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loc (回到原点)
看板LaTeX
标题Re: [请益] 怎麽样重新叙述同一个定理让编号跟原来 …
时间Sun Sep 20 17:57:33 2009
※ 引述《Equalmusic (Cosmajoonitist)》之铭言:
: 主要是我要证明一个又大又长的双向定理
: 证明完一个方向之後, 另一个方向需要一些不同的工具
: 於是我就先让第一个证明完结(\end{proof})
: 然後加入了一些新的 definitions, lemmas, claims
: 然後继续下去证另一个方向
: 我就又使用 \begin{proof}
: 不过我觉得这样有点怪, 问了老师, 老师也觉得不好
: 所以我想请问一下一般来说这要怎麽处理?
: 是要重新把这个定理再陈述一次吗?要怎麽做呢?
: 谢谢 ^^
用 \begin{proof}[Proof of necessary part] .... \end{proof}
中间补上你的新定义、引理等。
再写 \begin{proof}[Proof of sufficient part] .... \end{proof} 这样不好?
至少让读者知道你在 Proof 到 \box 的前面部份是证到了什麽地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50.195
※ 编辑: roloc 来自: 140.112.50.195 (09/20 17:59)
1F:→ roloc:附带一提,你可能还需要用到 \usepackage{amsthm} 09/20 18:02
2F:推 Equalmusic:我本来其实就是这麽做, 但是这个定理很长, 加上两个方 09/20 18:31
3F:→ Equalmusic:向只差一个字 "only", 所以视觉效果不是太好... 09/20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