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mj110 (小孟)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检举] 台中版主水桶不公
时间Mon Nov 17 19:32:06 2014
检举人:redmj110
被检举人:Andy5438、NKB285
英文板名:TaichungBun
检举诉求:版主未依板规执行版务
检举内容:
1.
2.2.12 发文或推文中含有对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词侮辱、谩骂、歧视、
引战、嘲讽、酸文、威胁、西斯、性骚扰...。
引战文,若出现在团体文章中,以起源者作处分对象。
-争吵、战文之发言由板主来判定其是否有到争吵之线,任何人皆可检举。
唯应板务繁忙,对於特定对象之侮辱或骚扰,请被侮辱者亲自检举,
其余一概不受理检举。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1-1
引用置底检举文:
推 sean7073:
#1KQDxDul qqlove520 2.2.12 别再说私人恩怨 11/17 03:01
推 qqlove520: 我又看到双簧了 今夜多棒 可以看到另类表演 赞一个 11/17 02:05
嘲讽 水桶14日
理应依照无文可退禁言四周/水桶加倍,
寄信告知NKB285版主,
该版主表示应去信Andy5438版主,
如果是他(NKB285),
他会水桶该版友28天;
本人遂及寄信给Andy5438版主,
提醒却被以站内信检举不受理回覆,
板上并未说明信件检举不予受理,
依据
◇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二编 第二章
第十条(违规行为检举权人)
第六条所订各项违规行为中,除涉及特定个人权利,须由权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权人提出检举。
前项检举,须依本规则第三编所定申诉程序为之。
本人无法接受版主水桶不公之事实,
版主亦不愿承认自己桶错天数,
另外我并非检举Q版友,
而是提醒版主桶错天数,
版主却仅以"站内信检举,恕不受理"回覆,
难道版主只依靠置底检举文做事吗?
乡民监督版主执法不是天经地义吗?
若版主犯错,乡民提醒版主错了吗?
我无法接受执法不公、不愿承认自己错误、固执己见的版主来管理。
qqlove520 版友发文辱骂谴责指定版友及族群,
引起版众不满,
版主NKB285及Andy5438皆不受理
2.2.11 推文或发文争吵、战文、板主有权视情况删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2.2.12 发文或推文中含有对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词侮辱、谩骂、歧视、
引战、嘲讽、酸文、威胁、西斯、性骚扰...。
引战文,若出现在团体文章中,以起源者作处分对象。
-争吵、战文之发言由板主来判定其是否有到争吵之线,任何人皆可检举。
唯应板务繁忙,对於特定对象之侮辱或骚扰,请被侮辱者亲自检举,
其余一概不受理检举。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引用置底检举区推文:
1F:推 redmj110: #1KJCKNp3 qqlove520 2.2.12发文针对特定用者侮辱谩骂 10/27 18:23
版主表示:
经查该文无谩骂之嫌
视为私人恩怨
请私下站内信对方处理
-------
请问该发文已将个人帐号打在标题,
文中亦泛指所有喜爱国粹的人,
难道不算是针对特定对象及族群吗?
难道不算是言词侮辱、谩骂、歧视、嘲讽、酸文、威胁吗?
难道不算是引战吗?
依
◇ 使用者条款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网际网路之国际惯例. (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 并
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
益或违法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
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c)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d)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e)从事不法交易行为
(f)滥发广告邮件及张贴广告文张
(g)其他本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另依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条文版)
第二编 违规行为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版友sean7073受辱不检举是他为人海量不计较,
但同样被点名且侮辱的本人无法接受被这样子形容,
版主却认为该篇文章不违反版规,
NKB285於10/25上任台中版版主,
而qqlove520於10/26 PO文(已於附件检附)针对本人口出恶言、指责辱骂,
该文不只针对我一人,
而版主不但不予该文依版规处置(引战文),
甚至以其他版友不愿出面争吵、检举qqlove520版友为由,
对於本人於置底检举推文视而不见、不闻不问,
甚至擅自将该引战文的推文归零:
※NKB285 於 11/03/2014 01:05:27 将推荐值归零
即使有其他版友於该文章恶意嘘文,
版主亦仅需删除该违规版友之嘘文而非归零,
难道所有被嘘到X9的文章,
版主都可以恣意将推文归零且不须说明吗?
依台中版规:
2.2.11 推文或发文争吵、战文、板主有权视情况删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若该文章发生争吵引战,
版主是否该出面表示该文章禁止推文?
而不是任由版友争辩→互相检举→各自水桶?
另於[板主权力义务规范]中,
虽然版主有看版文章管理权力,
NKB285版主任意删除版友推文,
已违反及滥用版主权力!
於文章内无论推、嘘文皆代表板友意见,
於PTT这个广大的学术论坛中,
倘若失去言论自由,
无法理性冷静的表达自身的意见(无论正反面),
是否失去学术交流及讨论的意义?
对於引战文不处置及公开指责辱骂他人的文章,
这点本人认为处置失当,
NKB285版主於站内信中更引用sean7073版友的推文,
来否决本人因该版友(qqlove520)的推、发文所遭受的骚扰及侮辱,
本人认为版主对此未依版规执行版务,
严重失职、判决不公、过於个人主观意识,
另外,
虽然版主於置底推文表示,
qqlove520版友因违反版规
2.2.12 发文或推文中含有对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词侮辱、谩骂、歧视、
引战、嘲讽、酸文、威胁、西斯、性骚扰...。
引战文,若出现在团体文章中,以起源者作处分对象。
-争吵、战文之发言由板主来判定其是否有到争吵之线,任何人皆可检举。
唯应板务繁忙,对於特定对象之侮辱或骚扰,请被侮辱者亲自检举,
其余一概不受理检举。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已於11/17 02:05水桶该版友14日
(於 11/17 20:53改为28日)
但是并未发布该版友之水桶公告,
距离执行水桶该版友qqlove520至今已届72小时,
期间版主仍於台中版继续执行水桶及发布公告,
却仍未看见对於qqlove520版友之水桶公告,
Andy5438版主於11/16公告表示水桶处分者不一一公告,
仅於置底检举区处理,
此举不仅违反台中版规在先,
更违反站方规定。
依据台中版版规
2.3、推文管理
2.3.3 於推/嘘文中违反上述板规者。
-以上推文视板规处罚,并另行公告,唯应板务繁忙,故采不告不理方式处理。
另依
◇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二编 第二章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
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各项违规行为之处分种类及范围,由本站另行规定之。於未规定前,暂由各认定权者裁
量。
对於检举之内容认定不构成违法者,由认定权人公开回覆并说明其理由。
试问本人是否可以合理怀疑...
版主是否有确实水桶该版友?
还是仅修改置底推文表示已对该版友做出水桶处分?
无论引战文、或是侮辱、嘲讽之推文,
版主的行为显示对於qqlove520版友处处从宽处分,
令人难以苟同。
2.
2.4、特殊文章规范
2.4.1 判决适用於判决对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现分身推文、发文、回文,
经查证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处置。
2-1 水桶後以分身PO文版主不受理
推 qqlove520: 我又看到双簧了 今夜多棒 可以看到另类表演 赞一个 11/17 02:05
嘲讽 水桶14日
qqlove520版友於11/17 02:05被水桶
却以eddie318509帐号於11/17 08:33於台中板发文
告知NKB285版主,
该版主认为文章已删除应是误发,
故不构成违反台中版版规,
本人不能接受版主说法,
发文ctrl+P与站内信m差距甚大,
且文章编辑完成後,
需使用ctrl+X发出,
且
1.发文ctrl+p後会有发文种类格式可选
2.发文结束送出前
[S/V]发文 (T)改标题 (A)放弃 (E)继续 (R/W/D)读写删暂存档
确定要储存档案吗?
注意:您即将 发表 新文章至看板上
[S/V]发信 (T)改标题 (A)放弃 (E)继续 (R/W/D)读写删暂存档
确定要储存档案吗?
注意:您即将 寄出 私人信件
会有以上两种上色之提醒,
该帐号与其分身在台中板已是累犯,
(其中一帐号被水桶後以另一帐号推、发文)
2-2
该版友(eddie318509=qqlove520)於台中版贩售小米行动电源低买高卖之行为,
已被欲交易之板友检举导致e帐号遭到前版主youngpool水桶,
水桶後以qqlove520充当正义检举达人,
直到y版主卸任後被查出是以水桶者之分身,
依照版规:
2.4、特殊文章规范
2.4.1 判决适用於判决对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现分身推文、发文、回文,
经查证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处置。
该版友趁着台中板没版主时大胆承认自己是黄牛水桶者的分身,
於台中板大放厥词,
前版主youngpool查出他分身的证据PO板提醒大家小心黄牛者分身,
而当新版主上任时,
碰巧被水桶的e帐号已解除水桶(水桶到期),
故当下版主以eddie318509尚未於水桶中而不理会qqlove520的推发文,
如今换qqlove520版友发言不当被水桶了,
却反过来用eddie318509公开发文於板上,
版主却不依版规处理,
试问将来版友不小心犯错被水桶,
是否用分身公开发文後再删除,
则可以误发卸责?
另外,
由於版规限制,
该版友虽然未曾在台中板再次黄牛(或者未被检举?)
却仍在其他交易版继续低买高卖之行为,
版主却口口声声袒护该版友已痛改前非,
实在令人无法信服!
也许低买高卖在其他交易版并非违规,
但是这样的行为确实是黄牛无误,
恳请小组长明察。
--
好人之所以是好人,
是因为他总是纵容别人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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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edmj110 (59.126.253.246), 11/17/2014 19:43:59
2F:推 rocfrank: 打了21页 看起来你真的不服厚? 11/17 19:50
※ 编辑: redmj110 (59.126.253.246), 11/17/2014 20:10:21
3F:→ Andy5438: ...... 11/17 20:47
4F:推 miayao417: 请再多找一位受害者申诉,然後我会提出罢免 11/17 21:59
※ 编辑: redmj110 (59.126.253.246), 11/19/2014 16:19:20
※ 编辑: redmj110 (59.126.253.246), 11/19/2014 16:47:00
5F:→ redmj110: 沟通纪录详见信件05-16、引战文详见附件[闲聊] 11/19 22:09
6F:→ redmj110: 以及Andy5438版主之信件 11/19 22:16
※ 编辑: redmj110 (59.126.253.246), 11/19/2014 22:28:23
7F:→ redmj110: 开分身证据详见信件14 11/19 22:29
※ 编辑: redmj110 (59.126.253.246), 11/20/2014 14:07:57
※ 编辑: redmj110 (59.126.253.246), 11/20/2014 21: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