLi: 代为澄清但那是事後之事 但你还是先处分我啊 10/19 17:35
40F:→ IanLi: 前世後事都不分 不要跳针好吗 10/19 17:36
※ 编辑: ccshih5566 (1.161.111.126), 10/19/2014 17:37:40
41F:→ IanLi: 反正你这次就撤销当事人澄清处分 之後板上如拟文所述禁止 10/19 17:37
42F:推 newPipe: 版主确实有帮忙澄清唷 10/19 17:37
43F:→ IanLi: 这不就没事了 10/19 17:37
44F:→ IanLi: 公告和推文那是之後啊 我已经先自行澄清 10/19 17:38
45F:→ ccshih5566: 我在文章他一PO就在下面推文说明非同人 10/19 17:39
46F:→ ccshih5566: 在你看到这篇文章之前就已经做了 10/19 17:39
47F:推 IanLi: 那为何一开始原文不用处分啊 後来标准一再更动呢? 10/19 17:41
48F:→ IanLi: 看到先误砍了一个了 不好意思 再把我砍一个 10/19 17:41
49F:→ IanLi: 最後扯不平 才把原文也砍了 10/19 17:42
50F:→ IanLi: 看来原本板主还是很想保留原来那篇文章 10/19 17:42
51F:→ IanLi: 那不就继续帮我造摇言吗 10/19 17:42
52F:→ IanLi: 一堆矛盾 就是板主不愿意认错撤回处分 10/19 17:43
53F:推 TenorKevin75: 版主当初还把L版友的文章M起来呢 10/19 17:47
54F:→ IanLi: 是啊 就是看到被公示是分身 我才出来澄清 换被处分 10/19 17:49
55F:推 TenorKevin75: C版主还说我可能使用跳板 後来还说我不懂 这逻辑是? 10/19 17:50
56F:→ IanLi: 现在信也不回 水球也不回 就只会躲起来处份不该处分板友 10/19 17:50
57F:→ TenorKevin75: 後来又说证据不足~ 所以是? 10/19 17:52
58F:→ TenorKevin75: 证据不够就可以指着版友可能使用跳板?? 10/19 17:52
59F:→ TenorKevin75: 之後才说是误会? 10/19 17:53
60F:→ TenorKevin75: 所以宜兰版助长只谁是谁的分身到底是谁的问题? 10/19 17:54
61F:→ TenorKevin75: 指 10/19 17:54
62F:推 TenorKevin75: 助长这样的歪风 10/19 17:56
给IanLi
你的水球跟站内信内容我已经透过公告与推文回应
根据你指控我就只会躲起来处份 我并不认同
澄清有很多种方式
1.推文 2.站内信给板主 3.回文澄清
在你发文之前 TenorKevin75的澄清文已经被我以板规1删除
那你要接着发 我也没有办法
并不是说误删一篇就只好也删你的
讲真的 我是到你告诉我 我才知道你在板上也有回一篇
我原本是以为你只站内信我而已
根据你的申诉 我都已经做出说明以及处理 你如果不满意
请去组务申诉吧
给TenorKevin75
我对你没有什麽太多的话要说
长居宜兰板的板友不用看IP也不用看ID就可以知道你到底是谁
每一个时期就会有不同的ID出来Po类似的文/类似的主题
水桶完的宜兰板就是风平浪静一阵子
你可以继续这种行为
如ask板友所说 看你这个ID可以撑多久
※ 编辑: ccshih5566 (1.161.111.126), 10/19/2014 18:03:39
63F:→ TenorKevin75: 是谁的问题呢? 10/19 17:57
64F:推 askingts: 你的问题 你只要离开宜兰版 就天下太平 10/19 17:58
65F:嘘 newPipe: 要吵架可以去别地方吵吗? 10/19 18:03
※ 编辑: ccshih5566 (1.161.111.126), 10/19/2014 18:04:41
66F:推 IanLi: 感谢ccshih5566回覆 10/19 18:09
67F:推 TenorKevin75: 如果我有分身,请C大版主指出我的分身ID, 10/19 18:12
68F:→ TenorKevin75: 而不是莫须有的抹黑 10/19 18:13
69F:→ TenorKevin75: 我也很欢迎C大去查我帐号 10/19 18:14
70F:→ TenorKevin75: 如果没有查就胡乱指控 这不是抹黑怎样才叫抹黑? 10/19 18:15
71F:推 LarryWalker: 楼上是谁大家都知道,拜托楼上别再乱版了 10/19 18:26
72F:→ LarryWalker: 处分我,处分的很好,我接受,希望宜兰版风平浪静 10/19 18:27
73F:推 LarryWalker: 顺便跟苦主IanLi道歉,是我误会你了 10/19 18:41
74F:推 FreewayNo5: 一个有脑一个没脑很好分的 10/19 20:55
75F:→ minagoroshi: 再次体会到这社会果然是什麽人都有 10/19 22:44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IanLi (114.37.200.221), 10/23/2014 18: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