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bbsid (粉红NDSL入手!)
看板L_TradeCente
标题Re: [建议] BuyTogether版规不尽合理
时间Mon Aug 17 10:09:05 2009
※ 引述《kevinl (不得不低调)》之铭言:
: BuyTogether
: 1.这版规有点严 详下说明
: 2.处罚又很重 7/21开始 似乎也没宣导期(新法上路也有宣导期不是吗)
: 除非是很故意犯规 有必要一下就罚人水桶一个月吗 设劣文?
您举例下面那条罚责已於7/4,由Annier板主已先行公告了
5181 m
1 7/04 Annier
□ [公告] 合购板部分罚责更新,欢迎推文讨论
该文内提及:
作者 Annier (安妮儿) 看板 BuyTogether
标题 [公告] 合购板部分罚责更新,欢迎推文讨论
时间 Sat Jul 4 01:48:3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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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购板目前有些罚责,预计更新,以下是预计更新内容
先po出来跟大家讨论,还有没有其他条也需要一并修正的
如果没有问题的话,
以下修正预计7月中旬正式实施
所以正式实施是7/21开始...缓冲期在7/4po板後
未得到任何人对新罚责之诉请与抗议
故7/4已po文公告置底,无人反对及建议,於7/21公告实施
21-4=17天 有17天宣导缓冲期哦^^
进板前先行阅读该板置底文章(亦或板规)是对该板之尊重
本条板规已实际实施,
如您对於进板无读板规,并说明PO文前不知此条板规之存在,
这样板主也非常伤脑筋的..(每个人都说我不知道呀,那板主立定板规之用处何在呢)
: 威秀电影票
: 我自己用信用卡替人代买 是一种方式 这也只能一到四才能使用 价格便宜很多
: 我自己要团购团票也是另一种方式 但是没必要用这团票赔钱去替人代买吧
: 两者要相提并论 也太扯了吧
: 上面说避免有自徵or营利之嫌 请告诉我 自徵在哪 营利在哪? 我看是赔钱吧
: * 5) 在合购&代买版双重PO文
: 因合购跟代买的界线模糊,避免有自徵or营利之嫌,
: 全面禁止合购者在合购版与其他版面发文徵求,
: (其他版面包含:代买版、网路拍卖平台、任一版面、合购网…等)。
: 双重徵求po文,从严认定,以「品牌」做为执法依据,
: 只要你在代买开设「a家」物品,合购一律禁止合购「a家」之商品。
: ex:代买开SK11的之甲组合,合购板合购SK11之乙组合 →禁止
: ex:代买开a商城任一物品,合购板合购a商城其他物品 →禁止
: →设劣文,依情节轻重水桶一个月~一年不等
这条板规的历史发展过程,我可以一一跟您说清楚,
双PO就是双PO,无论您有无营利、自徵,双PO对本板是非常严重之事
本板之开明定义,不能将主购与代买身分搞混,
故开板板规一开始就定义,因合购与代买界线模糊,
即便您有无自徵与营利之嫌,均不得在双PO在合购与代买
对我们来说,时常有人把代买与主购身份搞混,
这时候令身为板主的我们非常困扰,
有的人甚至都还会认为,我没营利呀,为什麽不可以双po,
代买的身分,在合购板内,本就是非常敏感,
在合购板的主购们,应该都不喜欢被冠上「我是代买」亦或是「我是卖家」的名号
如果对这样的说法有疑问,非常至chat82gether板询问,
应该有不少主购们,可以向您说明。
最原始板规内就有提到了:
四、合购之准则:
1.合购板之基本宗旨是希望营造一个无营利的购买平台,因此以下状况
在板上是不能用合购的名义的:
2).代买物品
→禁止同时发文於代买板与合购板,违者视同卖家自徵。
第一代罚责如下:
14.在合购&代买版双重PO文
由於有时合购跟代买的界线模糊,故禁止合购者同时在代买版发文徵
求以免有自徵or营利之嫌。
→依情节轻重水桶一周~三个月不等。
第二代板规在我们上任後(1年前,即更改如下):
5) 在合购&代买版双重PO文
由於有时合购跟代买的界线模糊,故禁止合购者同时在代买版发文徵
求以免有自徵or营利之嫌。
并禁止发合购文的同时在网路拍卖等平台、其他板面、合购网…等做代买(购)
同样依照在合购&代买版双重PO文条例做处分
→依情节轻重水桶一周~三个月不等。
修正为第二板本,是我们发现越来越多人,一直在钻漏同,
原来板规只定义在代买板,但越来越多人以代买名议,po在其他页面/板面,
故有第二代板本,新增「在网路拍卖等平台、其他板面、合购网」也列为代买范围。
这条是一年前修定,更没有什麽宣导期的问题了吧。
实在是有非常多人不看板规,又继续钻漏洞,
加上很多人认为代买品牌的a组合,就可以合购该品购b组合,
认定是不一样的物品(但这样对我们又是另一种困扰)
代买身分不可错置为主购,故修正第三板本
*
5) 在合购&代买版双重PO文
因合购跟代买的界线模糊,避免有自徵or营利之嫌,
全面禁止合购者在合购版与其他版面发文徵求,
(其他版面包含:代买版、网路拍卖平台、任一版面、合购网…等)。
双重徵求po文,从严认定,以「品牌」做为执法依据,
只要你在代买开设「a家」物品,合购一律禁止合购「a家」之商品。
ex:代买开SK11的之甲组合,合购板合购SK11之乙组合 →禁止
ex:代买开a商城任一物品,合购板合购a商城其他物品 →禁止
→设劣文,依情节轻重水桶一个月~一年不等
再加上我们发现,实在有不少的人,因为水桶日期轻微,
一犯再犯,别人检举就抓,令我们防不胜防,
故将水桶提高,希望从严认定,期盼代买与主购身份,不要搞混在一起。
以上,花了一个早上时间打完,昨天也已信件来回已久,
让您不甚满意,以至来组务申诉,真是我的不对,
是因为您信件提到「对此条板规有不服的话,要去哪里申诉」
当然对我而言,只有组务是让您申诉之地方,
昨日信件已沟通多次,但无奈申诉者不甚满意,
如本篇再度回覆无满意,就直接请小组长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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