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qualmusic (Cosmajoonit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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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益] 怎麽样重新叙述同一个定理让编号跟原来一样?
时间Sat Sep 19 10:05:18 2009
主要是我要证明一个又大又长的双向定理
证明完一个方向之後, 另一个方向需要一些不同的工具
於是我就先让第一个证明完结(\end{proof})
然後加入了一些新的 definitions, lemmas, claims
然後继续下去证另一个方向
我就又使用 \begin{proof}
不过我觉得这样有点怪, 问了老师, 老师也觉得不好
所以我想请问一下一般来说这要怎麽处理?
是要重新把这个定理再陈述一次吗?要怎麽做呢?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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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你在惧怯中,只想寻求爱的恬静和爱的愉悦,
那麽不如遮掩着你的裸体,避开爱的打谷场,进入那无季节的世界,
在那儿你会欢笑,但非全心的笑,你会哭泣,却非尽情的哭。」
- Kahlil Gib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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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2.22.20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