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5438 (阿 浪)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Re: [申诉] 台中版主Andy5438未依版规执行版务
时间Wed Dec 10 22:58:35 2014
依据台中板板规2.2.12
" 特定对象之侮辱或骚扰,
请被侮辱者亲自检举,
其余一概不受理检举。"
经查申诉人当时於水桶中
并未对该文章推文表示意见
申诉人非当事人
故无受理检举
2.2.12 发文或推文中含有对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词侮辱、谩骂、歧视、
引战、嘲讽、酸文、威胁、西斯、性骚扰...。
引战文,若出现在团体文章中,以起源者作处分对象。
-争吵、战文之发言由板主来判定其是否有到争吵之线,任何人皆可检举。
唯应板务繁忙,对於特定对象之侮辱或骚扰,请被侮辱者亲自检举,
其余一概不受理检举。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含党工、领__百(数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种文字暗指他人为某政党工作人员者
其余针对部份网路用语,只要符合引战相关条件并经提起检举或板主认定
皆照板规处分,不接受这是句"PTT名言"之类解释。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铭言:
: 申诉人:redmj110
: 被申诉人:Andy5438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诉诉求:
: 台中版主Andy5438不受理站内信检举、
: 未依版规执行版务,
: 恳请组长行使看板板主之权利义务,予以适当惩处
: 申诉内容:
: 1.依台中版规
: 2.2.12 发文或推文中含有对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词侮辱、谩骂、歧视、
: 引战、嘲讽、酸文、威胁、西斯、性骚扰...。
: 引战文,若出现在团体文章中,以起源者作处分对象。
: -争吵、战文之发言由板主来判定其是否有到争吵之线,任何人皆可检举。
: 唯应板务繁忙,对於特定对象之侮辱或骚扰,请被侮辱者亲自检举,
: 其余一概不受理检举。
: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 含党工、领__百(数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种文字暗指他人为某政党工作人员者
: 其余针对部份网路用语,只要符合引战相关条件并经提起检举或板主认定
: 皆照板规处分,不接受这是句"PTT名言"之类解释。
: 多位版友於文章中提及上述版规禁止之暗指政党工作者用语,
: 本人因於台中版禁言中,
: 故予站内信Andy5438版主检举,
: 去信至今已届满72小时,
: Andy5438版主仍未回覆,
: 板上亦尚未出现相关公告,
: 依申诉/检举流程规定:
: 与板主沟通时请至少给予板主 72 小时以上时间,
: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检举。
: 故提出此申诉。
: 2.依据小组长的说明:#1KSqwiPq (L_TaiwanPlaz)
: 有关於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 组务更正相关说明,
: 若看板仅提供看板推文或回文检举,而使用者遭受看板禁言处分时,
: 受处分人得以信件方式提出检举,保障站规所赋予之使用者检举权。
: 台中版主Andy5438不仅未依版规处理版务,
: 不受理本人之站内信检举,
: 若该版主"选择性"受理检举、"选择性"水桶版友
: 有失公正、亦属失职,
: 恳请组长行使看板板主之权利义务,予以适当惩处。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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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5.230.96.69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418223517.A.65C.html
1F:推 redmj110: 版规已明文规定[党工.领500]等用语经检举皆照版规处分 12/11 09:29
对於特定对象之侮辱或骚扰,请被侮辱者亲自检举,
其余一概不受理检举。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含党工、领__百(数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种文字暗指他人为某政党工作人员者
其余针对部份网路用语,只要符合引战相关条件并经提起检举或板主认定
皆照板规处分
r板友
请你不要扩大解释板规
板规清楚的表示
"含党工...提起检举...被侮辱者亲自检举"
请不要扩大解释成只要有人检举板主就得受理
2F:→ redmj110: 另曾有版友检举某文章提及党工部分 12/11 09:30
3F:→ redmj110: 版主却受理检举予以水桶处分 12/11 09:30
4F:→ redmj110: 试问为何一样的案例有两种做法?此为不公 12/11 09:30
本人的判定为该检举人
有在该系列文章发表意见
就会判定被检举人引战
r板友当时并未发表意见
贸然检举 有过度联想之情事
本人处理并未不公
请理解
5F:推 redmj110: 未依照版规执行版务,则为不义 12/11 09:33
本人依台中板板规2.2.12处理
并未有"未依板规执行板务"情形
6F:→ redmj110: 希望您做法统一、公平公正公开,勿沦为不公不义之版主 12/11 09:34
本人处理台中板板务
皆依台中板板规处理
本人裁判台中板板务
皆为公平公正
有些部分认为不适合立即公开
但会定期限 准时公开
板务之事 虽可受公评
但还请r板友注意自己的发言尺度
若你自己尊重自己的发言权利
我也会跟着尊重
若你因为其他原因无的放矢
却仍然要我们尊重你
仅能劝告你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 编辑: Andy5438 (125.230.73.123), 12/11/2014 10: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