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uchAgain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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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Eng-Class版主pierse对版友之检举吃案
时间Thu Jan 17 07:16:41 2013
针对pirese版主的回应:
「处於可疑的地位」所以就不算挑衅?
既然他不算挑衅,你只是怀疑他「有可能」而已,
那一个法官凭什麽可以对一个仅「处於可疑的地位」的嫌犯判刑?
依照你的说法,如果你无法判断hopeliu的发言是否确实属於挑衅的行为,
你只是「怀疑」他可能有挑衅,那麽我认为你根本不该判他「警告」
,因为他没有确实的挑衅行为,你只是「怀疑」他而已。
毕竟警告也算是处分的一种,有些版明文规定警告累计三次是会被水桶一个月的。
没有任何版主能够光凭「怀疑」就给人发警告,一定是他已经跨过了版规的界线!
而且在你(
#1DlbHM_a)的判决中也提到:
「XXX於文章代码
#1DlPorBe 中
推文用词有挑衅引战之嫌
根据版规,处以水桶两周,期满自行来函,不另告知。」(XXX表该ID,此处隐去)
由此可见,
当你说出有「挑衅引战之嫌」这句话时,代表你已经确定他跨过了挑衅的界线,
所以你才对他做出判决。唯一有差别的,只是在你个人认为挑衅的程度严不严重而已,
你觉得严重的,你就判水桶;你觉得不严重的,你就判警告。
这是我对你在这些不同的判决中看出的模式。
因此,我不相信你现在说你认为hopeliu完全没有构成挑衅,
我相信当初你在判这个判决的时候你是认为他已经构成挑衅的,只是你觉得不严重,
所以只判他一个警告。只是你现在因为要跟我辩论,所以又改口说你认为
「hopeliu的言论并不构成触犯该版规,但处於可疑的地位,所以处警告处分。」
但这种说法从罚则正当性上,以及你过去的判例上根本无法成立。
承上所述,既然hopeliu已经构成违规,就应依版规处分。问题是版规上并无列出
「情节重大则刑责重, 情节轻微则刑责轻」这样的说法,我认为这是版主自己的
扩大解释,版规只说「凡触犯者得经板主认定迳行删除,并处以水桶两周」,这里
的「得经板主认定」,应是指由版主来认定有没有违规,并在判断有违规的情况下,
有权对违规者处以水桶两周,并删除文章。除此之外,皆是扩大解释。条文内并没有
说对违规者可以处以较轻的刑责,更没有赋予版主在明知已犯版规的情况下,可以
自由裁量刑责的权力,从警告一次、警告二次、警告三次、至两周水桶,如果这麽
宽松的范围都是由版主自由裁量的空间,未免主观性太强,有人犯规可以未经警告
直接水桶,也有人犯了规之後只得到一次警告,请问标准何在? 别的版都会明文规
定,犯什麽规就是对应什麽罚则,哪有像本版这样随心所欲? 从警告一次到水桶两
周都由版主自由裁量? 这样要如何服众? 我不知道还有没有版是像本版这样,不过
我认为这样的做法是明显不合理的,一旦版主无法说明标准,就会引来争议。
我不想在条文上做出太多辩论,无论我怎麽说,你都可以反驳说版规讲的不是我解释
的那样,不过就我来看,我确实认为从版规中看不出有让版主自由裁量刑责的意向,
它仅赋予版主裁量是否有违规的权力。一旦违规就是照章处理而已,後两句也只是说
情节严重的时候可以做出超越两周水桶的处分。但若要再扩大解释,版主可以在警告
一次到水桶两周之间做自由裁量,我想从版规上是看不出有这样的意向的。况且我
也指明了这样实施的弊病,这也是我在之前不断质疑的:标准在哪里? 如果版主无法
清楚说明标准,我认为按照版规的两周水桶是最公平的,谁也不会有意见。不然就
在版规明定警告处分的适用范围,以绝争议。
而且,最重要的是,我会质疑版主「吃案」,是因为你对申诉中的检举之二完全采
无罪的态度。在我看来,检举之二是比检举之一更明显的人身攻击,你却认为这没
什麽,丝毫没有要判罪的意思。对於这点我已经再三强调了,你的「假设说」我认为
根本不符合一般人的经验法则,「若你眼睛或脑有问题,请去就医」这根本就是明
显的人身攻击,你还硬要说这没什麽,这点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麽讲了,就让小组长
来判断吧。你还拿「如果你看不懂, 麻烦你去问人」这种句子来类比,我真的很无言。
当你说一个人的脑有问题的时候,除了说明他人智能不足,脑子残缺之外,还能说
明什麽? 这还是很含蓄的说法了,依我看来,这跟直接骂人智障、脑残也差不了多少了。
何况就算他不是明批,难道还合不了暗讽吗? 以为文诌诌加一句「请去就医」就不叫
骂人了? 明批暗讽、人身攻击,可都是版规条列的对象。可是版主你却一直坚持这点
无罪,这是我最无法接受的地方之一。
其余的我也不想说什麽了,你要坚持说什麽我骚扰你这些,你就看着办吧,看你要
申诉还是检举我什麽的随便你,反正我的信都在板上转录了,我也说得很明白了,
我自认一切都是合理的反应而已,当我觉得判决不公还不反应,那我反而不正常了。
况且你还不是有回我信,态度也没多好,大家顶多半斤八两罢了,再说这些没什麽
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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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1.46.199
※ 编辑: TouchAgain 来自: 1.161.46.199 (01/17 07:25)
1F:→ hopeliu:理解真谬误 01/19 18:31
2F:→ hopeliu:"挑衅之嫌" 为何罪名一样判决不一样 因为 01/19 18:32
3F:→ hopeliu:有时板主讲"挑衅之嫌"就是指"挑衅" 只因板主选择保守用词 01/19 18:33
4F:→ hopeliu:有时板主讲"挑衅之嫌"就是 "挑衅之嫌" 01/19 18:34
5F:→ hopeliu:所以虽罪名都是挑衅之嫌 但 程度不一 所以判刑有轻重 懂吗 01/19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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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hopeliu:"挑衅之嫌" 为何罪名一样判决不一样 因为 01/19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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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hopeliu:有时板主讲"挑衅之嫌"就是 "挑衅之嫌" 01/19 18:40
11F:→ hopeliu:所以虽罪名都是挑衅之嫌 但 程度不一 所以判刑有轻重 懂吗 01/19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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