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erse (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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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Eng-Class版主pierse对版友之检举吃案
时间Thu Jan 17 08:15:18 2013
※ 引述《TouchAgain (谢谢)》之铭言:
: 针对pirese版主的回应:
: 「处於可疑的地位」所以就不算挑衅?
你认为一个人是杀人嫌疑犯, 就"等於"他杀人吗
: 既然他不算挑衅,你只是怀疑他「有可能」而已,
: 那一个法官凭什麽可以对一个仅「处於可疑的地位」的嫌犯判刑?
所以我给的是 警告
并没有任何权利上的损失 他依然可以发文推文
: 依照你的说法,如果你无法判断hopeliu的发言是否确实属於挑衅的行为,
: 你只是「怀疑」他可能有挑衅,那麽我认为你根本不该判他「警告」
: ,因为他没有确实的挑衅行为,你只是「怀疑」他而已。
: 毕竟警告也算是处分的一种,有些版明文规定警告累计三次是会被水桶一个月的。
: 没有任何版主能够光凭「怀疑」就给人发警告,一定是他已经跨过了版规的界线!
我并没有"无法判断"他是否挑衅, 而是判断後认为有挑衅之嫌, 所以判警告
这些你一直视而不见
"有些版明文规定警告累计三次是会被水桶一个月"
你都说了 那是"有些版" 而不是本版 请勿混为一谈
本版并没有明文规定说警告几次会怎样
而是为申诫之用
: 而且在你(#1DlbHM_a)的判决中也提到:
: 「XXX於文章代码 #1DlPorBe 中
: 推文用词有挑衅引战之嫌
: 根据版规,处以水桶两周,期满自行来函,不另告知。」(XXX表该ID,此处隐去)
: 由此可见,
: 当你说出有「挑衅引战之嫌」这句话时,代表你已经确定他跨过了挑衅的界线,
: 所以你才对他做出判决。唯一有差别的,只是在你个人认为挑衅的程度严不严重而已,
: 你觉得严重的,你就判水桶;你觉得不严重的,你就判警告。
: 这是我对你在这些不同的判决中看出的模式。
该篇发文者跨越挑衅的界线
界线就在於他确实用字不雅
我前文已说明 文章不在版面 要调阅 我可以提供给小组长
: 因此,我不相信你现在说你认为hopeliu完全没有构成挑衅,
我从没说hopeliu"完全没有构成挑衅"
我说的是有挑衅之嫌 (处於可疑的地位)
显然 你一直忽略我前文的说明
并不断照自己的方式扩大诠释
: 我相信当初你在判这个判决的时候你是认为他已经构成挑衅的,只是你觉得不严重,
: 所以只判他一个警告。只是你现在因为要跟我辩论,所以又改口说你认为
: 「hopeliu的言论并不构成触犯该版规,但处於可疑的地位,所以处警告处分。」
我再讲一次 我并没改任何口
我从头到尾都没说hopeliu"完全没有构成挑衅"
我也没说hopeliu"构成挑衅"
我前文说明以及公告文的判例写的都是 "有挑衅之嫌"
: 但这种说法从罚则正当性上,以及你过去的判例上根本无法成立。
过往就有类似情况 是你选择性失忆
你在前次申诉中
我就有告知
要比严重程度
你的用字比hopeliu更甚
你在本版也未达惩处标准
本版对版友在研讨英文过程中的意见发表及评论
向来给予很大的自由度
这次诬告吃案根本是无中生有
: 承上所述,既然hopeliu已经构成违规,就应依版规处分。问题是版规上并无列出
: 「情节重大则刑责重, 情节轻微则刑责轻」这样的说法,我认为这是版主自己的
: 扩大解释,版规只说「凡触犯者得经板主认定迳行删除,并处以水桶两周」,这里
: 的「得经板主认定」,应是指由版主来认定有没有违规,并在判断有违规的情况下,
: 有权对违规者处以水桶两周,并删除文章。除此之外,皆是扩大解释。条文内并没有
我觉得你扩大的比原本的还大
既然版规写的是「凡触犯者得经板主认定迳行删除,并处以水桶两周」
我没有对他处以水桶两周, 就表示他并不算触犯版规
而你却一直以他触犯版规为由, 强行入他於罪
: 说对违规者可以处以较轻的刑责,更没有赋予版主在明知已犯版规的情况下,可以
: 自由裁量刑责的权力,从警告一次、警告二次、警告三次、至两周水桶,如果这麽
PTT站方赋予版主看板管理权
板主有权得依情节轻重做出处置
得依情节轻重 就表示版主有裁量权
版规不与站规抵触, 自然不需将站规赋予的权力再写一次
: 宽松的范围都是由版主自由裁量的空间,未免主观性太强,有人犯规可以未经警告
: 直接水桶,也有人犯了规之後只得到一次警告,请问标准何在? 别的版都会明文规
前文已说明, 标准就在於情节是否严重
: 定,犯什麽规就是对应什麽罚则,哪有像本版这样随心所欲? 从警告一次到水桶两
: 周都由版主自由裁量? 这样要如何服众? 我不知道还有没有版是像本版这样,不过
: 我认为这样的做法是明显不合理的,一旦版主无法说明标准,就会引来争议。
版主并没有"无法说明标准"
我很早就说明标准, 但你一直充耳不闻
否则你不会在已经说明的点上一直打转
: 我不想在条文上做出太多辩论,无论我怎麽说,你都可以反驳说版规讲的不是我解释
: 的那样,不过就我来看,我确实认为从版规中看不出有让版主自由裁量刑责的意向,
: 它仅赋予版主裁量是否有违规的权力。一旦违规就是照章处理而已,後两句也只是说
: 情节严重的时候可以做出超越两周水桶的处分。但若要再扩大解释,版主可以在警告
: 一次到水桶两周之间做自由裁量,我想从版规上是看不出有这样的意向的。况且我
: 也指明了这样实施的弊病,这也是我在之前不断质疑的:标准在哪里?
前文已说明
: 而且,最重要的是,我会质疑版主「吃案」,是因为你对申诉中的检举之二完全采
: 无罪的态度。在我看来,检举之二是比检举之一更明显的人身攻击,你却认为这没
: 什麽,丝毫没有要判罪的意思。对於这点我已经再三强调了,你的「假设说」我认为
: 根本不符合一般人的经验法则,「若你眼睛或脑有问题,请去就医」这根本就是明
: 显的人身攻击,你还硬要说这没什麽,这点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麽讲了,就让小组长
: 来判断吧。你还拿「如果你看不懂, 麻烦你去问人」这种句子来类比,我真的很无言。
前文已说明 hopeliu并未使用任何粗鄙字眼
却遭阁下拿「如果你是白痴」,「如果你是智障」等极端语句来类比才更显荒谬
: 当你说一个人的脑有问题的时候,除了说明他人智能不足,脑子残缺之外,还能说
: 明什麽? 这还是很含蓄的说法了,依我看来,这跟直接骂人智障、脑残也差不了多少了。
: 何况就算他不是明批,难道还合不了暗讽吗? 以为文诌诌加一句「请去就医」就不叫
: 骂人了? 明批暗讽、人身攻击,可都是版规条列的对象。可是版主你却一直坚持这点
: 无罪,这是我最无法接受的地方之一。
本版并不倾向 对"言论并未使用任何粗鄙字眼"的板友强行入罪
如此作风跟屈打成招没甚麽两样
若因此让你不悦
希望阁下可以找到适合合下风格的版
: 其余的我也不想说什麽了,你要坚持说什麽我骚扰你这些,你就看着办吧,看你要
: 申诉还是检举我什麽的随便你,反正我的信都在板上转录了,我也说得很明白了,
: 我自认一切都是合理的反应而已,当我觉得判决不公还不反应,那我反而不正常了。
: 况且你还不是有回我信,态度也没多好,大家顶多半斤八两罢了,再说这些没什麽
: 意思了。
我从没自夸我态度好 我就是用别人对我的态度回对别人
明白公告的判决都能被曲解成吃案
信如果不回 可能会被你说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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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7.40.26
※ 编辑: pierse 来自: 163.20.58.152 (01/17 09:58)