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申诉] 不服WomenTalk板板主DenTisGirl水桶判决
时间Sat Nov 11 17:27:37 2017
#---------------------[ 提 出 申 诉 案 应 注 意 事 项 ]---------------------#
1. 是否已详细阅读本组置底《组规》与《组务板规》? (是/否) 是
2. 申诉前,是否已与板主进行站内信沟通程序? (是/否) 是
3. 是否已准备好下列相关证据文章,随案转录至组务板? (是/否) 是
(a) 被处分文章备份(受处分人需检附)或相关事证之文章。
(b) 板主处分公告(受处分人需检附)。
(c) 沟通信件记录(热线水球记录)。
※ 上列问题请先确认并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题以上答案为否者,申诉案不予受理。
※ 撰写申诉主文时,请尽量避免使用情绪性及攻击性字眼。
※ 提出申诉前,请按 Tab 进入文摘区,并详读本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删 除 不 受 理 ]--------------------------#
申诉人 :lturtsamuel
看板板名:womentalk
被申诉人:dentisgirl
申诉诉求:减少水桶30日
申诉内容:
在
#1P_yyoSR (WomenTalk)这篇公告中,DenTisGIrl以妹妹文、幻想文为由判处我水桶
然事实上
114850 1511/05 lturtsamuel □ [闲聊] (代PO)怎麽教国中女生算安全期?
这篇文章根本不是所谓妹妹文,且确为真实事件
经沟通,D板主要求我提供两项证据
: (1) 代PO证明:请提供受委托po文的相关记录。
: (2) 文章作者有担任国一「自然科学」科目家教之相关证明。
: 如:国一自然科学教材(青蛙排卵期章节)、备课记录或家教薪资转帐记录... 等。
首先强调,我绝不会提供任何个资。
第一,这涉及学生的隐私问题,即使今天要永桶我也不可能提供。
第二,这先例一开,是否将来板主只要看到稍微离奇的文章,就能恣意水桶之?
板友只能被动提供证据,被冤桶的那几天就像被疯狗咬到,自认倒楣?
这个世界本来就有很多离奇的事每天在上演
不如说,正是离奇的事才会想要po上网与大家分享
在这之中,一个大学生去当国中女生的家教、教授自然科学相关知识
应该不算特别离奇吧?
或许我用字较为耸动、或许我为了吸引目光选择了有些刺眼的标题
但这与文章是否为幻想何干?
从这篇底下的推文可看出,根本没有人怀疑这是幻想,而是认真在与我讨论
少数的嘘也是在批评文中的教学方式,而非质疑文章真实性。
也就是说,除了D板主因为某些个人因素而选择不相信
大部分板友并不觉得这是件多麽难以置信的事情。
就因为板主的常识与多数人相左,我就必须向他提供个资,这是很奇怪的。
确实有某些文章一望即知是幻想文,这种文多半被嘘爆,或是根本没人想理
制裁这类文章才是板规16创立的目的。
我的文章有几十推,都是不同的id对内容提出指教,应可证明它不是这类文章
当然这方面还是要由小组长定夺。
关於代PO的证据就更荒谬了
女板这麽多人代PO,至今无人因此被水桶,就连先水桶後撤销的记录都没有
足见代PO并不是一件需要自证清白的事
偏偏就来跟我要证据?
未来是不是每一篇代PO都该先水桶起来,直到他提供证据?
就是不想露面才请人代PO,还要拱他出来?
何况这个证据这麽容易假造,如果有心,我要变出十个证据都可以
请朋友用Line假装要我代PO就好,这有什麽意义?
回应DenTisGirl板主最後一封信件
女板并无手动置底条款,所以其实我不知道这封信想表达什麽?
想表达自己支持一个盗文网站?
但我还是稍微解释一下:
一年前发那篇文时,朋友的学生还念小学,当时其实只教授到青蛙假交配这段
我听他的叙述觉得很好笑,加油添醋一番当作自己的经历PO出去了
因此那篇确实是幻想文,而当时板规并不禁止。
一年後学生上了国中,好死不死真的上到这个了
(其实是他上课时自己无聊引申过去的=_=)
我跟他说我一年前PO过类似的文,帮他改了几个地方重PO一次,他也没反对
可能我用字不精准吧,这篇文章的文字确实出自於我
只不过是别人的经历,才会标注「代PO」。
相信小组长根本不想知道这些私事,我自己打出来也觉得很可笑
但这就是板主要求我做的事。
只庆幸现在幻想文条款已被废除,未来应该不会再有这种上组务说故事的可笑状况了。
以上缘由,与板主沟通无效,故请小组长裁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9.201.12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lkandCha/M.1510392460.A.A9D.html
※ 编辑: lturtsamuel (1.169.201.125), 11/11/2017 18:17:29
1F:推 mono5566: 板主蓄意收集板友个资 矮额~ 11/11 18:29
2F:推 DenTisGirl: [证06]提及文章之正式纪录已转录於本板, 11/11 18:33
3F:→ DenTisGirl: [证07] 怎麽教小学妹妹算安全期? 11/11 18:33
4F:→ DenTisGirl: [证08] (代PO)怎麽教国中女生算安全期? 11/11 18:34
5F:推 vicious666: 据闻之前的幻想文判决里上组务,相关个资会私下提供给 11/11 18:45
6F:→ vicious666: 群组长做审案用?所以应该是完全隐私的个资连群组长都 11/11 18:45
7F:→ vicious666: 因要处理申诉案而得「被迫」获得?之後若因此问题板规 11/11 18:45
8F:→ vicious666: 衍生任何法律问题群组长也不能避免,请对此奇怪的判定 11/11 18:45
9F:→ vicious666: 方式思考後再裁决 11/11 18:45
10F:推 coyuki: 还真的要求板友提供个资哦 这太Over了... 11/11 19:58
11F:推 coyuki: 那板主是不是应该要先将个资公开? 11/11 20:00
12F:推 coyuki: 只要求板友提供不公平 何况还肩负管理职 11/11 20:02
13F:→ DenTisGirl: 使用者说明「是别人的经历」与沟通信件内容不符, 11/11 20:44
14F:→ DenTisGirl: [证09] 为其说明「我在外头兼家教」之信件。 11/11 20:46
15F:→ DenTisGirl: 仅要求国一自然科学教材、备课纪录、转帐资料等, 11/11 20:52
16F:→ DenTisGirl: 未有要求个资之情形。 11/11 20:52
17F:→ DenTisGirl: 请板友细察。 11/11 20:53
这些东西不是个人资料 难道还是公开资料?
转帐计录难道不会拍到我的存摺?
代PO证据难道不会拍到我的私人对话讯息?
18F:推 DenTisGirl: 「存摺」、「私人对话讯息」无法辨识个人身份 11/11 21:36
就当我手贱 最後再回你一次啦
你们自己都把这条幻想文条款删了 不正是因为它会引发现在这些问题?
不论那些东西算不算个资 我今天发一篇文 没有板友怀疑我是幻想
我到底有什麽义务要向你提供额外资料?
结果你抱着一条已经修掉的板规 拼了命想调我的资料
是不是在打当初修改的人的脸啊?
(没关系,我知道修的人不是你,你没那个sense)
怎麽不乾脆改回去呢?
19F:→ DenTisGirl: 且要求的是「转帐资料」可不必将存摺整本照下来。 11/11 21:37
20F:→ DenTisGirl: 可自行避开可能揭露个资之部分。 11/11 21:38
21F:推 DenTisGirl: 此违规行为系在板规修正前, 11/11 21:51
※ 编辑: lturtsamuel (1.169.201.125), 11/11/2017 21:52:37
22F:→ DenTisGirl: 若有自己爱好的文章无法发布,请於板务文提出相关建议 11/11 21:51
23F:→ DenTisGirl: , 11/11 21:51
24F:→ DenTisGirl: 而非蓄意违反板规後,再要求特赦。 11/11 21:51
25F:→ DenTisGirl: 若担心情况被自己的亲戚或学生家属发现, 11/11 21:51
26F:→ DenTisGirl: 可只将相关资料站内信给小组长, 11/11 21:51
27F:→ DenTisGirl: 应无需发布於组务公开看板。 11/11 21:51
28F:推 mono5566: 请问版主何德何能可以以不给发言为手段要求板友提供个人 11/11 23:10
29F:→ mono5566: 私密资讯? 11/11 23:10
30F:推 vicious666: 你哪来的凭据说人是蓄意?他文章内容很偏离现实吗?有 11/11 23:20
31F:→ vicious666: 达到触犯刑法吗?不论你定调那是不是个资,都没理由要 11/11 23:20
32F:→ vicious666: 求他人为了一篇文章而给你任何私人现实中不能从公开网 11/11 23:20
33F:→ vicious666: 路查到的现实资料;私信给群组长也一样,凭哪一点?你 11/11 23:20
34F:→ vicious666: 板规层级高到要求他人传资料给根本不认识的群组长才能 11/11 23:21
35F:→ vicious666: 进行申诉喔?站规除了审核资料外都不见得可以要求耶 11/11 23:21
36F:→ vicious666: 你是认为把他人的资料擅自给组长就不是违反信赖?陷人 11/11 23:23
37F:→ vicious666: 不义讲的像喝水欸 11/11 23:23
38F:推 coyuki: 面对非属实名制的网路 在任何情况下 没有任何人有必要提 11/11 23:41
39F:→ coyuki: 供任何的证明资料 就算板友本身有些刻意挑战板规的疑虑 无 11/11 23:41
40F:→ coyuki: 论如何这种做法都太过头了 我想D板主你需要先冷静一点 11/11 23:41
41F:推 mapxu664: 板主好像也会帮别人代po欸,这样是不是也要提出证明来证 11/12 20:18
42F:→ mapxu664: 明真的有你朋友对你讲这件事,且你朋友讲的事情是真的 11/12 20:18
43F:→ lturtsamuel: 其他情绪性用词就不回应了 11/12 22:00
44F:→ claymath: 版主应该是没朋友才对 所以怎麽会有人找他代PO 11/13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